教育是何种实践?为什么是实践?在何种意义上是实践?对于这个问题教育学界并没有认真追问,只是把“教育实践”作为“教育”现实或过程,并没有在实践哲学的规范性层面阐明实践的独特意义,这使得教育实践被降格、被扭曲,与技术、劳动生产等过程和行为混为一谈,从而湮没或消除了教育作为实践的独特品质。本文将站在实践哲学的角度,分析教育实践的规范性本质,说明教育作为人类根本实践的本质内涵。 在当下的教育现实中,教育“实践”已经成为工厂式的生产工具式人才的过程,这一过程从制度政策、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到课程设计与教师行为,都以一种程式化的运用某种技术知识的专业行动为标志,这一“实践”的工具化和生产化特征已经占据主流。教育实践是否应该是这样的呢? 我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不加反思地认为,教育实践是实际的操作行动及其发生的实际现象状态,所以教育理论是对实际现象状态、操作过程和程序的把握或认知,是为了教育行动更有效率地实施,因此理论的适切性是看它是否能够被应用到“教育实践”之中去。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二分,已经成为教育学理论的某种“定论”,但是,这种理论会导致两种非此即彼的观点,即,要么把实践看作是理论的附属,理论问题的回答或解释就是为了实际问题的解决,实践仅仅是理论运用到具体过程中的程序和操作,仅仅是一个实施理论或者应用理论的操作过程;要么是实践高于理论,实践是实际存在的状况、模式以及条件,理论的解释与回答要放置在实践过程之中,唯有符合了实践本身,才会被实践所接纳,才会应用到实践之中。其实,这两种意见都把实践看作是具体的操作行为,把理论看作是对教育存在或现实的镜式反映,是对控制教育运行的客观规律的把握,实践是对理论提供的操作方案的运用,理论是实践操作模式的发明,必须对具体的教育的实际运作过程有用才有价值。这是典型的教育技术主义、操作主义、技能主义的观点,是以生产过程来看待教育的具体表现。①事实上,教育实践不仅仅是一种运用技能的行为或过程,也是运用判断与反思的价值抉择的目的行动。 当教育被区分为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之后,教育理论就是形成纯粹认识教育现象的过程,而教育实践的过程无非是运用教育理论来达成教育操作的过程。这样,教育理论被看作是对教育现象进行认识的科学范畴,而教育实践是完成教育过程的操作范畴。这意味着教育理论认识可以彻底地反映教育现象,而教育实践活动就是通过运用理论知识控制教育过程从而有效地实现相关目标的“生产”活动。②这是以自然科学和技术劳动生产的方式,来理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然而,这种认知主义和行为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不但不能解释人类教育生活的价值和伦理特征,反而掩盖了人类教育实践本身的目的性与生成性,隐匿或湮没了人的生产劳动与教育实践的根本区别,从而扭曲了教育实践。③ 除去这种技术主义的实践模式之外,意识形态模式的教育实践观也对教育理论和教育行动本身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模式把教育实践看作是服务于特殊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工具,如阶级斗争的工具,或者经济增长的工具,或者是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传播或灌输的工具,等等。意识形态模式把教育看作是隶属于某种狭隘的意识形态目标的实践,从而对教育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教育理论对某些意识形态的话语的解释,而对教育具体实践进行指导,在这种取向中,教育理论无非是意识形态的注脚,为意识形态控制教育而服务。在意识形态的实践模式中,既存在对教育理论的限制与贬抑,也存在对教育实践的误导与扭曲。 教育如果是隶属于特殊意识形态的事业或实践,那就意味着教育本身没有价值,只存在作为工具的价值,这同时也意味着人本身没有价值。因为教育只有隶属于意识形态,按照意识形态的需要,赋予受教育者为意识形态服务的素质,教育才有价值,那么这种教育本身的工具化和人的工具化并不符合我们关于人性的理解,不符合我们对于教育的理性判断,不符合教育与人性的本质关系。在这种意识形态的规定下,所谓好的实践不过是迎合了意识形态控制的需要而制造出工具人的教育行为。因为不允许教育追求其自身的价值和目的,教育实践的扭曲和贬低在所难免。 不论是技术主义的模式,还是意识形态的模式,都否定了教育作为实践的内在本质。④技术主义的认识理论忽略了教育实践的价值生成特征,因而不能完整地指导教育实践,运用理论的技术行动也难以使得教育实践成为一种好的、有效的、具有价值意义的行动,因为,教育实践作为人类理性的、创造性的行动,整体上并不受制于固定的因果律,也不是技术生产的过程;而意识形态的模式为了片面、狭隘的利益立场而扭曲教育实践,教育实践被意识形态的目标所控制和决定,教育实践失去了其本身的目的和价值。这两种关于教育实践的意见不仅使得言说教育实践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使得教育作为实践的一些根本问题不再被提及和讨论,也使得教育失去了实践的目的和伦理品格。 为了说明教育实践之为实践的重要性,我们援引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实践哲学。康德、阿伦特、伽达默尔等哲学家都继承了实践哲学的理性传统,在人是实践的主体与目的意义上,突出地强调了实践独特的规范性特征。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理论、制作(poiesis,making)和实践(praxis)⑤,这三者都归属于行动,理论是知的行动,制作是生产特定产品的行动,实践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行动。理论是一种理性的观看⑥,制作(创制)是以技艺为本的生产,而实践是明智(或智慧)的、善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