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理念和策略,对教师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教师的素质尚不能很好地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1]教师的素质亟待提高,教师教育面临诸多困境,特别是在课程与教学方面,传统的教师教育课程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2]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与内涵的调整,成为教师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有鉴于此,教育部于2011年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启动。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在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育合格的教师,其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儿童的学习品质,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有学者称之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合流”[3]。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则包括教师专业角色的形塑——为师之本、专业知能的获得——为师之资以及实践智慧的养成——为师之实,这也是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本文尝试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探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价值诉求,以期有利于我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自我角色的形塑:为师之本 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都要同时承担多种角色,对于角色的认识和认同是承担角色的前提和本源。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首先需要认识和认同“教师”这一角色,了解和践行教师共同体的专业伦理,这是对一名教师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位教师连这一最起码的要求都达不到,那么无论其专业知识有多丰富、专业能力有多强,也不可能很好地担当起社会所赋予的使命,而且还有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自我角色的认同和形塑乃是为师之本。 (一)专业角色的认同 个人通过角色进入社会。有的角色可以选择,如工作、朋友等,而有的角色则不能选择,如父母与子女等。但是,无论何种角色,都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而且从具体的角色来看,义务往往是先在的,否则这个社会是不能正常发展的。也就是说,具体角色的使命是社会所赋予的,角色要求对于个人、组织、机构来说是先在的,个人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具体的角色位置,但却无法选择角色要求。因此,个人的角色化过程就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4]而角色的认同是个人承担角色的前提性条件,如果一个人不喜欢某一角色,那么他是不能很好地承担这一角色的,对于可选择的角色来说尤其如此。 由此看来,教师专业角色的认同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认同教师这个职业本身,认为这一职业可以给自身带来满足感,甚至于自我价值的实现;第二,认同教师角色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这两层含义是相互联系的,联系的中介是角色的权利维度。因为权利意味着认真对待权力和履行义务,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或是金钱,或是权力,抑或是精神追求等;而利益的满足会促进角色的认同。因此,教师教育课程的首要任务便是促进教师对自身角色的认识与认同,使其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了解的基础上建立对教师职业的深度认同,在认同的基础上认真从事教育活动。而教师要想正确行使其权力,认真履行其义务,就要进行教师专业发展,恪守专业伦理,习得专业知能,养成实践智慧。基于此,我们认为,教师角色的认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社会仅对教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而对其需要和利益漠不关心,甚至做出有损于教师利益的事情,那么这是制度的不公,这样的社会想要吸引广大的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是不大可能的;反之,如果一位教师整天要求社会满足其利益要求,而不认真从事教育工作,甚至不惜损害学生、社会的利益换取自身的利益,那么这是个体的失德,这样的教师也迟早会被社会所鄙视和淘汰。我们国家在这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要从社会制度和教师个体两方面进行反思。 (二)专业伦理的发展 专业伦理是指某一专业领域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责任。[5]教师专业伦理发展的目的就是让教师不仅学会教书,而且学会育人,以高尚的师德陶冶学生的情操。 教师作为众多专业中的一种,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门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要求其必须恪守专业伦理。这是由教学的特性所决定的。第一,教学本身具有教育性。赫尔巴特(J.F.Herbart)所说的“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6],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教师专业伦理是通过教学实践而体现的,英国教育哲学家卡尔(David Carr)认为教学的本质是道德,因为教师除了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之外,也要有正确价值观的教导,更要成为学生品德学习的模范,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与良好的品德。[7]教师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其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然而,很多非德育教师认为德育并不是他们的职责,而是专门德育教师的事情,他们只要上好课就可以了。问题的症结在于:由于缺乏德育专业化教师培育,教育工作者有关德育的教育观念、专业能力还不够。[8]第二,教师的教学过程具有高度自主性。自主是专业重要的特质之一,一位教师学习了大量的教育专业知能,必须能够自主地根据教学的生境(学生的发展状况)、情境(课堂互动情况)和环境(教育的社会背景)灵活运用这些知能,否则便不可能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对教师而言,虽然有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评价制度,但是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有人监督其在课堂上的一举一动,这需要依靠教师的自觉性。在专业领域中,专业的自主性愈高、影响社会大众福祉愈大,对于专业的自律性要求则愈强。所以各种专业团体都会制定“专业伦理信条”或“专业伦理准则”,以规范和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确保工作质量、社会福祉和赢得大众信赖。[9]然而,我们过去一直对教师的专业伦理或职业道德的建设关注不够,相应地,教师教育机构也并未重视教师专业伦理的培训,产生了一些很不好的现象,如课堂知识课外补、收取家长贿赂等,备受社会诟病。因此,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强教师专业伦理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