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统一

——中国教育方针概念的理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天平,男,江苏盐城人,浙江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与政策研究,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教育方针概念的运演从简单到宏富、从抽象到具体。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理论视点进行定义,教育方针是一定统治阶层在一定历史时期关于教育发展的总方针,是教育性质、方向、目的、任务、内容和途径等的总规定,是一种规范、引导和管理教育发展的政策活动,集中反映了不同时代国家的教育意志及其价值导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6-0003-06

       一、教育方针定义的思维方法论

       教育方针是什么?新中国60多年来,有关定义不下于数十个。[1]按照对制订教育方针主体的不同理解,可分为国家主体型、政党主体型、政党和国家主体型三类。国家主体型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总方向”,国家是颁布教育方针的主体;政党主体型认为,教育方针是“党领导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政党是颁布教育方针的主体;政党和国家主体型认为,教育方针是“党和国家为实现总任务而对教育提出的根本要求”,政党和国家是教育方针的共同主体。[2]按照对制定教育方针出发点的不同理解,可分为社会目的型、教育目的型两类。社会目的型认为,教育方针是根据一定历史阶段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其着眼点在于实现社会的总目标、总任务或为社会服务;教育目的型认为,教育方针是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也即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而制定的教育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培养合格的人才。按照定义的不同,可分为总方向型、总指导思想型、总政策型三类。总方向型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关于教育发展的总方向,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标、任务、功能及实现途径等原则性规定;总指导思想型认为,教育方针是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发展教育的总体指导思想或根本指导原则,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及其价值倾向;总政策型认为,教育方针是对不同时代教育实践的总结,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和各项教育政策的总规定。

       上述划分仅具有相对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定义多是运用形式逻辑的属种定义思维和方法,对新中国各个时期的教育方针进行静态抽象、归纳和概括而得出的结论,其认识尚处于知性思维或朴素的经验理性思维阶段。它仅仅把教育方针当作一个知性概念,亦即抽象概念或抽象同一概念加以认识,还“停留在概念否定的、抽象的形式里”,停留在形式逻辑(初级逻辑)相对单纯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上,没有能“按照概念的真实本性将其理解为同时既是肯定的又是具体的东西”,[3]亦即把它当作一个理性概念或称具体概念、具体同一概念——“包含多样性于自身之内”、“包含不同规定的”、“一种综合的统一(对立统一)”的概念加以研究,也没有能将概念的形成过程和给概念下定义的思维活动结合起来,运用辩证逻辑的定义规则,展示其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由低到高、由简到繁、由个殊上升到一般、由抽象同一上升到具体同一、由最初的教育宗旨随着时势变迁而发展衍变至今天的教育方针的运动轨迹。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通常要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理性认识阶段,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或两条相反的路径:一条是从具体到抽象,另一条是由抽象到具体。抽象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的认识;具体是对事物多方面的认识。抽象的认识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事物的个别方面、个别特性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认识过程中可以抽出某个方面、某个特性而暂时撇开其他的方面和特性。具体的认识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事物本身是不同方面、不同特性等多样性的统一,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既表现为综合的过程,也表现为综合的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由具象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再由抽象思维到思维具体,前一阶段称为知性思维或经验理性,是理性认识的初级阶段,后一阶段称为辩证思维或理论理性,是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它直逼客观现实,把处于抽象认识水平的概念提升为包含着差别和对立于自身的具体普遍性的概念,从而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更接近,更深刻、更准确、更科学。

       此外,概念的内涵也有初级和高级之分。反映事物同一属性的概念是初级概念,反映事物内部多样性对立统一的概念是高级概念。相对而言,形式逻辑的概念属于知性认识的概念,是对事物同一性的反映。它内部不包含矛盾,不能显示概念变化的内在联系。辩证逻辑的概念属于理性认识的概念,是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反映,它本身是对立面的统一。抽象同一概念,是个别事物,或事物个别本质属性,或同类事物共同本质属性的概括,它反映是事物的第一级本质,即对象自身的同一性及与其他对象的差异性。具体同一概念,从其反映的对象来说,也是对个别事物,或对事物个别本质属性,或对同类事物共同本质属性的概括。但是,它是知性认识的发展,不仅继承知性认识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一切成果,而且更深入到被认识事物内部的多样组成部分及其对立统一关系的层面,认识到事物的“特征”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由对事物一级本质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二级本质以及继续深入下去的认识。它不仅反映事物的同一性,而且反映事物的对立面的多样同一性;它不仅反映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而且反映事物自身的内部差异。

       循着知性—理性的思想进程,对教育方针定义的方法论也应该是:由感性认识出发,通过知性思维或经验理性思维方式的加工,也即通过对不同教育方针的内容、形式及其定义的整理、归纳和概括,获得关于教育方针概念的抽象认识,而后再对其进行理论理性思维或辩证思维方式的加工,把对教育方针的简单抽象认识提高到具体的辩证的认识,把握并揭示教育方针的复杂形态及其本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