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党体制”与印度政治腐败的兴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树焕,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南亚研究季刊

内容提要:

印度独立后经历了从政治廉洁向政治腐败的重大变迁。学术界对印度政治腐败兴起原因的探讨侧重于经济和文化方面,强调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和印度教的文化传统对印度腐败的作用。实际上,印度独立后政治腐败的兴起还与政党制度特别是建国初期的“国大党体制”紧密相关。在“国大党体制”下,惠顾型的权力结构,反对党“有效制约”的不足,报刊媒体和政策制定被国大党政府垄断,家族政治和个人集权等因素都是印度政治腐败兴起的重要原因。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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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351.7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508(2014)01-0095-07

       印度独立后经历了从政治廉洁向政治腐败的重大变迁。殖民时期,英印政府通过实施《1784年印度法案》等措施较有效地遏制了印度社会的不法行为,至独立初期,印度政府机关和行政体制已经非常廉洁,是“世界上素质最高的政府之一”。独立后,印度爆发了博福斯军火案等数十件世界性的腐败案件,成为世界上腐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印度时报》的调查,印度98%的政治家、97%的警察、88%的公务员都存在腐败行为;①世界银行发布的《腐败控制指数报告》显示,印度的清廉状况要比全球65%以上的国家差。②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对印度腐败兴起的原因进行了探析:经济学家强调“尼赫鲁社会主义”兴办的大量国有企业和实施的国家干预政策导致寻租机会大量出现,使得印度腐败加剧;“文化派”学者指出印度的腐败与文化传统和宗教因素紧密相关,即印度教“超自然中心主义”的教义使得印度民众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容忍能力,印度没有反腐败的社会氛围。上述两种研究视角从不同侧面对印度腐败原因进行了解析;除了文化、经济等因素外,印度政治腐败的兴起还与政党政治紧密相关。印度独立后政党制度经历三个阶段:1947年至1967年为“国大党体制”,1967年至1989年为“国大党—反对党体制”,1989年后逐渐形成了多党竞争基础上的两党制。其中,1947-1967年的“国大党体制”是政党政治的开端,对印度社会清廉状况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国大党体制”下,印度先后发生了“吉普车交易丑闻案”、“克里什南马查理腐败案”、“纳加瓦拉案件”等重大腐败案件;至20世纪60年代印度社会的廉政状况已经“大大低于同时代的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S.R.玛赫什瓦利也指出在“国大党体制”下,印度的政府官员“忘记本职而全力追求私利”,政府系统充满了冗员和腐败。③笔者试图就“国大党体制”与印度政治腐败的缘起做一探析。

       一、“国大党体制”下印度政治腐败的特点

       印度独立后至1967年第四次大选前夕,国大党在人民院和邦议会选举中保持绝对优势地位:1952年大选,国大党获得了74.4%的人民院议席和68.4%的邦议会议席;1957年大选,国大党获得了75.1%的人民院议席和64.9%的邦议会议席;1962年大选,国大党获得了73.07%的人民院议席和58.37%的邦议会议席。由于没有其他政党能够对国大党的执政地位构成挑战,印度政治学者科萨利明确把这一时期的政治称为“国大党体制”。④“国大党体制”下印度政治腐败的特点为:

       首先,印度的政治腐败主要表现为国大党的腐败。早在独立初期,印度就爆发了国大党资深党员、驻伦敦高级专员克里希纳·梅农的“吉普车腐败案”;梅农受国防部委托订购了4603辆吉普车,但是没有通过正常手续办理,给印度军方带来了重大损失。1949年内阁部长拉奥·巴·辛格因收受2.5万卢比伪造采矿文件坐牢;1958年财政部长克里什南马查理因非法帮助某保险基金拿到合同而被解职;1959年印度保险公司负责人拉马克里希南·达尔米亚挪用220万卢比而被判刑两年,航空公司负责人达拉姆·特嘉贪污2.2亿卢比被判刑六年。国大党的不法行为削弱了自身建设,卡马拉季提出12位国大党中央部长和邦首席部长辞去政府职务“专心党的组织工作”,这表明国大党的腐败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已经引起了党内高层的关注。这一时期,除国大党外,印度政坛还有印度共产党、自由党、社会党等;但是这些政党根本无法上台执政,腐败行为很少。

       其次,印度政治腐败主要集中在行政领域,选举性腐败程度较低。“行政性腐败”是指公务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为个人及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选举性腐败”是指与选举相关的政治行为所引发的腐败现象。“国大党体制”下印度的腐败主要表现为行政性腐败:无论是克里希纳·梅农的“吉普车腐败案”还是拉奥·巴·辛格的“采矿腐败案”,无论是拉马克里希南·达尔米亚的“保险腐败案”还是达拉姆·特嘉的“航空腐败案”,都是典型的行政性腐败案件;“卡马拉季运动”的目标也是整治国大党政府的腐败行为。与此同时,印度政党竞争并不激烈,例如,1952年人民院489个议席选举中只有1874名候选人参加竞选,平均每个席位仅为3.8人竞争,并且一半以上的都是国大党推荐;选举政治中的腐败程度较低。

       二、国大党惠顾型的权力结构与印度政治腐败的滋生

       G·辛格指出“国大党体制”具有四个鲜明特征,即惠顾性的权力结构、国大党的支柱地位、包容性的意识形态和尼赫鲁的卡里斯马特质;其中,国大党惠顾性的权力结构是印度政治腐败的重要根源。惠顾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大党在政治竞争中吸收婆罗门、地主富农、工商业者等权势人物和地方精英参与竞争赢得议会选举;二是选举胜利后,国大党兑现承诺,婆罗门、地主富农、工商业者等大批权势人物和地方精英被安排到政府和经济部门担任要职。

       在“国大党体制”下,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惠顾型关系。在北方邦、比哈尔邦、中央邦等北部和东北部诸邦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国大党—婆罗门、地主富农”的惠顾型关系。在这些邦的农村地区,地主富农掌握土地成为权势阶层,婆罗门垄断了祭祀、文化与报道农时季节等权力,是乡村统治的精神领袖;两者共同构成了农村的权势阶层,成为国大党争取的对象。国大党发动婆罗门利用精神领袖地位、地主阶级通过放债或将土地租给贫农耕种发动民众将选票投给国大党;同时,国大党把婆罗门、地主吸纳入党,使他们担任不同层级的行政职务,从而获得各种寻租的机会;1957年印度北方邦的阿洛安乡与拉杰果德乡的选举就是这种惠顾型关系的典型。国大党在两个乡都获得50%以上的得票率,其中,支持国大党的贫农中38%是以“获得租种地主富农土地的优惠”为交换条件的,25%是以“得到婆罗门洗礼或祭祀”为条件的。选举后,60%的婆罗门党员进入区委员会并担任了相应职务,33%的地主富农党员担任了各级行政职务。在拉贾斯坦邦、古吉拉特邦、奥里萨邦、卡纳塔克邦等南部和东南沿海诸邦的城市地区形成了“国大党—婆罗门、工商业者”惠顾型关系。在这些邦的城市地区,大工商业者由于掌握大量资源而成为国大党吸纳入党的目标,婆罗门种姓占据着精神资源,成为国大党吸纳的对象;1957年拉贾斯坦邦的伽罗梅尔乡、哈奴杰伊乡的选举是这种惠顾型关系的典型。国大党在两个乡都获得了最多选票,与婆罗门、工商业者对贫农的影响紧密相关;据选举委员会的调查,29%选民投国大党的票是由于“可以得到工商业者资助”,16%是由于“可以得到洗礼或祭祀”。选举后,56%的婆罗门党员担任了区级或县级委员会委员;54%的工商业党员担任区级或县级委员会委员,25%的党员担任了相关行政职务。⑤惠顾型权力结构的诸多弊端,导致了国大党党员无力制约高层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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