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课程”理念与公民课程的建构

作 者:
叶飞 

作者简介:
叶飞,男,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德育原理、教育基本理论,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协商课程”理念倡导教师与学生在课程活动中的协商对话,它通过对学生的“赋权”,引导学生参与到课程的设置、开发、实施以及评价等过程之中,从而促进课程权力的均衡分配。“协商课程”理念通过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平等协商,可以保障学生的课程权力和公民权利,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提升公民教育的效果。因此,公民教育有必要以协商课程理念为重要基础,建构以公民课程和品德课程为核心的协商课程机制,发挥课程生活的隐性的公民教育功能,以此来提升公民教育的公共性与民主性,使公民课程真正以公共价值原则为导向,最终促进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的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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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4)04-0095-04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协商课程(Negotiating Curriculum)理念逐渐在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的教育领域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协商课程理念强调把公民协商、民主讨论、共同决策等公共价值原则运用到课程领域之中,使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渗透进学校生活和课程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课程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也提升受教育者的公民品质。课程活动中的公民对话、民主讨论、协商合作等本身就是一种隐性的公民课程机制,虽然它们不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和学科逻辑,但是它们是生活化的、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的隐蔽课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公民品质。并且,以协商课程理念为基础而建构的公民课程,它将促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分享课程权,使得公民课程成为教师与学生共同创建、共享共赢的课程。因此,公民课程的协商民主建构无疑将极大地提升公民课程的民主性与公共性,使公民课程真正以公共价值为导向,最终促进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发展。

       一、“协商课程”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协商课程(Negotiating Curriculum)理念的主要倡导者是澳大利亚课程学者布莫(Garth Boomer)、库克(Jon Cook)和美国的课程学者莱斯特(Nancy Lester)。1978年澳大利亚国家课程发展中心(NCDC)组建了一支英语教学问题的研究团队,当时布莫和库克在这个团队中负责研究“如何解决教育中的等级制,以及教师作为教室层级课程发展者与课程变革代理者之间的矛盾。”[1]在对课堂实践进行充分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索之后,布莫逐渐形成了他的“协商课程”理念。在1982年出版的《协商课程:师生间的伙伴关系》(Negotiating Curriculum:A Teacher-Student Partnership)中,布莫从民主平等的公民身份视角来解析教师、学生与课程之间的关系,它反对教师、学生在课程活动中所形成的等级权力关系,而是主张从平等对话、协商共识的角度来理解课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从而捍卫教师与学生的平等的课程权利。该书不仅在澳大利亚教育学界产生了影响,同时它也使得美国、英国等国的教育学者逐渐关注到协商课程理念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这促进了协商课程理念的传播和发展,扩大了协商课程理念的学术影响。

       随着协商课程理念的发展,1992年布莫、库克以及美国课程学者莱斯特、奥诺尔共同主编了《协商课程:为了21世纪的教育》(Negotiating Curriculum: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一书,这本书把21世纪的课程定位为教师与学生进行公民对话、民主协商的课程,主张应给予学生参与课程开发与建构的权力,通过对学生的赋权使得课程不再是专制性的场所,而成为民主的、公共性的生活空间。显然,通过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的课程学者布莫、库克、莱斯特、奥诺尔等人的发展与推动,协商课程的理念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课程研究者的认同。尤其是在当代公民教育的研究领域当中,众多学者把公民课程的协商对话作为课程实施的主要途径,强调通过公民对话和协商民主来增强学生的公民主体性,促进学生的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公民的理性能力和行动能力的发展。

       协商课程理念虽然产生于澳大利亚,发展于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但是其所主张的协商民主、平等对话的课程理念对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公民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公民主体性和公共人格为旨归的教育,而公民主体性与公共品格的培养需要民主、协商、对话的课程活动和公共生活的支撑;一旦失去了课程活动的协商民主性,公民教育的目标无法有效地实现。在当前我国的学校课程体系中,虽然并无专门的公民课程,但是却有与公民教育直接相关的品德课程,以及与公民教育紧密相连的间接课程,如历史、地理、政治等课程。通过对品德课程、历史、政治等相关课程的协商民主建构,可以引导教师与学生进行公民协商,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从而为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固的课程基础和生活基础。这是协商课程理念所内含的独特的教育价值,它可以促进当代公民教育的理念革新与课程发展。

       二、“协商课程”理念的公民教育功能

       协商课程倡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在课程活动中的协商、对话和平等互动,它致力于把学校课程空间建构为一个民主、公共的空间,从而促进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因此,协商课程理念具有重要的公民教育功能:一是“协商课程”理念倡导课程教学中的协商民主,否定灌输与控制,这可以有效地推动学生的公民主体性的发展;二是“协商课程”理念强调通过对学生的“赋权”,从而引导学生参与到课程的设置、开发、实施和评价等活动之中,这可以促进课程权力的均衡分配,实现课程空间的民主建构;三是“协商课程”理念倡导教师成为反思者与批判者,而非课程的权威者和宰制者,这可以促进学校生活以及课程生活的民主平等性,培育教师、学生与课程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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