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观研究

作 者:
张冰 

作者简介:
张冰,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四川外国语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近30年来,艺术终结命题引起知识界热烈讨论,作为最早提出此命题的黑格尔便进入了当代视野。客观而言,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观是其哲学体系的自然推衍,但从对这一命题的解读伊始,就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主要围绕着它的含义是否是指艺术的死亡来展开。克罗齐是目前主张从死亡的角度来解释黑格尔这一观点的代表,而黑格尔主义者鲍桑葵则持异议,从而成为倡导非死亡论的代表。鲍桑葵的意义在于,他转变了在黑格尔那里这一命题仅仅是其哲学体系的逻辑推衍的状态,将它变成了对艺术命运的预测。这恰与当下艺术终结命题的讨论遇合,为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进入当下提供契机和依据。在当代视野中,学者们的争论与交锋,也丰富和拓宽了黑格尔的这一命题,加入了当代意义指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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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艺术的终结命题引起了西方学者的热烈讨论,并于21世纪初传入中国,迅速引起学界关注。知识界常常将其学术渊源回溯到19世纪的黑格尔。然而,国内学界对黑格尔这一命题的关注一直不充分。目前为止,只有薛华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所著的《黑格尔与艺术难题》第一章中对此做过详细分析。但由于那时艺术的终结命题在西方刚刚引起讨论,因此尚未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而薛著的讨论也还停留在黑格尔本人的思想体系中,其论述依据主要是黑格尔的《美学》,既没有将这种讨论有意识地带入到当时的知识语境,也没有从更广阔的知识链条中去审视黑格尔这一思想的历史价值。进入21世纪后,艺术终结命题开始在国内广受关注,很多学者在讨论时也会自然地提到黑格尔,但此时出现另一种弊端:即不加论证地将黑格尔思想与当下的艺术终结命题混为一谈。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国内关于艺术终结命题的讨论,与黑格尔真正阐述的观点之间存在严重分歧。知识界的这种模糊对于我们无论是对黑格尔的理解,还是对当下正在讨论的艺术终结来说,都是无益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重新回到黑格尔,探讨其艺术终结思想的来龙去脉,并围绕这一命题所产生的争论,从今天的艺术终结的视野来审视它的价值和意义。

       一、黑格尔艺术终结命题的生成

       对黑格尔艺术终结命题的考察,首先需要回到他对艺术的思索。可以这样说,黑格尔对艺术有着超凡的鉴赏力。翻开他的《美学》,其中对很多艺术作品精当而深邃的评析,已经被历史证明了是那些作品的典范性阐释。甚而这部理论性极强的哲学著作,也被世人看做是艺术批评和艺术史著作,有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他是现代艺术史之父。[1](P282)黑格尔本人也对艺术特别关注,戏院、博物馆是他经常光顾流连的地方。而有趣的是,在他并不漫长的人生中,对艺术的分析差不多只是出现在他思想后期的著作中。虽然出版于1807年的《精神现象学》中已经提到“艺术”,但此时他对艺术基本上还谈不到哲学意义上的关注,艺术被放在宗教下面来考察,与现代艺术观念关系不大。1817年,黑格尔的《哲学全书》出版,在其中的第三部分“精神哲学”中,他将艺术单独列出,作为绝对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来阐述。由于这部分在全书占据的篇幅很小,只是从556节到563节,因此仅是一个纲要性的描述。这些思想后来在1828—1830年的美学讲演,即我们所熟悉的《美学》一书中得到了充分展开。我们对黑格尔艺术思想分析的主要依据正是这两种著作。

       黑格尔对艺术的思考是以他整个哲学体系为基石的。根据法国哲学家科耶夫的分析[2],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曾经发生过一些变化。最初他的设计是以精神现象学为其整个哲学的导论,以逻辑学统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彼此间是一种平行结构关系。但最终在体现他整个哲学框架的《哲学全书》中,他的哲学体系衍变成了有着先后顺序的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在这一有着时间顺序的完备体系中,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平行结构被打破,精神现象学也不再是整个体系的导论,而是成为精神哲学中“主观精神”的一部分。在这一体系的前后变化中,还有个地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在《精神现象学》中处于宗教之下、作为宗教一部分的艺术被单独提取出来,与宗教、哲学并立,成为绝对精神的三种表现形式之一。而对艺术的理解,也由《精神现象学》中广义上的“艺术”转变为被严格划归为“美的艺术”的现代艺术概念。这种理解上的变化为我们讨论他的艺术哲学提供了可靠基础。

       《精神哲学》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艺术作为绝对精神的第一种表现形式,它承接着第二个部分即客观精神。这种位置也就意味着它自身存在着自然外化的部分,借此与客观精神相对接;同时它还以绝对精神为内核,从而进入到后者的领域,成为绝对精神家族中的一员。这种特殊位置的设定揭示了艺术在精神哲学中的桥梁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黑格尔对艺术思考的路向。

       在《精神哲学》的第三部分,黑格尔指出:“当绝对这个意识第一次有其形状时,它的直接性就在艺术中产生出有限性因素。也就是说,一方面,绝对意识分解成普通的外在存在的作品,以及分解成产生这一作品的主体,这个主体沉思和崇拜作品。但是,另一方面,它是一种具体的沉思,是绝对精神作为理想的含蓄的心理图画,在这一理想中,或在这主体精神产生的具体形状中,它的自然直接性,只是理念的一种符号,为表达理念而为充满活力的精神所改变,以至于这形状显示理念,并只显示它:这就是美的形式或形状。”[3](P169)这段话差不多包含了黑格尔对艺术的基本定位,也是他后来在美学讲演中展开自己的艺术哲学思想的种子。

       首先,在黑格尔看来,艺术是绝对精神开始展示自身的第一种形式,是绝对精神第一次有了形状时所呈现出来的东西。这种理解一方面使绝对精神有了定在,成为我们可以捕捉的事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决定了艺术的特质,使之成为一种有形体的存在。而又由于形体本身并不是绝对精神的本质构成,因此艺术虽然属于绝对精神,但却被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直观的形体,另一部分则是内容,即落实为绝对精神的理念。这种二合一成为黑格尔所理解的艺术的本质。在《美学》中,黑格尔更是明确地将这种二合一的艺术本质描绘成,“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4](P47)这种水乳交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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