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一直被认为是我国古代诗学的“开山纲领”,也是诗学史上的重要理论范畴和批评依据。而与之相关的“赋诗言志”则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士大夫交际应酬过程中“称诗喻志”的用诗方式。虽然二者都与诗相关,但涵义颇为不同。在后世文人群体性文学活动日益频繁的历史背景之下,作为一种文人间重要的文学交流方式,“赋诗言志”实际上成为了作家展示自己才能和交接同道、激扬声誉并进行文学训练的重要诗学行为,在诗学史上也起到了“诗言志”无法涵盖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对“诗言志”和“赋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及其职能演变进行必要梳理的过程中,“诗可以群”在诗歌史上的历史作用也渐渐凸显在我们的观照视野之中。“诗可以群”作为诗歌发挥其社会职能的重要标准与最高要求之一,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与表现也是我们在理解“诗言志”和“赋诗言志”的诗学内涵和相关职能时的重要参照。同时“诗可以群”本身在历史上既表现出了积极作用,也存在着相当的消极性;与此相应,诗歌创作中个性表达的程度也往往与“诗可以群”的社会性要求紧密相关,表现出此消彼长、相互制约的鲜明特点。这就关涉到作家的个性摅写与群体性认同,作家表达真实性情与社会受众的接受适宜等问题。把握“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相互关系和诗学职能,准确认识“诗可以群”在古代诗学中的理论价值,有助于推进诗学史的研究和古代诗社研究。本文试结合“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及其诗学职能,通过对“诗可以群”历史意义的理论解读,对古代诗学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的一些客观规律和基本特征进行阐述。 “诗言志”可谓我国诗学最古老的命题,也一直被视为我国古代诗论的“开山纲领”。虽然关于“志”的内涵历来有不同的解读,但对于诗是表达作者内在心意怀抱的基本认识则并无异议,所异者主要在于所谓“志”究竟偏重于情还是偏重于意。与“诗言志”相关的另一表述是“赋诗言志”,这种提法是从春秋时期士大夫交接揖让的活动中,从其“称诗以喻其志”的用诗现象中总括出来的,与“诗言志”主要表述诗歌摅写心灵志意并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但在历史上,随着文学存在环境和状况的不同,“诗言志”与“赋诗言志”实际上在不同的文学活动中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诗言志”往往被历代诗论家提起,或是用以分析诗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作用,或是分析作者的精神境界和人格风貌,在诗学理论批评发展和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赋诗言志”则并不出现于主流的诗学话语之中,它往往成了研究《诗经》、《左传》等经学典籍时的常用措辞。但若将其置于包括诗社在内的文人群体性文学活动的具体背景中,我们便会发现“赋诗言志”其实也一直在起着某种重要作用:它是文人在群体性文学活动中借以沟通人我、交流情感的重要方式,是支撑文人在此间进行创作的内在动因。所赋之诗也不再是着眼于用,而是根据交流唱和的特定情境而开展的一种特殊创作活动;既是一种针对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诗学行为,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融合。虽然在这样的场合中,他们所赋之诗多为“为文造情”式的应景之作,也有着文人交接应酬的某种功利性,但这时的“赋诗言志”实际上既是他们在文学交流活动中训练诗学才艺的方式,也是一种常态性的诗学训练课目,同时还具有一种借助创作活动以愉己愉人并谐洽人我关系的交际性动机与礼仪性内涵。 “诗言志”出自《尚书·尧典》,朱自清在《诗言志辨序》中认为这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①。关于其中“志”的含义,闻一多认为含有三个意义:“记忆”、“记录”和“怀抱”②。“志”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是吟唱者内在的思想与情感或愿望意志和心态情绪。关于“志”的这种认识在当时是较为普遍的。《庄子·天下》所云“诗以道志”③,《荀子·儒效》所说“诗言是,其志也”④,以及《礼记·乐记》所谓“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等等,都是对“诗言志”的重申与强调⑤。更为清楚明晰地表达对诗歌发生问题见解的是《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⑥《毛诗序》的作者在阐说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基础上,又将“言”、“歌”、“舞”三者在情感抒发的脉络上联结起来,以情为纽带,贯穿了包括诗在内的多种艺术形态。《汉书·艺文志》云:“《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⑦将“诗言志”释为对现实生活的直接反映,认为其来源于生活中的“哀乐之心”,并将其与儒家政治教化相联系。后来孔颖达亦对其作了阐发,在《诗大序正义》中,孔颖达指出:“诗者,人志意之所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言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艺文志》(指《汉书·艺文志》——引者)云:‘哀乐之情感,歌咏之声发’,此之谓也。”⑧ 孔颖达将作诗者“舒心志愤懑”释为“志”,并说“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虽然他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正义》中说过“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⑨的话,但他对“志”的解读更倾向于情的一面。所谓“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者,更是将“志”直接与“悦豫”、“忧愁”的情绪结合起来分析。这种在解读“志”时向情感倾斜的理论,对古代诗歌抒情达意职能的充分发挥是极为有益的。但若其“志”有悖于儒家对伦理人格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兴”、“观”、“群”、“怨”的总体社会化诗学效能的话,历代诗论家则会对其采取一种贬斥态度,或是进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