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何以可能

——从道德教育角度的审思与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莉,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全球教育展望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以“立德树人”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点,充分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然而,长期以来道德教育所饱受诟病的,并不是其重要性而是其实效性。本文通过对“立德之内涵”以及“如何立德树人”这两个议题的探讨,尝试对学校教育领域中如何落实立德树人,做出具体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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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唯一工作和全部工作,都可以总结在“道德”这一概念中。[1]无论教育的理念随着时代的需求而呈现出怎样的变迁,它以道德目的为根本这一点,却始终是不变的主题。因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坚持立德树人”同样也成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诸多举措的基石。事实上,当前中国社会各种教育乱象的频发,恰恰与社会对教育道德目的这一本源问题的漠视和扭曲不无关系。但有趣的是,无论是在教育政策、教育研究还是教育实践层面,一直以来却又都坚称始终以“德育为先”为宗旨。这一吊诡的现状揭示出,在我们的理论立意与实践效果之间已产生了严重的偏离。那么,当我们再次重申“立德树人”这一目标时,就不能不重新审视两大基本问题,即“立德之内涵”以及“如何立德树人”。唯有如此,才能对当前教育实践提出切实的建议,进而使得“立德树人”的实现真正可期。

       一、“立德树人”:教育之本义

       教育具有传递社会文化价值的作用,这一功能历来深受重视,且在我国教育传统中尤其如是。然而,若过分地从功能的角度来理解教育与道德的关系,却会背离教育的本意初心。立德树人可以说是教育最初也是最终的依归,不能也不应将其仅仅视为教育的构成部分。只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形态的不断丰富,教育实践中对道德的培养不断被知识的学习所挤占,从而使得我们对于道德教育的理解与界定,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甚至出现了一些偏差。

       (一)传道:教育的价值功能

       在我国“传道授业解惑”向来被看作是教师的三大主要任务。而在古代社会由于知识尚未分化,尤其是尚未产生自然科学知识,因而伦理道德内容占据着教育的主导部分。由此,教育的传道功能,即是对于道德观念与伦常规范的传续。因而,“道”通常指的也正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文化中所信奉的价值观念。我国自汉以后则由儒家文化主导,它在根本上为治世之学,对道德培育与完善高度重视。它希望以个人的完满,来成就一个完美的社会,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2]透过儒家学说对个体、家国二元结构的预设,教育与政治也在中国结成了极为密切的关系。[3]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学记》)久而久之,教育话语中的“道”基本成为“应然的”国家核心价值观念,同样,这些观念也逐渐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4]

       (二)教育的道德本质

       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实践,道德目的总是内嵌于教育本身。[5]道德并不被看作是教育的构成要素之一,而就是教育自身。正如《说文解字》中对“教”和“育”的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显然,“善”即为教育的内在构成。一项活动如果缺少了道德的规范则很难被看作是教育,更遑论那些反道德的活动了。然而,不幸的是,随着教育功能的复杂化和教育研究的精致化,道德却逐渐从教育中被分离出来,并被作为独立的内容。它被视作与知识的教育、身体的教育并列,且逐渐被知识的教育所挤压,从而慢慢在教育实践中边缘化。以至于,在学校教育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有专门进行道德教育的老师,而这也就意味着其他教师只负责教书,并不具有育人的职责。将教育与教学分离开来,认为教师的工作分为教书和育人,并进一步认为一部分教师分管教学而另一部分教师分管育人,这种观念和做法无疑有悖于教育的本质,从而也对现代学校教育造成了严重伤害。

       (三)教学的道德本性

       一直以来,对于教育道德性的理解,人们往往将焦点放在教育内容的价值上,从而忽视了教育过程本身也同样具有道德价值的问题。很多方式都可以用来传递有价值的内容,但却并不是每种让别人学到什么的方式都可以算作是“教”。教学不仅是为了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使他们以合理的方式获得,这种方式包含着理解、以及对学生理性能力的认肯。英国教育哲学家彼得斯在《伦理和教育》一书中提出,教育应具有三类“内在标准”,其中就包括应“包含知识和理解力,以及某种并非僵死而无活力的认知洞见”,并“排除某些传授程序,即那些使学习者缺乏自觉和自愿的传授程序”。[6]因此,“教”不只是为了使学生成为有知识或是见多识广的人,而是使他们对所学的内容感到有兴趣并产生深刻的关切。可见,教育活动的方式本身,也应受到道德的规范,这就意味着,教育应排除那些诸如灌输、洗脑等反道德的教学方式。

       二、“所立何德”:社会建构的立德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整体所认同的道德价值会出现一定的调整和相应的更新。同时,作为协调个体间关系的准则,道德规范的确立也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在当前的特定时代和社会情境中,“立德树人”的提出,同样包含着丰富而具体的社会与时代内涵,而准确地把握这一内涵是“立德树人”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的前提。一方面,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决定着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另一方面,教师的价值信念,又制约着我们对“立德之内涵”的真实解读。

       (一)由私人道德到公共道德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同样开始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不仅从根本上推进了社会生活方式的转换,而且还触及了中国社会深层价值内核的变革。[7]社会化的工业生产(劳动分工)在极大地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逼迫着人们走出家庭,与来自于不同家庭的人们紧密合作。因而,原有的由一根根私人关系而联结起来的网络正在不断瓦解,新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开始逐渐形成。[8]因此,之前所强调的以“五伦”为基础的家庭伦理,逐渐开始转向以平等和公正为基础的公共伦理,过去所强调的个体至善的圣人取向,也逐渐转向强调个体规范的公民取向。而且,在全球化进程中,这种价值重心的转移也因为信息技术等科技的迅猛发展而变得愈加频繁和迫切。这一由私人道德到公共道德的焦点转换,成为“立德树人”的提出和实现所不可或缺的社会和时代内涵,也给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正是有鉴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几乎涵盖了现代中国人所公认的公共领域的全部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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