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教育创新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檀慧玲,女,河北邢台市人,助理研究员,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委员会,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发展活力和可持续性,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都高度重视教育创新,把教育创新作为提高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将教育创新政策体系作为教育创新的根本保障,强力推进教育创新;保持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建立推动教育创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教育创新,尤其是大学的改革和创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力地支撑了其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这些政策和经验对于我国科学地制定并推行教育创新政策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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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2014)01-0102-06

      教育创新不仅是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前提,也是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动力和源泉。目前,世界上公认的约20个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瑞士、芬兰、瑞典、德国、日本、英国、韩国、法国等都高度重视教育创新,把教育创新作为提高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教育创新成功促进了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保持了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性,有力地支撑了其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这些政策和经验对于我国科学地制定并推行教育创新政策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一、把教育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的创新政策实践来看,教育创新是其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石。把教育创新作为增强国防、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是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共同的战略措施。

      进入21世纪,美国政府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教育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法宝。面对学生成绩下降、教育体系岌岌可危、教师质量不高等问题,布什上台后把创新和教育定为优先发展战略,并于2002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国家创新教育法》,号召进行全国性的教育改革和创新。随后,奥巴马政府提出,美国教育的成败不仅关系到美国的个人和家庭,更关系到美国是否能在21世纪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为此,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对教育的目标、内容、师资等提出了全面的改革计划,将教育和创新摆在了头等重要的地位。

      日本素有“教育立国”之说,历来重视教育的改革、创新和发展。近年来,随着日本社会“少子化”和“老龄化”进程加快,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世界形势变化,保持日本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的教育改革政策,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如大力开展大学法人化改革、实施高校课程改革、出台日本教育史上第一个《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留学生30万人计划”等,以期建设一个更加优质、高效、国际化、有活力的教育系统。

      为应对全球化挑战,持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芬兰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组织国际专家,对其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国际性评估。在芬兰构建国家创新体系过程中,教育创新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评估报告中,创新被理解为教育、科研以及创新系统的建设。芬兰国家创新体系与其说是企业的创新、技术的革新,不如说是教育的创新和科学研究质量的提升。[1]

      二、以政府为主导,将教育创新政策体系作为教育创新的根本保障,强力推进教育创新

      教育创新包含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各部分之间相互结合组成了一个创新网络系统。政府在教育创新网络系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扮演着指挥者和协调者的角色,是教育创新的重要组织者。明确政府在推行教育创新中的重要职责,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教育创新的顺利推进,是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成功实施教育创新的根本保证。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通过制定专门的创新政策推动本国的科技和教育创新。20世纪80年代,制定创新政策、刺激科技创新在美国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并且其政策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克林顿政府组阁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系列制定创新政策的声明与文件:《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1993年),《科学与国家利益》(1994年),《技术与国家政策》(1996年),《改变21世纪的科学与技术:致国会的报告》(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等。克林顿政府还第一次通过正式文件,对创新政策做了系统说明。

      长期投资和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样是英国教育创新发展的前提。从1998年开始,英国政府就或独立或与其他基金或与大学合作,设立了“大学挑战基金”、“科学创业挑战基金”、“高等教育创新基金”等各种帮助和扶持大学科研和创新发展的基金,每年提供过亿英镑保证大学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自2009年起,英国设立全国性的创新奖,表彰英国最优秀的创新活动,其中专门设立教育类的奖项。近年来,英国政府还先后出台了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学变革和创新政策以及新的工业福利政策。这些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了有利于教育创新的政策环境。

      日本历来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振兴政策的重要环节,其教育政策非常突出。1955-1990年间,日本政府制定的310项国家经济计划中,科学技术和教育作为重要政策课题被置于重要地位。如1961年,日本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倍增计划》,提出要在10年中实现国民经济年增长7.2%、国民收入增一倍的目标,其中人才预测和教育培养是该计划的重要内容。

      为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韩国加强制定各类教育法规,以及实施一系列教育改革与发展举措。如1963年修订《国立学校设置令》,1972年提出《长期综合教育计划方案》(1972-1986年),1973年制定了“加强重化学工业教育方案”,1977年制定《第二次大学发展10年计划》(1978-1986年),1979年颁布《学术振兴法》,1984年公布《韩国教员大学设置令》,1989年拟定《教育长短期发展计划》(1989-2001年),1995年制定《大学教育自主化方案》,1999年发布“教育发展五年计划”,2000年出台《国立大学发展计划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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