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人类面临与大自然尖锐对抗的社会危机。要解决这一巨大难题,不仅要诉之于其它社会实践的力量,还要发挥教育实践的作用。教育在人类改造自然中,一是要通过改造人的自身自然,使人更加超越自然界,更具有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从而使人在更大的规模上、更深的层次上改造身外的自然界;二是要通过发展文化及科学,使人从观念上以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方式,认识和把握身外自然,从而增强人类改造身外自然界的力量。在现时,教育应当积极参与解决当代“全球问题”,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一部人类以自然为对象,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历史。历史发展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空前丰富和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以至于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大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改造和开发了大自然,从而获得了空前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生活生存的条件。但是与此同时,人类却陷入了与大自然的严重的对立之中,人口爆炸、资源浪费、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接踵而至,使人类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时代要求人类重新认识自己与大自然的关系,寻找解决人类与大自然尖锐对抗的途径与出路,并要求各门科学都来关注和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期用现代智慧恰当地处理人与自然的深刻矛盾。 我认为,当代教育和当代教育科学也担负着认识和解决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这一全球性问题的历史使命,因为教育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开发自然的重要实践形式,其中也直接包含和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从历史上看,教育从一开始就具有改造自然、开发自然的性质与职能,教育通过作用于人这个特殊的自然,而改造和开发着人之外的那个更为广大的自然。教育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联的、内在一致的,它们是同一个历史过程,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与大自然尖锐对抗的社会危机,同时也是当代教育的深刻危机,而要解决人与自然尖锐对抗的历史难题,不仅要诉诸于其他社会实践的力量,还要发挥教育实践的伟大作用。当代教育及教育科学应当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参与对当代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解及协调。 本文拟就教育实践中所包含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本质规定,所具有的改造和开发自然的性质与职能,以及在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深化对教育基本问题的认识。 一、教育是人类改造自身自然的实践活动 在我们传统的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中,教育纯粹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过程,其中所包含的主要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而鲜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教育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对人的成长的作用,和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发展的作用,而鲜有对自然的直接作用。因此,教育是纯粹的影响人、改造社会的手段,是典型的社会过程、社会实践,具有根本的社会本质和文化属性等。我认为,教育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开发自然的重要实践形式,其中也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的主体是人,而客体是自然,在教育中人类认识和改造了自然,促进了“自然的人化”,从而对自然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与作用。而这一点是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但又是科学认识教育本质及规律等所不可缺少的,同时也是现时代迫切要求给予认真研究和正确认识的。 要论证教育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以及教育也是人类改造自然的重要实践形式,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教育与自我教育、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两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流行的观点认为,教育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客体是客观世界。这些观点在直观经验范围内似乎是成立的,但是从理论抽象上看则是表面的、狭隘的、非本质的。这个问题应当从教育发展的总体事实和整体联系上去考察,只有宏观全局,总览全体,才能透视本质、抓住根本。在总体和整体上,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只能是人类自己,人类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教育是人类以“自我”为对象,进行自我认识、自我培养、自我创造的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教育的主客体是内在一致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是内在一致的,人类的教育过程亦即人类的自我教育过程。因为在总体和整体上,人类既没有从“地外文明”世界请来“超人”作为教育者,也没有以蒙昧或野蛮时代寻来“野人”作为受教育者,历史事实只能是人类既把自己当作教育者,又把自己当作受教育者,以此展开绵延不断的自我教育过程。许多教育家深刻地指出:“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教育的真谛”,可以说这是对教育主客体的内在统一性,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内在统一性的科学洞见和本质把握,是永恒的教育真理。 既然在总体和整体上人类的教育亦即人类的自我教育,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类自己,那么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教育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教育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重要实践形式。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分析人的存在,人是自然存在和非自然存在的统一,亦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及精神存在的统一。人的自然存在表明,人也是一个自然实体,具有生物组织和肉体结构,具有自然需要和自然功能,并且依照自然规律而生活和存在,因此具有客观的自然属性与特征。同时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隶属于自然界,是自然运动和生物进化的客观产物。而且人依赖于自然界,人要依靠自然界生活,人不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还把自然界“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1]人的社会存在表明,人并非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超越自然的存在物。社会是人类特有的本质的生存方式,人只有在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诚如马克思指出的:“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由于这一点,人具有社会属性、社会规定性,并且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本质规定性。社会赋予人以超越自然的力量、自由和创造性,从而使人成为以自然为对象,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创造自然的自觉能动的生命体。与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并且根本一致的,还有人的精神存在(或意识存在)和文化存在,精神存在和文化存在是人的社会存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表现。人的精神存在和文化存在表明,人不是依靠自然本能而自然地存活着,而是依靠意识、思维、精神、文化等,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自觉自由地生活着、发展着。人有意识、会思维,所以能够超越自然,观念地把握自然,与自然建立起对象性关系,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人还有自我意识,所以能够超越自身的自然,观念地把握自身的自然。与自身的自然建立起对象性关系。由于这一点,人类才独立于自然界,不仅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而且按照自己“内在的尺度”,全面地“生产整个自然界”[3]创造出人化的自然界,或社会的自然界,文化的自然界。此其中当然也包括对自身的自然的改造,对自身的自然的生产。总之,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看,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及精神存在的对立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