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4)01-0068-21 当教育政策被理解为一个国家加诸社会的特定教育活动之上的一种具权威性的价值或“议论”(discourse)时,教育政策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揭示有关的教育议论如何形成,并检视它所制度化的教育价值与实践的认受性基础,批判它可能造成的在教育及社会上的偏向与扭曲。若教育政策被理解为国家以至社会各界对特定教育活动所赋予的意义或意图,教育政策研究的旨趣就在于理解社会各方特别是国家对特定教育政策所赋予的意义、所作出的阐释以及尝试达致的意图,并分析这些意义与意图为何在特定政策脉络或/及政策文本中得以彰显。 笔者已先后对上述两种教育政策的理解及研究取向加以论述①,本文旨在说明教育政策研究领域第三种对教育政策的理解视域及研究取向。这种视域把教育政策理解为国家及其政府在教育事务上所采取的行动(actions)、计划(agencie,指连串互相协调的行动)以及工程(projects,指综合而连贯的行动与计划)。据此,教育政策研究的目标就在于对国家在教育领域内所采取的行动、计划与工程加以解释。自二十世纪中期以来,这种政策研究取向一直在研究领域内占据主导地位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若要对教育政策的视域与研究取向有更全面的认识,实有必要对这种研究取向作较全面的理解。本文将检视社会科学界解释社会行动的各种不同的理论视域及方法学取向,并评论它们在公共政策包括教育政策研究中的应用。首先,本文将简单介绍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解释模型(explanatory model)——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并说明其理论视域与方法学的基础;其次,本文将介绍另一种对人类社会行动作出解释的模型——意图解释(intentional explanation)或称为目的论解释(teleological explanation),并说明其理论与方法学的根据;继而,本文将介绍在意图解释模型内衍生起来的两种重要的解释模型,它们分别是理性选择解释(rational-choice explanation)与功能解释(functional explanation)或称为类目的论解释(quasi-teleological explanation);最后,本文尝试将以上各种对社会行动包括国家政策行动的解释模型加以整合,并试图建立一个综合的解释架构,以供教育政策研究者参考。 一、国家政策行动的解释(Ⅰ):因果解释 公共政策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其主要的研究目的是对各种社会行动作出可靠而有效的解释。然而,政策研究者应怎样对社会行动,特别是国家行动,作出可靠而有效的解释?更具体而言,政策研究者在采用哪种解释模型的问题上,能否达成共识并作出结论?若答案是肯定的,则公认的解释模型为何?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不同解释模型之间,应如何判定它们的可信性?围绕这一连串问题,衍生出近大半个世纪以来政策研究者之间的激烈争论。作为政策研究社群的成员,教育政策研究者亦自然不能幸免。据此,若要对教育政策研究有更深入的理解,有必要对个中的争议论点加以梳理与综合。 自从二次大战后,政策研究开始在西方社会确立成为一门学科及研究领域,它在研究方法,特别是解释模型方面,均沿用了当时自然科学中占支配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②的研究取向及解释模型。 作为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系,逻辑实证主义的建立大概可溯源至十九世纪中叶爱尔兰裔哲学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s)及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有关实证主义的著作,并在二十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通过“维也纳学派”(Vienna Circle)得以发扬。逻辑实证主义对科学研究的态度(orientation)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点(von Wright,1971): 1.方法学的一元论(methodological monism)。逻辑实证主义者致力于把自十七世纪科学革命运动以来自然科学领域所发展出来的研究方法及所取得的成果归纳总结起来,以建立一种“统一的科学方法”(unity of scientific method);并主张将其应用到所有的科学研究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中孔德更创立了“社会学”(sociology)这个名词,寄希望于可以建立一门“社会的科学”(the science of society)以至“社会物理学”(society physics)。其后,卡尔·亨普尔(Carl G.Hempel)1942年在《哲学时报》(Journal of Philosophy)发表名为《普遍定律在历史中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General Law in History)的论文③,力图把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方法学一元论运动强加于历史研究及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论文开篇就批评历史研究未遵从科学研究所恪守的追求普遍定律的规范,并强调这种研究态度是“不可接受的”,结果掀起了近代在历史研究以至整体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关逻辑实证论的方法学一元论的争论④,更迫使所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面对一个方法学上的抉择——社会科学研究是否需要遵从逻辑实证主义所主张的一种验证方法及自然科学所认许的一种解释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