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及权力的两重性 权力,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它就成为支配社会运转的神秘而又现实的力量。在历史的长河中,权力曾带来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权力也曾带来政纲不振,国破家亡。对权力,我们该作何种认识? 1.权力的性质及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一个系统,处于这个系统最顶端的是国家;国家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是经济基础最重要的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关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巩固政权、维护其根本利益、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强制性力量(国家的对外职能本文不作论述);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就需要与之配套的权力运作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任何一个要素都有其职责范围内的支配权和指挥权。由此,我们还可得出权力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阶级性(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二是强制性。 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权力的阶级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剥削阶级社会中,权力为极少数人所拥有,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权力系统以及支撑这个系统的权力机关,使绝大多数人屈从于剥削阶级的淫威。剥削阶级的权力系统也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但从根本上说,剥削阶级的权力系统是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权力的阶级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实质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由权利的客体变成为权力的主体,第一次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权力的立足点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会遇到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进攻,无产阶级的权力系统必须给予有力地反击,以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保证人民的权力不会得而复失。这一切都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阶级性特征并没有消失。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巩固这个制度必须依靠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就要求国家权力介入社会生活,调整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另外,社会的发展是以社会的有序状态为前提的。因此,国家权力必须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制订“游戏规则”,褒扬并保护合法的社会行为,制止并惩罚非法的危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社会行为,保持社会各个领域运行的有序状态。这些都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强制性的特点亦未消失。社会主义事业迫切呼唤强有力的、高效的国家权力机关。 从发达国家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国家权力的干预是取得现代经济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中,强化国家权力系统,加强政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权力的两重性——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系统在各个职能领域中促进社会的进步?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掌握各级权力的人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应是人民中的杰出分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除了为人民服务之外,他们不应有任何特殊的利益,他们不应该也不会利用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力谋求个人私利。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权力系统不仅在本质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都应按照其本质规定发挥其正向运行的作用。从本质上所作的这种描述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理想状态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往往难以实现。比如,干部选拔过程中能否排除那些私欲严重的人?我们的干部是否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并切实地落实到行动中?在社会政治、经济的激烈变动中,我们的干部是否能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法制建设是否健全,能否使那些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不择手段谋取私利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级决策权是否都具有科学、合理、严密的决策程序?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会不会被一些掌权者滥用等等。所以,权力的理想状态是以诸多方面的理想环境作为条件的,某一方面在任何程度上的欠缺,都会使权力偏离理想状态,而发生负向运行。我国的历史和现实都有证明。1957年我们犯了反右扩大化的错误,“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持续时间最长、损失最大的当推十年文化大革命。1985年,中央就提出争取用五年时间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历经十年,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果,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可以认为,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胜利,已经成为关系中国共产党生死存亡,决定中国社会进程的关键。 在经济领域,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的建立,会使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成为必然,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都是囊中之物。好象只靠制度,只靠巨大的革命热情,共产主义的大厦就可耸入云端。岂不知,社会的进步最终必须依赖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靠生产力要素数量之积累、质量之提高取得的,这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发展的显著特点是其客观实在性。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正是通向未来美好社会的桥梁,我们正在全力去做。这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不要继续沉溺于权力系统理想状态的陶醉之中,理想状态是我们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客观地承认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系统也具有二重性。权力的二重性是指权力既可按其本质规定发生作用;又可违背其本质规定,产生越轨乃至否定自身。我们把这样两种状态简称为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我们必须扬权力之善,抑权力之恶,才能架起现实通向理想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