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的民主思想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佩芬,女,1932年生,1958年华东师范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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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约翰·穆勒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集中论述了他的民主观点。他认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存在是人们选择的结果,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强调立法与行政的分立,以抑制民主力量的发展;认为现行代议制政府最大的弊病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导致有才能和有教养的人的个人发展,使社会停滞不前;倡导保护少数的原则,主张实行比例代表制;在选举权方面,主张扩大选举权、妇女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给知识分子复数投票权和实行公开投票等原则。但是他强调选民要受到财产和教育两方面的限制。穆勒民主思想的核心是杰出人物统治论,这种理想实际上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关键词】约翰·穆勒 代议制政府 民主

       《代议制政府》是穆勒政治学说方面的代表作,其中许多论点是经过他多年思考后提出的。该书总结了英国议会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全面而具体地论证了有关代议制的各种问题对英国和欧美各国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有较大的影响,是研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本重要的书籍。

      

       一、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穆勒既不同意启蒙学者的社会契约说,又反对政府是一种自然产物的国家起源说,认为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①他认为建立政府必须包含着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它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继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它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根据上述三个条件,他指出建立政府必须要考虑的两个要点:第一,一个政府或一种制度的存在不是人们单纯的默认,而是需要人们积极的参加。也就是说,建立政府不仅要靠人民的意志,还要依靠产生于这种意愿的行为。因此立法者在制定一项制度或一套制度时,必须要考虑本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以便人们更易接受。第二,人民不仅要做他们已经习惯的事情,也要“学会做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事情”②,由此他们特别强调在推荐和拥护特定的制度或政府形式时,对人民进行教育并在他们中间形成普遍信仰的重要性。他说:“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九十九个仅仅有利益的人是同等的社会力量。凡能够成功地形成这样一种普遍信念即认为某种政府形式,或任何一种社会事实,值得选择的人,就朝着纠集社会力量到它一边迈出了可能采取的几乎是最重要的一步。”③

       据上所述,穆勒关于国家起源学说,与其他各派学说最大不同的特点是,他强调人的意志在政府形式的形成和存在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一种制度或一个政府的形成和存在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一论述从原则上讲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他抹煞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分为不同阶级不可能有共同意志的事实,而且他“把政治制度的选择看作是道德和教育问题,而不是一种物质利益的问题”④,要广大劳动人民放弃本身的物质利益,努力追求精神上的完善,培养崇高的美德。显然,穆勒宣扬的国家起源说,其目的是用超阶级的人性论来掩饰阶级之间的对立利益,以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穆勒说,一个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⑤,“因此,我们可以把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集体地和各个地)的好品质和总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看作区别政府好坏的一个标准。”⑥

       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政府形式的好坏,他否定君主专制制度,批驳开明君主专制政体是最好的政府形式的观点。他认为“对智力活动的唯一充分的诱因……是智力活动的结果有被实际采用的希望”⑦,但是在专制君主统治下,人民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任何潜在的发言权,不能运用自己的意志来关心集体利益,消极地服从违反自己意志的决定,即使最杰出的人也只能指望他们的建议被负责管理事务的人们知道,至于重视则更谈不上了。由于人们行动的范围受到人为的限制,他们的思想感情也就相应地变得狭隘和不健全,也就不关心国家大事。因此他说:“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⑧,“在专制国家最多只有一个爱国者,就是专制君主自己”⑨。他还强调指出:“在一个文明有所发展的国度,好的专制政治比坏的专制政治更为有害,因为它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精力。”⑩更何况,贤明君主所肩负的繁重的行政任务,根本不可能由一个人完成,“好的专制政治完全是一种虚假的理想。”(11)

       穆勒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因为这样的政府是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自保原则和自助原则。自保原则是允许每个人为免遭他人祸害而拥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即给予每个人的自由权。他认为自由是进步的唯一而永久的源泉,有了自由就可能有进步的独立中心,又有个性的独立中心。(12)如果人人都拥有自由的特权,就能为自己和为社会福利发挥能力,“而国家的普遍繁荣总是和这种能力的发挥情况相适应的”(13)。自助原则是人们依靠个别的或共同的行动在与自然进行斗争中养成积极的、自助的、进取的同邪恶斗争的性格,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在同自然斗争中永远不满足于自己的成就,因而能促进人类事务的改进,同样也能使国家普遍繁荣。据此论述,穆勒得出结论说:“不难表明,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14)由于实际上不可能每一个人都亲自担任公共职务,所以,“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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