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支配的权力:一种观念的分析

作 者:
彭斌 

作者简介:
彭斌,政治学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批判性地审视现有权力理论研究,可以发现,人们通常不证自明地将权力等同于作为支配的权力。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作为支配的权力并不能包涵所有的权力形式,反支配的权力也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权力形式。作为反支配的权力意味着被支配者或从属者采取行动抵制或反抗各种具有支配性的行动者、行为或社会结构。在经验现象上,作为反支配的权力通常既可能表现为社会行动者之间明显的或隐蔽的冲突行为,也可能表现为潜在的或潜伏着的冲突行为;既可能存在于特定制度体系外部,也可能存在于其内部。作为反支配的权力并不等同于反支配的自由或者权利,它不仅意味着行动者具有反支配的意愿与能力,而且意味着他们与支配者之间存在反支配-支配的关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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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力理论研究中,尽管不同思想家和学者对于支配的界定存在着差异,然而,权力通常被不证自明地理解成作为支配的权力。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作为支配的权力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权力现象,作为反支配的权力(power as antidomination)依然是可能会存在的权力形式。本文拟在简要探讨作为反支配的权力何以可能的基础上,分析作为反支配的权力的基本内涵、现象与属性,因而对诸种反支配的行动予以概念化和理论化,以期深化人们关于权力的认识。

       一、作为反支配的权力何以可能?

       批判性地审视现代权力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人们通常不证自明地将权力理解成作为支配的权力。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①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也指出,“A拥有支配B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他能够使B去做某些B否则不会去做的事情”。②彼得·布劳认为,“权力的定义应该被扩展为,通过威慑……个人或群体不顾他人反抗,将其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其根源是单方面的依赖。相等力量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标志着缺乏权力。”③著名权力理论家史蒂文·卢克斯则直接指出,他探讨的第三种维度的权力实际上就是作为支配的权力,“所有留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作为支配的权力。……作为支配的权力是那种限制他人选择的能力,它通过阻止他人以他们自己的本性和判断所指示的方式生活来强制他们或者获得他们的服从。”④由此可见,现代西方学术界在很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将作为支配的权力视为权力的普遍形式,将权力等同于支配。然而,值得追问的是,难道那些处于被支配或从属地位的行动者会完全顺从支配者而不会抵制或反抗那种支配他们的权力吗?难道作为支配的权力能涵盖所有的权力现象?难道社会生活中就不存在其它形式的权力?

       依据上述有关作为支配的权力的经典分析,我们认为,诸如此类的权力观念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从行动者的角度分析,作为支配的权力通常是从那些处于支配地位的行动者的角度理解权力,倾向于将权力视为权力主体控制权力客体的单向度的属性与能力,偏向于强调权力主体占有权力而权力客体则处于无权无势的状态,因而构建出权力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但是,权力并非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排他性的占有物,而是所有处于权力系统中的行动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我们将各种权力关系看作是具有排他性的等级关系与单边关系,那么,我们就会忽视存在于个人与群体之间全部的关系类型”。⑤其次,从行为的角度分析,作为支配的权力往往过于关注支配者所实施的支配行为,倾向于将权力视为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控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未能从处于被支配或从属状态的行动者如何应对支配的层面上阐释权力。实际上,权力更应当被看作行动者之间复杂交错的行为关系网络,“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⑥最后,作为支配的权力强调的是支配-服从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支配-反支配的思维方式,它倾向于将权力视为权力主体有效控制权力客体的稳定状况,而不是视为行动者之间错综复杂的支配-反支配的动态冲突过程。“权力不能被设想为可以固定不变的能力,不能被设想为某一单个的主体或者社会团体的长期的特质,而应被视为主体之间策略冲突的原则上多变的和未完成的产物。”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有必要从那些处于被支配或从属地位的行动者的角度分析权力,阐释他们是如何应对支配的。社会心理学家吉姆·斯达纽斯与费利西娅·普拉图在研究支配者与从属者的行为时指出,“社会等级主要不是通过支配者的压迫行为来维持,而是通过从属者恭顺而奉承的行为来维持的。”⑧在任何社会中,尽管那些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集团或个人为社会行动者的行为确立了基本框架,但是,他们不能完全控制整个政治与社会生活的舞台,那些处于不利状况的行动者依然能够动员某些经济、社会、文化与符号方面的资源,并且力图实现其预期目标。吉登斯在社会系统的控制辩证法中指出,“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⑨在这种意义上,那些处于被支配或从属地位的行动者并非仅仅是被动的服从者,他们仍然具有相当大的运作空间来谋取他们的利益,表达他们对于支配者的肯定、蔑视、怨恨或者不满,从而参与构建或破坏权力关系。佩德罗尼在研究非裔和拉美裔美国人参与教育券计划时指出,“他们虽处于被压迫地位,但并不欠缺政治智慧,因此常对权力者采取一些战术行为。在权力者所给予的空间中,他们或者让权力者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或者让其为己代劳。”⑩所以,在处于支配地位的行动者A命令其他行动者B的情况下,如果B顺从A的意图,那么,就表明A拥有支配B的权力;但是,如果B不顺从A的意图,而是实施反抗A的意图的行动,那么,一方面,A实施其意图的效果就会受到约束,另一方面,B则可能通过反支配的行动获得某些物质利益或象征利益。基于此,那些处于权力网络中的行动者之间普遍存在着既具有暂时稳定性又具有持续冲突性的支配-反支配的互动:那些处于支配地位的行动者致力于实现支配,而那些被支配者或从属者既可能服从支配,也可能抵制或反抗支配。

       然而,需要追问的是,在权力系统中,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行动者所实施的反支配的行动能否称为反支配的权力呢?从权力所体现的能力的层面上讲,“权力是实现某种结果的能力”(11),“权力所涉及的是某个或某些行动者可能会运用也可能不会运用的才能或者能力。”(12)毋庸置疑,任何反支配的行动都能够影响他人所实施的支配性权力,能够介入或干预特定的支配性权力的运作,可能会通过公开的或隐蔽的反支配的策略与技巧挫败支配者的意图,因而改变既定的事态或者事件的进程。在这种意义上,那些抵制或反抗支配的行动者也就构建出作为反支配的权力。正如阿伦特指出的,“民众对于在物质上强大的统治者的反抗可以产生出几乎不可抗拒的权力。”(13)由于权力涉及行动者、行为与结构三种基本要素,所以,我们将分别从上述角度阐释作为反支配的权力,说明其存在的可能性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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