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多重路径

作 者:
白霖 

作者简介:
白霖(Lynn White),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

原文出处:
比较政治评论

内容提要:

主流的民主理论主要是关于观念和正式制度方面的。但是,考虑到民主是关于自由和平等选举权两大要素,关于东亚—东南亚民主化的实证研究表明,很多国家即使不存在正式制度上的民主化,都先于选举制度诞生之前发生了地方固有的自由化,自由的表达和自发性组织都是民主实实在在的因素。有了自由要素的国家,即使称不上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也至少是“原发性民主”或“准人民主权”,事实上西方国家的“人民主权”也是“准”类型。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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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西方人认为他们知道民主政治是什么。他们认识到,民主是以不同的宪法形式呈现出来的(联邦制或中央集权制,国会制或分权制,固定任期或变动的任期限制),竞争性选举与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然而,鲜有自由主义者深入思考过“部分自由”的政治意义,大型国家快速变革的政治经济之中的地方制度孕育了部分自由,甚至在正式政府尚为专制主义的时候它就已经产生了。许多民主分子察觉到来自精英阶层的金钱和压力对选举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到在平均收入较低但增长较快的国家,民主化或潜在民主化的隐含意义。在专制国家,民主分子很容易轻视政治变革,忽略了这种形式可能是非常原发性民主(protodemocracy)的,也不考虑建立一个对“人民”更负责任或让民众拥有更多自治权的政体。大多数民主分子知道,政党的组织者——这些人在自由主义国家拥有超越宪法的能力——在挑选候选人(选举性的国家或地方领导人)方面具有非常大的权力,不过,他们很少去思考这种权力对“民治”含义的束缚程度。

      我的学生关于东亚—东南亚民主化的研究生动地展示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现行的选举性民主政治,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它们之间彼此差异巨大,并且在许多方面也与传统概念当中民主“应该的模式”有很多不同。有一项研究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交会处的婆罗洲东北部为观察对象,说明了当地的政治实践与关于民主政治(或专制主义)的观念毫无关系——即使这三个国家现在都已经拥有了竞争性选举,并且这个地区的行动者们都享有广泛的自由。有的研究则以中国为观察对象,展示了律师、上访者、艺术家、企业家、当地抗议者、记者和多种多样的爱国者正在影响着政治实践。精英们很容易忽略地方制度对国家政体进行变革的机制,而许多社会科学学者也忽视了这一点。这些长期影响需要经过日积月累才能发挥出来,然而最终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会在政治体制当中体现出来。在亚洲的许多地区,非体制内人士已经并且继续进行着快速的改变。那么不同的政体类型所带来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民主化机制:关于“半人民主权”(popular semi-sovereignty)的研究

      在东亚,社会经济学多元主义促使中等规模的网络产生,并改变了许多个体的利益。这种转变要求对“民主”发生的路径或“公民”获得更多权利的概念加以反思。民主政治有两个主要的方面:平等和自由。毫无疑问,民主政治对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是不可动摇的。通过对新实行民主政治或民主政治潜在发生的地方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化是以始料未及的多样化形式进行的。民主政治对“平等”的偏好导致了选举至上主义,意味着投票——仅以平等的单个人的人头计数——是一种赋予领导人统治以合法性的行之有效的现代途径。然而,为了使投票活动能准确进行利益代言,民主也对在选举前公开自由地发表多种观点抱有偏好,如此,投票者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信息,更有效地作出选择——这就是民主的另一面,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面,即自由主义。

      这一方面比选举的方面更为重要。自由主义强调公民表达个人观点的法定自由,尤其是当公民拥有便于传达信息、利于在某个特定领域内采取行动的工具性技能时,这一点的重要性才凸现出来。在当代民主政治中,企业家、互联网经营者、检察官或辩护律师、新闻记者、职员、会计师、艺术家和学者都扮演着这种角色,拥有这种便利条件和技能。这些专业人士通常是非体制内人士——但是,自由主义思想也和国家内部功能性机构之间合法权力的均等划分息息相关,因此,行政人员、立法者、法官、军人、巡视官、中央银行家、行政检察官、腐败监管者或其他官员之间才不会发生冲突,才能够有效地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内扮演他们的职业角色。

      这种政体仅仅是一种理想类型,与当代政治的理性概念(比如前面提到过的,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政体的思想)有关。相比其他类型的组织形式,它是因其在政治上多次的成功而被赋予了合法性,这其中也有领导人的功劳——这些领导者为推广一套使得他们自己能够赢得选举的体系,甚至以用法律约束他们为代价也在所不惜。这个概念很容易赢得理解和支持。不过在实践当中,精英阶层往往弃之于不顾,他们并不希望与专家们或投票选出的领导人分权。

      当代经济增长依赖于“社会”,它是由建立在民众(或在民众网络)之间的互补性基础之上的“技术组织”组成,而不是由以人们的共同认同为基础的“族群组织”组成的。来自互补的利益可以解释社会行为,正如在竞争性市场中高效率的贸易一样,同样能够解释社会行为的还有来自共同工作和全力协作的利益。“社会”能够表示这两种事物中的任何一种,它的现代形式也比传统形式更为多样。政治活动是受多方面影响的结果,因此,社会利益中迅速的经济多元化能够引起地方和国家政权的变革。

      一个标准的关于民主化的社会科学报告以对当代社会从行动者之间互补性中获利的观察为依据,尽管有些微小的分歧,在此报告当中,比较政治学者之间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现在,政治科学研究者们达成了高度一致,认为精英的决策对于建立任何一种新的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制,遵循了丹科沃特·罗斯托的描述)都至关重要。问题随之而来:究竟是何种社会变革或经济变革迫使精英们做出实行民主政治的决定?

      人口稠密且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都实行自由民主政治——这是一个已经久为人注意到的现象(李普赛特数十年前就对此有过论述)。没有一个人口超过千万、个人收入高于一个特定水平的国家是非自由主义或非民主政治的政体类型。尽管形式各异,为什么大型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实行民主政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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