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治:一个政治文化的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庆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社会自治文化是一种民主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社会自治文化的孕育和成长,是以精英文化为代表的大传统和以民间文化为代表的小传统之间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这个文化转化的完成有赖于完善市场经济、培养公民理性、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社会政治生活的法治化。当今,与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成对照的是,公民维护其权利和权益依然秉承的是传统伦理政治文化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基层自治组织维护其自治权利所依据的价值理念依然是传统依附型政治文化价值理念,同时,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传统政治文化因素对这个依附型政治文化价值依然起着强化和示范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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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自治,学术界大多从当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转型时期的制度构建上以及法学意义上来讨论,对影响和制约社会自治发展的政治文化因素关注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转型或制度创新主导着学术界的研究取向和想象力;另一方面,相对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对人们的政治思维和政治行为所造成的在文化象征、行为准则和价值体系等方面的变化,似乎不那么显著,以至于被有意地忽视了。

      本文认为,制度转型或制度创新可以建构一个组织架构或形态,但却不能“设计”一个现代社会自治政治文化。原因在于,任何社会变革都具有适应性、复杂性,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因素影响的结果。同时,任何政治制度的构建都有一个“文化适应”问题,这个“文化适应”植根于民族性深厚的政治文化土壤之中。“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于表面”①。简言之,对社会自治政治文化的讨论乃是当下中国政治经济社会转型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是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评价它的标准之一是:深入人心的社会自治政治文化,而这个政治文化价值观念表现在社会自治水平和自治能力上。其逻辑表述是:一种与长治久安的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结构将是一种适合于政治文化的政治结构,或者说,一种蕴涵着自治和平等价值的政治文化促成了一种民主的政治结构的生长。

      本文运用人类学的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概念来讨论和分析中国社会自治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成长。

      本文所谓的“社会自治”,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个人意义上的自治;二是社群意义上的自治。前者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作为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后者是指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所享有的自治权利。前者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个人来实现,后者则是通过社群的集合体共同行使。与个人自治权利相比较而言,社群意义上的自治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更为紧密,它的功能是在国家权力与个人自治权利之间起到中介和保护作用,以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的不当侵入与扩张,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的良性互动关系。

      社会自治对于监督与制约政府的权力、社会自身的治理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实际上,社会自治的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的文明程度,社会自治越发展,民主政治就越发达,社会生活就越有活力,而公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自治水平。

      在政治文化意义上,社会自治的价值内涵蕴于社会自治政治文化之中。所谓“社会自治政治文化”,乃是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社会自治的发展以社会权利的扩展为条件,其核心价值理念是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人权的维护和伸张。在这里,个人不仅倾向于参与政治输入,他们还积极地倾向于参与输入结构和输入程序。政治能动性、政治参与和政治理性是社会自治文化的显著特征。社会自治政治文化不是一种现代文化,而是一种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文化,或者说,社会自治政治文化既带有传统文化的特征,又带有现代化的特征。进一步说,这种文化是一种建立在传统与信仰基础上的多元文化,是一种一致而多样性的文化,是一种允许变革而又节制变革的文化。

      显然,上述所谓的“社会自治”,是指现代社会的自治,它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乡绅自治”。乡绅自治“不是来自民众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作为政府治理民众的工具,秉承政府政令,管理乡村事务”,是“集权行政下的一种土著自治”②实际上,这样的“自治”只是国家政治控制和行政管理的一种延伸而已。它是传统中国乡土社会“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③小国寡民式的自治理念,“对于政府不知有权利,对于人群不知有义务”④。而本文要讨论的社会自治,是一种将个人权利灌注其中的社会自治,它面对国家(而不是依附于国家)保护和伸张个人的、团体的权利,它的存在价值前提是,政府并非总是将人民的利益或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放在其权力运行的目的之上,人民的利益或公民的权利亦并非总是其权力存在与运行的唯一目的或指向,政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这种公意的聚集和表达,其在政治文化方面表现为一种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政治文化影响着政治体系中每一个政治角色的行动,同时,由现存的政治结构所造成的机会和压力也影响着那种政治文化”⑤,阿尔蒙德解释,一种相适应的政治结构将是一种适合于政治文化的政治结构。一般地说,一种地域型、依附型或者是参与型文化分别对一种传统的政治结构、一种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和一种民主的政治结构来说,将是最为合适的。一切政治文化都是混合型文化。因此,一种参与型文化中包含着适应作为臣民和地域民的个人;而一种依附型文化也将包括一些地域民。他指出,政治文化并不与给定的政治体系或者社会完全一致,而是超越于政治体系的界限之外。⑥

      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世俗化过程,体现在政治生活中,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自世俗力量的认可,因为这一合法性基于对公民担负责任。寻求一种适合于自身传统文化及社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稳定形式,这种努力的结果是公民文化或曰社会自治文化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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