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3)10-0043-10 一、“德普之问”:问题的源起 大约二十年前,在开会回程的火车上,与天津师范大学马德普教授有个争论。德普教授认为:真正的思想家就像列宁说的启蒙思想那样,他们都是真诚地为国家、人民、天下来考虑政治问题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思想家。在中国传统社会,思想家们也是一样,他们拥护君主统治,是因为当时不可能实行民主或其他更好的体制,只能是在现有的体制下让统治者更好地治理国家。 说实话,当时我真的被德普教授问住了。在我的价值判断中,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家们,除了极个别,如道家杨朱、农家许行等,都是拥护君主政治和赞许君主专制的。他们的思想主张都是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的。那么,到底是不是诚如德普教授认为的那样,孔子、孟子等思想家是为了人民和国家思考问题,为的是实现更好的治理呢?对此既难以赞同,又不知从哪里反驳,不过确乎认为值得思考。于是在承诺回去写文章以批驳之的支吾中,将这个问题搁置了下来。是为“德普之问”。 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依然认为“德普之问”确实值得思考。如果从政治现象上看,其实不仅仅是政治思想家们的政治理想与政治认知具有某种社会性,就连君主政治治下的国家政策和官府行为,如治理水患、赈济灾民、兴修水利、指导农桑、缉拿盗贼、修桥补路等,是不是也具有某种为了人民和国家的意义呢? 对于这样的思想和政治现象,我以为可以通过社会性与公共性的比照予以辨析。也就是说,我对“德普之问”的回答是,传统中国的政治思想与官府的政策选择及其政治行为都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特征和表现,但并不具有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思想与行为的公共性。因此,对于那些“为了国家、人民和天下而思考”的传统政治思想及其政治行为的评估不宜过高。 在传统中国的君主政治时代,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政治主张或理论往往含有某种程度的理想成分。如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之“大同”说,如老聃向往的“小国寡民”,如韩非追求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式样的中央集权政体模式等。我们从中能清晰地看到,这些社会政治理想的表述一般均带有明显的政治指导性,其无非是思想家们为当下的统治者开出的一剂药方,其中恰恰体现了政治思想的“现世性”特点。当然,在思想家的表述中也不乏抽象认知的成分,主要表现为某种社会性关怀,体现着思想家们背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感。这种思绪特点即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社会性而非公共性体现。与之相应,地方官府作为分解的或曰分担的王权,具有缉捕盗贼、治理水患、赈济灾民等职责。这些并非如有些研究者认为的那样,是官员的政治权利。恰恰相反,作为官员分享的王权,只是表现为官员的政治责任、职权要求或是为臣的忠君义务,其间体现的无非也是国家即官府的社会性职能罢了。 从政治文化视角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及其相应的统治集团的政策与政治行为,其内涵的核心政治理念是“治国、平天下”,其依据的政治价值准则是“君权至上”。他们在政策选择上不乏德治仁政教化的呼吁,虽说归根到底是为了执掌公权力的特殊政治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亦即为了一代王朝的万世一系而恤民、安民,但这里面也确乎体现了某种程度的社会性。换言之,儒家思想家们的社会性思想表达,无非是私有化的君主政治为“维护稳定”亦即维系政权的稳固而作出的政策选择和行为选择,与构成现代社会政治理念的公共性相距遥远。“德普之问”提出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家“真诚为国家、人民、天下来考虑政治问题”所指称的政治目标中并不内涵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性。 进言之,传统政治思想家的政治主张和政策选择里面也确乎观照到某些民众利益,其表现形式及其效果都是指向黎民众庶的。这并不奇怪,因为儒家思想家们早就懂得了“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道理。他们深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叛之。得到民的拥戴是获取天下、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必要条件。这些认识作为中国先民的政治智慧或政治理性,很值得后人敬佩和赞许,但也仅此而已。 在先秦儒家及至汉以后儒家们的“问题意识”中,他们最为关注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以及如何才能够达成一代王朝的长治久安。正是围绕着这样的重大政治问题,自孔孟起始,一代代儒家思想家们持续探讨终极答案。由此可知,儒家思想家观照黎民的终极目标和直接目的并非为了黎民众庶本身,虽说客观上并无不益,但儒家思想家们关注问题的焦点及其全部政治设计和主要政策选择是解决一代王朝的长期稳固。他们在思想表达和行为的表象上与现代政治的政治参与、意见表达和政治批评或有相像处,但其价值构成和国家组织目标却全然相异。因此我们断言,传统政治文化中不可能生成现代意识或现代性认知。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和判断涉及研究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的“方法论”问题——对于这一点,将放在文章的最后讨论。 二、传统中国的社会性与现代公共性辨析 关于社会性与公共性,理论上并不容易说清楚。这类概念被不同学科广泛使用,鉴于论说和使用的场域、范围有异,往往产生歧义。本文是从政治哲学的一般意义上讲论这一问题的,为的是从这个视角出发,能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与政治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 一般而言,社会性涵指人的存在状态。经典作家即断言,人既有自然性也有社会性。“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另外,费尔巴哈也曾明确指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2]再者,如德国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也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个别化的人,个人从其所有关系和特征上看都是社会化的人。”[3]由此可见,所谓社会性指的是人的存在状况,人是群体的相互依赖地生存在一起的。正是经由这样的过程,构成了人的社会属性,同时也组成了人类社会。可以认为,人的社会性与人类社会本身一样古老和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