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3)04-199-04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接二连三的失败让文化上的“体”、“用”之争变得毫无意义,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成为中国富国强兵别无选择的选择。然而,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人的科学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其在文学领域的表现就是概念使用混乱、学科意识欠缺。概念认识与学科意识恰恰是体现科学精神的两个文化硬指标,对这两个文化指标加以理论症候解析,找出该时期文学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薄弱的原因,不仅能够帮助人们理解当前文学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历史渊源,也能给当下文学理论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个学科的成熟与否,取决于该学科的核心定义是否明确,因为学科定义决定着学科的界线、范围。文学理论的学科发展取决于人们对“文学理论”的定义,“文学理论”的定义取决于人们对“文学”的定义,因为从逻辑层次上说,“文学”是“文学理论”的上位概念,如果上位概念定义不清,人们在定义下位概念时必定陷入混乱。20世纪30年代时,人们对“文学”的认识缺乏基本的逻辑意识,对“文学”和“文艺”两个概念不加区分,把它们放在同一段文字中混合使用或交替使用,并不觉其不妥。就是对单一概念“文学”或“文艺”的认识也不统一:对“文学”存在着两种认识,对“文艺”存在着三种理解。 对文学的第一种认识侧重语言、艺术与审美等内部因素。钱歌川所著《文艺概论》以“媒介”为文学的本质,张崇玖著《文学通论》视“思想”、“情感”、“审美”等因素为文学的本质,孙俍工著《文学概论》与陈穆如著《文学理论》认为“思想”、“情感”的“艺术化”才是文学的本质,周作人著《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以“美妙的形式”为文学的本质,曹百川著《文学概论》认为“美感”是文学的本质因素,沈天葆所著《文学概论》则以“内容”上的“情感”、“形式”上的“音韵”为文学的本质。对文学的第二种认识侧重社会性、政治性等外在因素。这类认识以王森然著《文学新论》、顾凤城著《新兴文学概论》、陈彝荪著《文艺方法论》为代表,这类著作认定文学的本质“是一种意识形态”,以表现时代精神、暴露社会黑暗、唤起民众的阶级意识为文学的最高理想,以社会认识作为文学研究的头等目标。 对“文艺”的第一种理解是把“文艺”理解为“文学”与“艺术”的合称。1930年《文艺研究》第1期的“例言”称:“‘文艺研究’又甚愿文与艺相勾连,因此徽志,所以在此亦试加插图,并且在可能范围内,多载塑绘及雕刻之作”。把“文艺”视为“文学”与“艺术”合称的认识在20世纪20年代末就已出现。傅东华所著《文艺批评ABC》中说:“‘文艺’两字,分开来讲,就是文学和艺术;合起来讲,就是文学的艺术,或涵有艺术性的文学。照普通的用例,这两个字是合起来讲的。本书所谓文艺,也是合起来讲的。”①把“文学”和“艺术”“合起来讲”的典型例子就是钱歌川所著的《文艺概论》,该书共分四章:“艺术概论、文学概论、美术概论、音乐概论”,仅从书名及这四章的题目,也能看出钱氏所说的“文艺”就是“文学”和“艺术”的统称。 对“文艺”的第二种理解是把“文艺”看成是“总称文学美术的名词。……用作艺术全体的意义”②。蔡元培对人们以“文艺”做“艺术全体”统称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文学是综合视听两觉的,他的积字成句,积句成篇,是视觉的范围。他的语调,节奏,协韵是听觉的范围。文学可以离其他艺术而独立,而其他艺术,常有赖于文学的助力”,由此断定“文学有统制其他艺术的能力”,并据此“推文学作一般艺术的总代表”。③郭沫若为文学“统辖其他艺术”的思想提供了认识例证,他在讨论“国防文学”问题时说:“我觉得‘国防文学’不妨扩张为‘国防文艺’,把一切造形艺术,音乐、演剧、电影等都包括在里面。凡是不甘心向帝国主义投降的文艺家,都在这个旗帜之下一致的团结起来。”④“把一切造形艺术,音乐、演剧、电影等”都包括在“文艺”概念里面的提议,正是以文学统制其他艺术的思想实践;1938年成立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兼收并蓄了艺术界各路英雄,则是以文学统制其他艺术的体制实践。1940年代毛泽东在延安组织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从学术理念上来说,仍然是“以文学统制其他艺术”的文学观念在起作用。以文学统辖全体艺术的理由虽然说起来十分动听,从逻辑上来看却是一个错误:“文学”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不管其功能多么特殊,都无法和艺术构成并列关系,其理犹如不能因为孔子伟大谈起人类便称“孔子人”一样。 对“文艺”的第三种理解是把“文艺”理解为“文字艺术”的简称,这种意义上的“文艺”就是当时人们所称的“纯文学”、“美文学”、“狭义的文学”。早在二十年代末,夏丏尊就有了“文艺是什么?文艺与文学,有何区别?”的疑问,他认为“文学与文艺,原可作同一的东西解释”,为了强调“文学”与“史书论文”不同,“和雕刻音乐绘画”一样是“艺术的一种”,“所以不称文学而称文艺”。⑤夏炎德接受了夏丏尊的认识,他在《文艺通论》中界定“文艺”概念时几乎照搬夏丏尊的说法,也以“文艺”指称“纯文学,即艺术的文学”,并强调“所谓文艺,是艺术的一种”,因而不同于“哲学、科学”。⑥ 两位夏姓学者试图通过概念之间的细微差异在传统的杂文学观念和现代纯文学观念之间拉开距离,体现了现代学者少有的科学精神及学科意识。把“文艺”界定为艺术化的表现文字,既突出了文字艺术的媒介和类型特征,又消除了人们在杂文学概念或广义文学概念认识上的混乱与歧见。从逻辑上说,“文艺”这一名称比“文学”更能体现文字艺术的特征,因为“文艺”一词的中心语素是“艺”,“艺”字具有的心理暗示作用会引导读者自觉不自觉地往“艺术”的方向联想;而“文学”一词的中心语素是“学”,“学”字具有的心理暗示作用会引导读者自觉不自觉地往“学问”、“学术”方面联想。退一步说,即使采用“纯文学”、“美文学”这样的称谓,其效果也并不比“文艺”的说法好,因为“纯”、“美”虽然具有定义上的限制和区分作用,但三个字的称谓无论如何都比两个字的称谓显得啰嗦、累赘。再者说,“纯文学”、“美文学”之类的概念再怎么强调也都脱不了一个“学”字。就此而言,以“文艺”指称文字艺术,比以“文学”指称文字艺术更富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