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的自觉”二三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灏敏(1955-),男,浙江镇海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汉魏六朝文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上海,200092

原文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一、鲁迅关于“文学的自觉”的提法只是引述铃木虎雄的观点,在对其特征的把握上有点偏差,实难成为经典论述。二、“文学的自觉”这一概念在现代学术规范下需要确定自己的内涵,作为界定文学的自觉时代最基本的标准。三、“人的觉醒”与“文学的自觉”的产生,有着共同的原因,两者的关系是并行的,而不是因果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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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04)03-0370-04

      凡人类活动,其发展必然经历从自发到自觉的飞跃。文学作为人类精神活动之一,也是如此,描述这一飞跃有助于更深入地探索文学发展的规律,这是文学史与文学批评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难怪“文学的自觉”经鲁迅先生提出后,在文史界获得广泛认同,成为一种流行的观点。近几年来随着这方面探讨的深入,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的争鸣,本文想就其中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鲁迅的学术演讲《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在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突破旧框,开拓新路,确具典范意义,但其中关于“文学的自觉”的论述能否成为名符其实的经典论述呢?这是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

      鲁迅为演讲自定了一条规矩:“倘若刘先生的书(指刘师培的《中古文学史讲义》)里已详的,我就略一点;反之,刘先生所略的,我就较详一点。”如于汉魏之际的文学变迁,刘书详录王粲等邺下文人的事迹,及曹丕兄弟四篇论文的文章,鲜及曹操与孔融。鲁迅则大谈曹操与孔融,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其所详实为演讲的旨趣所在,因感慨时事而借题发挥,正如他后来在致陈浚的信中所说的,“弟在广州之谈魏晋事,盖实有慨而言。志大才疏,哀北海之终不免也”[1](204)。其所略只作应景式地泛泛介绍,于邺下文人几乎一笔带过,对曹丕兄弟也只是略微谈及他们的文学观念。“文学的自觉”云云即是对曹丕文学观念的概括,但其中令人惊异的是,以鲁迅的学识不至于如此武断地推论曹丕“说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作为应景式的介绍,鲁迅很可能是凭印象借用一种现成的说法,“文学的自觉”在鲁迅所有论著中只此一见,并且加了引号,似乎也可说明这一提法是引用他人之说,而非自己专门研究所得。

      已有学者指出,“文学的自觉”最早是由日本汉学家铃木虎雄先生提出来的[2],他在1920年发表的《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学论》一文中说:“通观自孔子以来直至汉末,基本上没有离开道德论的文学观,并且在这一段时期内进而形成只以对道德思想的鼓吹为手段来看文学的存在价值的倾向。如果照此自然发展,那么到魏代以后,并不一定能够产生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的思想。因此,我认为,魏的时代是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3](37-38)。”并标举曹丕《典论》为代表,说其中“最为可贵的是其认为文学具有无穷的生命”。此文后被作者收入《中国诗论史》的第二章,于1925年由日本京都弘文堂书房出版。鲁迅演讲是在1927年,又非常熟悉日本学术文化,他对曹丕文学思想的介绍很可能就受到铃木虎雄的影响,其中的失误也恐与此不无关系。铃木虎雄以魏代前后“只以对道德思想的鼓吹为手段来看文学的存在价值的倾向”与“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的思想”相对立,并以后者对前者的突破为“文学的自觉”的特征。鲁迅从曹丕主张“诗赋欲丽”错误地推导出他反对道德论的文学观,似乎是为了说明这一文学主张的突破作用,所以接着用“文学的自觉时代”来加以概括。

      当然,鲁迅关于“文学的自觉”的论述是否本之于铃木虎雄,或许永远也得不到确证,但肯定的回答显然要比否定回答的更合情理,否则很难解释上述一些现象。对于“文学的自觉”,鲁迅并未作过专门的研究,他在演讲中只是随机地借用铃木虎雄之说,稍作发挥,便不知不觉地暴露出对其特征把握的偏差。“文学的自觉”主要在于产生了注重自身艺术价值的文学观,它突破了道德论的文学观,但并不等于反对它。曹丕于诗赋只说“欲丽”,至于“寓训勉”则置之一边,既没反对也没提倡,可以说是“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鲁迅则把“欲丽”与“寓训勉”对立起来,以为主张前者就必然反对后者,这样就把“文学的自觉”解读成了“为艺术而艺术”。对于“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鲁迅是持批评态度的,有的学者认为:“鲁迅把曹丕的思想比之为近代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实际是一种幽默的说法,目的在强调出他的思想的崭新的特色,并不真的以为曹丕就是主张‘为艺术而艺术’,[4](44)。其实对于“文学的自觉”,鲁迅的理解比他的态度更为重要,这个比喻恰恰反映出一定程度的误解:诗赋的“欲丽”与“寓训勉”,分属艺术追求与思想要求不同的范畴,本不构成对立。“文学的自觉”重在肯定前者,突出艺术价值趋向;而“为艺术而艺术”则重在否定后者,强调对功利的超越。两者不是一回事,把它们混同起来,无疑模糊了“文学的自觉”的特征。所以,关于“文学的自觉”,鲁迅的话实难成为经典论述,当以铃木虎雄之说为基石。

      二

      铃木虎雄提出“文学的自觉”一说,可惜没有展开充分论述,我们只能从前面引文中整理出这样一个逻辑框架:一、文学观念从重视外在功利的道德论到关注自身价值的艺术论,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二、这种变化标志着文学发展新旧两个时代的交替,进入一个自觉的时代;三、这种交替在中国发生于汉魏之际。这一时期即文学史上的“建安时代”。铃木虎雄称“魏的时代”,鲁迅因介绍曹丕的文学观念而改为“曹丕的一个时代”。后一称法虽有合理之处,因为曹丕高扬一种新的文学观,创作上又开启魏响,在理论和实践上确最能代表建安时代的文学风尚,但毕竟不是很科学,容易与政治上曹丕统治的时代混淆起来。又,铃木虎雄对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的时限未加明确界定,但既说“魏的时代”,又说“魏代以后”,显然可以理解为中国文学的自觉是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始于建安而延续于曹魏以后,这在学术界也已近于共识。

      “文学的自觉”被用来概括一个文学观念突破道德价值取向,文学自身价值开始受到重视的时代的特征,确实非常简洁而形象。但“自觉”一词是用为术语还是比喻,铃木虎雄未加说明,这与中国传统的文学批评倒颇为相似,术语常与比喻相兼。如今,“文学的自觉”不再仅仅是一家之说,业已成为文学史与文学批评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自觉”作为它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学术规范下需要确定自己的内涵。“自觉”既是一个普通词语,又是一个哲学范畴。由前者说,指主体对自己的认识,或觉悟到自己;由后者说,指主体对自己活动意义的理解,对活动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的把握。不管在哪一种意义中,自觉的主体都指向具备思维能力的人,质言之,只有人才能达到自觉。与“自觉”意义相对的是“自发”,指人尚未达到自觉的状态,如缺乏自我意识,在活动中充满盲目性,完全受历史必然性的支配。由上述推原文学的“自觉”之义,并结合铃木虎雄之说,“文学的自觉”至少包含以下几层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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