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权分立”到“公社制度” 近代史上的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密尔等思想家,从自由、平等、人道、博爱之类的价值观念出发,认真地探讨了反对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中几乎一切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著名学说,成为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组织国家政权和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依据。相对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来说,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创新。但是资产阶级政治学家研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保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往往把国家制度或政治制度的阶级实质撇在一边,只注重对制度之间的组合关系即政体形式进行结构分析,尤其强调对政府权力的运行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以“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政治形式经过几百年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从当代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来看,的确积累了不少权力制衡与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我们如实地把这些经验看成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是不为过分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阶级分析与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研究,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民主,归根结底是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其实就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尽管资产阶级从建立国家政权之后就开展了多次的改革或改良,对其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与模式上进行了修修补补,但一切这样的变革都只是使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更加完善化,对人民民主权力的获得不但无益,反而有害等等。为了使劳动者从经济上得到解放而推动政治文明发展,马克思提出了打碎、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著名理论。马克思的这个理论,从阶级本质上一针见血地揭破了以往政治制度研究中的阶级偏见和认识上的形而上学,对政治学研究领域广度与深度的开拓,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871年之后,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了推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制度创新设想,即用巴黎无产者已开始使用的“公社制度”去取代被打碎了的旧的国家机器。 马克思把“公社”或“公社制度”称作“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即“把劳动者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①]“公社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是废除常备军和警察,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其二是消灭一切官吏机构和国家管理的“长官职能”,掌握国家权力的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实行全面管理;其三是组织民族的集中统一政府,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其四是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少到普通工人工资水平;其五是消灭议会制而保留代议制,使国家机构成为同时兼管立法与行政的工作机构等等。英勇的巴黎工人在70天里实施“公社制度”,真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马克思对此写道:“第二帝国的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法国的京城不再是不列颠的大地主、爱尔兰的在外地主、美利坚的前奴隶主和暴发户、俄罗斯的前农奴主和瓦拉几亚的封建贵族麋集的场所。在陈尸场内一具尸首也没有了,夜间抢劫事件不发生了,偷窃现象也几乎绝迹了。自从1848年2月以来,巴黎街道第一次变得平安无事,虽然街道上连一个警察也没有。……(巴黎妇女)和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妇女一样英勇、高尚和奋不顾身。努力劳动、用心思索、艰苦奋斗、流血牺牲而又精神奋发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创造使命的巴黎,几乎忘记了站在它城墙外面的食人生番,满腔热忱地一心致力于新社会的建设!”[②]由此可见,作为一种建设新社会政治形式的“公社制度”,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政治制度相比较,的确是高出一个时代发展水平的政治文明表现。但是,诚如恩格斯所坦言:“在一个被围困的城市内,实行这一切措施最多只能做出一个开端。”[③]巴黎公社是在一个大城市里,在无产阶级还没有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情况下,所作的一次夺取国家政权的英雄主义尝试。它的实践经验对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来说是有限性的。马克思以此作为分析问题的基础,并在这种分析中建构未来国家政治模式的某些设想,其理论指导意义是极其巨大的,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要求后人把“公社制度”模式化,去按图索骥。 苏维埃制度是公社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列宁组织和领导俄国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早在1905年就创立了各种“苏维埃”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便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形式。列宁从历史的联系上把“公社制度”称作苏维埃制度的萌芽,前者的内容在后者的具体形式上获得了充分的展开,但后者决不是前者的机械翻版。列宁在论述对待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一方面谆谆告诫俄国共产党人要端正学习态度,指出:“应该学习它那些确定正确道路的行之有效的步骤”,“不应当盲目重复他们的每一个口号,而应当明确地分辨出符合俄国情况的纲领性和实际的口号,那就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④]另一方面,他根据时代的要求和俄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把公社制度的基本精神溶入苏维埃制度之中,并对马克思的某些具体结论作了修改与创新。 首先是关于废除常备军和警察问题。军队和警察是组成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是政治制度中最坚硬的外壳。1918年3月初,列宁还坚持马克思对公社制度废除常备军和警察的论断,认为“苏维埃政权是没有官僚机构、没有警察、没有常备军”的国家。[⑤]一年以后,列宁则严肃地向全党提出了“红军建设问题”,即不但要“建立一支志愿军”,而且还要“培养自己的指挥官”,把资产阶级遗留下来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同人民武装紧密地结合起来。列宁说:“这个任务是根据一年的经验概括出来的。……以往的社会主义导师,对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预见得很多、策划得很多,但从来没有对这个问题发表过什么意见”。所以这“完全是一个新问题,甚至在理论上是从来没有提出过的”。[⑥] 其次是对旧的国家机构的具体分析。列宁认为现代国家机构中,除了常备军、警察、官吏这些主要是“压迫性”的机构以外,还有一个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联系的机构,执行着大量计算与登记的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一部分是有技术或统计专长的专家,大部分是“处于无产阶级或半无产阶级地位”的职员。“压迫性”的机构是必须打碎、摧毁的;“计算性”的机构是“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的,“无产阶级政府能够而且用一道命令把这些职员变成国家职员”。[⑦]同时,在苏维埃制度上,国家管理中的“长官职能”也是一时难以消灭的,仅仅是管理的性质改变了。列宁说:“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