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视角下的美国宪法民主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绍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后,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南昌 330013)

原文出处: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大众偏好的民主及其背后的自由主义在美国宪法上并不具有合法性,共和主义才是美国宪法的原旨。共和主义偏好精英的理性,而不是大众的情绪化思维。共和主义是对自由民主原则的一种节制或限定。民主具有内在的自我增长性,国会、总统权能的上升颠覆了美国宪法的共和主义原则。自由民主主义对政治社会的过度解构,激发了共和主义的复兴运动。美国宪法共和主义的内在特点值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思考借鉴。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字号:

      引论

      政治哲学与法哲学是决定政法政策与制度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根基。同一套价值理念在不同的政法哲学下往往会得到截然不同的评价。我们生活的世界是多元、复杂的,这就要求我们对不同的政法哲学进行充分的研讨,以探求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最优的价值序列及其排序。但长期以来,人们的视线仅注视在美国宪法式的民主及其背后的自由主义上,美国宪法式的民主成为“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的唯一标尺与“历史终结”①的完结点。自由民主的视野被无限放大,成为包罗万象的巨无霸。无论保守主义、经验主义、普通法理论、霍布斯主义,甚至共和主义统统被其收编旗下。法治主义、宪政主义本身则被视为必然是自由主义的,这种看待自由主义的思维方式忽视了它们对自由主义的内在规制。民主主义在自由主义大一统背景下与自由主义相互融合起来,民主的必然是自由的,自由的应该是民主的,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是通往自由的必然之路,成为大众的“常识”。自由主义或者民主,对很多学者来说是同一概念。如福山认为自由主义或者民主这两个概念是同意反复,沃特金斯将伯里克利的民主时代视为自由主义的真正起源②。对于其他的政法哲学如社群主义、共和主义却长期被人们忽视,甚至仅有的一点关注也被视为异端③。这些学者们认为,中国的社会形态和社会资本具有浓郁的压抑性,当前人们迫切需要的是主张个体自由的民主权利、对政府权力严格控制的美国式民主宪政。笔者认为,这些学者忽视了中国特殊的社会资本传统与政治经济形态,这些因素决定了在现阶段是无法与他们心目中的美国宪法式民主承接的。他们忽视了美国宪法民主生发的基本社会政治传统,忽视了美国宪法民主背后的经济心理背景。学者们的立场是宪政主义的,但其思考问题的方式却是非宪政主义的。甚而言之,他们对美国宪法基本原则的理解也是很成问题的,许多学者所了解的民主美国是“意识形态化了的美国”。事实上,美国宪法的原旨是共和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或者民主政治④。自由主义或者民主政治是美国制宪者所批评的对象,在美国宪法上并不具有合法性。

      人们对美国宪法式的民主及其背后自由主义的偏好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的错觉,在于人们对现今“自由民主”这一概念自以为是的美国式解释。“根据这一解释,自由民主主义者更像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是一个喜爱受到管制的经济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人,喜欢运用福利措施去缓解贫穷和困苦的人,更为普遍的是这一术语也与仁慈和同情的态度相连。但是,从历史上来看,自由主义经常与针对穷人的冷酷无情的态度和政策联系在一起。”⑤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对待“美国宪法民主”,探究美国宪法民主的真相。

      一、共和主义视角下的美国宪法民主批判

      在西方政治理论领域,对于自由主义或者民主政治的批评由来已久,并在不断深化。在现代数量政治学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帝国天下,人们通过精确的数理分析和逻辑推理来检验民主,校验自由主义的自由,却得出了“民主的不可能”定理⑥与“自由主义的悖论”。在政治理论上,对自由主义或者民主政治的批评,既包括社群主义、保守主义、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批评,也包括自由民主阵营本身的反省,甚至女权主义也抛弃与自由主义传统的联合而投入共和主义的怀抱[1]。共和主义作为一种虽然不是十分完美但更加现实可行的政制方案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同。

      纯正自由民主话语下的研究者,必然以政治层面上的自由和民主为人们的内在根本属性和根本需求,这忽视了经济层面的私利保障与社会层面的公正制度供给对民众的巨大效用。一般认为,自由主义或者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的消除等不存在正相关关系⑦,反而会导致蛊惑人心的政客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种族主义、文化中心主义、个人主义、地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与世界冲突的加剧等诸多不良后果⑧。共和主义却强调公职的神圣性与执政者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培育具有公民美德⑨的民众、强调民众的积极政治参与,强调民众与执政者的协商对话,强调民众的授权与政权的正当性,强调国家的荣光与公民的荣誉,因此共和主义更有可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同时又保障拓展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经济自由。

      共和主义这一理想状态的实现在于共和主义内在结构的均衡:首先,共和主义政体的制度结构对外保证国家安全,对内保证国内秩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制度基础;其次,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协商保障民意的输入与展现,保证政府的自由与廉洁;第三,共和主义的意识形态伦理观念结构保证执政者与民众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为共和主义的价值诉求提供正当性辩护。

      制宪者明确指出,民主与共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主是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小社会,共和则是采用代议制的政体共同体⑩。民主制在当时几乎为所有的制宪者所诟病,“民主”(democracy)常和“暴民政治”(mobocracy)通用。爱德蒙·伦道夫在制宪会议上批评,国家遭受灾祸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民主政体带来的混乱和蠢行,最大的危险在于我们宪法中的民主成分。华盛顿也提醒人们不要通过仅仅是讨好人民的文件[2]。人们对民主的这一评价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民主名声的逆转以及伴随之后西方乃至世界政制范式的更改始自边沁与密尔等政治理论家的卓越贡献,也在于后人对麦迪逊式共和政体与民主政制的等同。到了20世纪的1997年,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才盛赞民主制度为人类的普世价值,是崭新的、典范式的20世纪产品。它的出现并被广泛地接纳为政府的组织形式,是20世纪最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3]。王绍光教授也注意到现代所谓的民主是被一次一次的阉割和限制后才被本质上反对民主的资本主义所接受的。现代民主政治的困境产生于现代民主制本身(1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