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义的民主

作 者:
洋龙 

作者简介:
洋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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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地把握民主的涵义,是进行民主建设的首要条件和理论前提。传统观点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伴随着人们对民主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了许多新的认识,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民主的涵义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方法。我们认为,民主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存在,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要对其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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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涵义,作为对民主本质的概括,必须适合于解释全部民主现象。这是对民主涵义最基本的要求。然而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的观点难以充当此任。众所周知,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因而也就没有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却有“进行得十分民主的”[①]人民大会,实行自然生成的民主制,它虽是原始的民主制,却是十分质朴、美妙的制度,恩格斯曾予以描述和评价。我们不能因为对它的无知,而否认它的存在。也不能因为它的基础极不发达,并非人类社会的理想制度,而忽视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放弃对它的分析和研究,将这种“无限制的纯粹的民主制”[②]排斥在民主家族之外。

      此外,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成熟,国家形态的民主将逐渐消亡,而作为社会自治的民主,非但不会消亡,而且将成为民主的主要形式。因为当阶级消灭以后,国家将不再居于社会之上,由于社会的参与,国家的所有政治权力将逐步交给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摧毁了阶级对立的基础和根源,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然而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发达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使人民群众对社会的管理采取国家的形式。同时又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必然是逐渐实现与社会的结合。国家形态的民主在规范社会生活、社会正常秩序中的作用的同时,社会其它领域的活动越来越多地依靠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手段来维持,社会民主不断地渗透到各个领域。体现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民主,相当多的内容与国家形态的民主相距甚远。尽管有些内容是国家形态民主的基础或体现,但不能笼而统之称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可见,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的观点仅仅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的民主的涵义。一旦超越了这一时空,就明显地带有极大的局限性。

      更不容忽视的是,自民主现象产生以来,人类就开始了对民主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民主思想、民主理论和民主意识。这是民主的基础,驱动和指导着民主主体的要求和行为。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整个民主的发展。不可否认,有些民主思想和民主理论是国家形态、国家形式民主的反映,但它毕竟属于精神形态,并非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本身。同时,民主主体在民主生活中形成和造就的民主原则、民主作风、民主习惯等,不仅在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存在,即使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民主制度下,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时隐时显。当然它带有浓厚的阶级的痕迹和色彩,但它很明显并不是一种国家形态、国家形式。其中有些因素或许蕴含和夹杂着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民主的内在要求和某些特征,但它更多地以个人、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未曾带有国家的形态和性质。它所体现的是公民个人之间、团体或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行为方式及行为规则。是个人和团体或组织素质、品格的外在表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团体或组织的性质,在一定的情况下,表征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程度,其涵义远远超出了国家形态、国家形式所能容纳的范围。可见民主是国家形态、国家形式的观点未能全面地概括和反映人类社会民主的客观实际,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揭示民主的内在规律性。

      当然,民主的具体本质即内在联系也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相关条件的变化会有所变化。在阶级社会,国家制度是所有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最为主要的是应该从国家形态,即每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入手。哪个阶级在国家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这个国家便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并按照哪个阶级的意志和面貌改造社会。民主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种,其涵义概括为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似乎反映了民主的核心和关键,然而正如以上分析,它并没有、也不可能反映阶级社会民主的全部。退一步讲,如果说这种概括反映了阶级社会民主的本质的话,那么将此推而广之也是不恰当的。因而我们主张重新探讨民主的涵义,提出“广义民主”这个新范畴和新概念。

      2

      广义民主是与狭义民主相对的,二者并非等同概念,广义民主包含狭义民主。狭义民主即为国家形态、国家形式的民主。广义民主为人类社会所有民主的全部,它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体现,其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这种对民主涵义的概括方法,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国家形态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因为在我们看来,国家形态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只是揭示了民主的外在结构和民主的类别。而广义民主和狭义民主则要界定民主的内涵和外延,力图对整个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着的民主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揭示其规律性,反映民主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本质,形成系统、科学的民主理论,因而更具有理论色彩和理论形态。

      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态分析广义的民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像国家一样是一个阶级的范畴和历史的范畴,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进步的国家制度。这种民主有特定的政治内容、表现形式、适用对象、运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不同类型的民主,具有不同的阶级实质,体现出不同的性质。以国家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民主制度,其地位、作用和形式不尽相同,可分为根本民主制度、具体民主制度和专门民主制度。根本民主制度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它的变化势必引起社会性质的变化,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和历史进程的重要依据和标志。具体民主制度是根本民主制度的外在表现,它决定于根本民主制度,又服务于根本民主制度,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民主制度的历史进程已经表明,相同的根本民主制度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民主制度,相同的具体民主制度,可以服务和反映不同的根本民主制度。专门民主制度是民主制度在不同的社会领域的运用和体现,是指各种民主主体的行为模式和运行程序和规则,是根本民主制度和具体民主制度的落实和体现。一般情况下,它与根本民主制度和具体民主制度相一致,有时也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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