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择的教育平等:概念诠释与实践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学军(1981- ),男,湖南新邵人,教育学博士,珠海市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政策研究,珠海 519000;劳凯声(1948- ),男,广西合浦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学研究,北京 100048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共生现象。教育选择是社会分化和多元化的必然产物,政策强制只能改变其存在形式却无法使它消失。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如果着眼于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教育平等是取消选择的强有力理由;如果着眼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选择是教育平等的内在需要。有选择的教育平等包含四个层次,为了防止选择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第四层次是对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的最佳解释。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的实践路径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优先面向处境不利家庭的公共资助,二是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三是确保信息获得的多种途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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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3)02-0001-07

      作为一项社会事实,教育不平等的存在时间久远,几乎与专门的教育实践同时产生。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教育平等的存在时间较短,它产生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之中。[1]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总是伴随着利益、需求和价值观的分化和多元化。[2]所以,教育平等始终与教育需求分化有着紧密联系。如果不能充分地理解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教育平等的所有理念、政策和实践都会无功而返。本文基于对教育平等与教育需求分化之辩证关系的理解,有力地论证了“有选择的教育平等”理念,试图更深入地诠释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之间的关系。

      一、平等与选择的虚假对立

      当下的中国,教育界有两个截然相反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政府和媒体对教育平等给予高度期望,但从未对家长的教育选择给予正面评价;另一方面,家长的教育选择始终暗流涌动,无论合规范还是不合规范。这样的现象容易使人产生错觉: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彼此对立、不可调和,部分家长的教育选择导致或加剧了总体的教育不平等。2011年11月9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就表达了这种意思。[3]最近十余年,批评教育选择(主要是择校)的文章经常见于报刊。[4]然而,此类文章的观点却是大可商榷的,教育领域内的平等与选择真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吗?

      事实上,中国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是一种人为制造的虚假对立。从理论上讲,世界各国的教育中从来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平等,只存在有差别的教育平等,[5]因为人类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存在物,教育既然要发掘和培育人类的内在潜能,自然不能采取一种无差别的立场对待所有人了。从实践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公立教育几乎从来都谈不上平等,自始至终都带有较强的精英教育色彩。杨东平曾以“阶级内的平等+少数人的特权”描述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教育状况。[6]“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教育很快走上了“教育精英化”和“教育市场化”并行发展之路,[7]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不平等被日益放大。然而,所有这些教育不平等与教育选择没有直接联系,教育领域的自主选择大体出现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之后。该政策带来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方面,私立学校蓬勃发展,成为公立学校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介于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的学校类型的大量出现,它们被统称为学校的“中间类型”。此后,许多家长就是通过私立学校和中间类型学校实现了自身的教育偏好。

      政府和媒体为什么要制造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的虚假对立?笔者认为,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刻洞察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先来看一份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学者截取一个时间段对国内几份教育报纸杂志(《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科学》、《教育发展研究》,等)中“教育公平”①一词进行了词频分析,结果显示(表1):1994年之前,“教育公平”几乎不是个问题,报纸杂志中很少登载以“教育公平”为题或关键词的文章,1994年之后,“教育公平”出现概率增加,但增长幅度较小,2000年之后,“教育公平”出现频度大大增加,增长幅度明显加快,逐步成为教育报纸杂志的热门话题。[8]同时,他们还分析了这些样本中的文章篇数及其变化(表2),文章篇数的变化趋势与词频的变化趋势总体相似。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笔者曾经粗略地做了一项学术论文的数量分析,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择校”为“主题”进行“精确”搜索,搜索时间段为1990-2009年,得到的结果(表3)与上述研究结果具有变化趋势上的一致性。[9]

      

      上述现象颇耐人寻味,根据常识判断,教育平等与教育选择在时间节点上应该有先后之分,只有当教育选择引起了人们享有的教育机会出现明显差别后,公众和学者才会关注教育选择的效应。两者之间的共同变化趋势说明了什么?三张表格透露出来的信息绝非偶然,它是中国加速现代化的必然产物。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质上就是加速现代化的进程,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走向都市社会,从融合的社会走向专门化和分化的社会。在此过程中,社会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和多元化,[10]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和实现需求的能力差异也在不断扩大。利益主体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中,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分化会逐步显露出来。所以,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社会,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分化和多样化也越显著,他们不仅仅追求同类中的优质教育,更追求非同质化的、个性化和差别化的教育。可以说,哪里有差别化教育需求,哪里就会有对教育选择的追逐。[9]

      二、有选择的教育平等:概念诠释

      要想完全破除教育领域内平等与选择的虚假对立,还需要做一番详细的理论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平等与教育选择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是自由与平等之矛盾在教育领域中的再现,如果要深入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还得从教育平等的概念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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