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房剑森,华东师范大学 博士 华东师大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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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阶段教育界关于如何办教育的讨论沸沸扬扬,笔者以为正确把握教育发展方向乃是当务之急。

      (一)

      第一,国家政策:鼓励的是教育产业,而不是产业化。

      早在90年代初,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一文已将教育视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并列入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明确提出要“发展教育产业”。国家鼓励发展教育产业的原因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国有”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过分依赖政府投入办学,存在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效益低下等问题。借助产业经营和运作的思路,可以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接受教育的需求(体现在高等教育上是量的需求、基础教育上是质的需求)与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

      由此可见,国家鼓励发展教育产业,而不是提倡教育产业化,即用产业经营的思想推动教育的发展,但教育产业并不等于教育产业化。

      第二,教育产业:强调的是产业机制,而不是办学体制。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营思想”是指: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应当通过产业经营的方式盘活教育存量、扩大教育增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一种观点认为,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变相的卖文凭、为了钱而降低招生与毕业水准等”列为“不规范行为”而被打入另册,不承认这是“教育产业化的必然现象”。其实,教育市场开放以后,必然会出现“劣币趋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即教育的内在质量才是赢得竞争、生存发展的重要尺度,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在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方面,政府配置资源能够实现公平,但效率不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较高但不能体现公平。在改革过程中,应将两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体制的改革重点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但教育是不能搞产业化或市场化的。

      第三,产业经营:实施教育资源的存量调整与增量改革的策略。

      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教育供给不足,这包括教育供给总量的不足和质量的不足。获得教育增量的方式可以是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内部挖潜来实现,即“存量调整”;也可以发展“另一种形式”的教育机构,如民办教育,通过社会力量投入来扩大增量,即“增量发展”。

      有观点认为,“教育产业化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其实,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和出路在于实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种增长,其首要的问题是改革办学体制。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支配,我国办学体制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的模式,各级各类学校都为国家所有,由国家包办。国家有限的教育投资能力与社会对教育日益增进的需求,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需求应是调节市场供给的主要杠杆,教育也不可能避免。但满足社会需要的,就不应只是国家单一的力量,而应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办学的体制,教育产业运作是保障这种体制的教育资源运行机制。所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在于扩大社会力量办学的途径,教育的产业运作只是一种运行方式而已。

      (二)

      第一,教育产业化并不存在随意拔高的地位。 教育产业化的实质就是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完全移植到教育中来,教育供求和教育资源配置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如是这样,作为一种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的教育服务,将会在不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出现更大的不平等性。有一种观点认为,“穷国办大教育弊病的根源就在于教育非产业化。教育产业化是我国大办教育、以教兴国的唯一出路,是以教育效率来扩大教育规模的唯一途径,是减轻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全力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唯一办法”。将教育产业化的地位提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是不妥的。

      第二,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产业运作具有不同的意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教育发展“一直是政治化的,在教育政治化的前提下,受教育的公平权利根本无从谈起”,并明确提出“教育产业化是革除教育政治化的有力举措”。且不评论“教育政治化”概念的科学性,教育产业化与“教育政治化”也不是一对矛盾的概念范畴。这里试以民办教育为例分析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对于扩大公平、提高效率是有不同意义的:(1 )对于高等教育而言,我国仍处在精英教育阶段,要使高等教育在短时期内大发展,只靠体制内的“扩招”是有限的,必须通过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高等教育总量的供给,从而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这是一种权利上的公平,但很难保证质量,也即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办高等教育实现公平理想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2)对于义务教育阶段, 政府应该承担教育经费的全部投入,满足所有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民办教育就应该承担起优质、高质基础教育的责任,以满足公民在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基础上,追求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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