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文化传统看“制度决定论”之浅薄

——对拙文《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批评的集中回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朝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导,韩国首尔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客座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儒学、儒家经典等,主要著作:《“中学”与“西学”:重新解读现代中国学术史》、《儒家修身九讲》等(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学术前沿

内容提要:

很多人认为拙文《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的主旨是主张道德反腐、否定制度反腐,这完全是误解。笔者只是想点明,奢谈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视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人们往往忽视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将反腐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却不去思考制度在中国文化中如何确立。中国文化中的制度向来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废,只有整合人心、移风易俗、任贤使能,才能在中国文化中牢固确立制度。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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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最后一天,笔者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一文(以下简称“拙文”),引起许多争议。最近,张绪山先生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4月上)撰长文“‘正心反腐论’仍是官本位政治学——驳方朝晖教授《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以下简称“张文”),对拙文进行了全面批驳。蒙读者雅爱,特撰此文,对包括“张文”在内的有关批评统一回应。由于批评较多,回应无法面面俱到,希望能讨论有关要点。

      对拙文的偏见与误会

      首先,尽管拙文明确交代,“这个‘人心’的问题,就是社会风气问题”,批评者却几乎一致认为笔者主张用道德手段——包括加强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等——来反腐(“张文”亦然)。虽然拙文所引董仲舒“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一段易产生误会,但本段以“风气已彻底败坏”为主旨则异常明确,并从四个方面讨论了风气败坏原因。笔者所谓的“人心”意指一个社会流行或占主导地位的、人心的普遍朝向——即社会风气。尽管拙文是编辑从六千字原文大幅删减而成,但从头到尾没说过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来反腐。

      社会风气问题就是道德问题吗?当然不是,至少笔者是把它作为影响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之一。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North)曾从“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两方面来理解一个社会中有效的制度,并强调非正式约束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所谓“非正式约束”,包括风俗、习惯、传统甚至道德等。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两种类型,兹列如下:

      

      显然,这里的非正式制度,不是什么反求诸己的内功或仁义道德的说教。塑造非正式制度,当然会改变一个社会的道德面貌、从而与道德有关,但它与道德训诫、道德教育根本上是两码事。笔者在文章中正是从“义利”、“均寡”、“贤能”、“养士”四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塑造非正式制度,根本谈不上开展道德教育来反腐。然而,“张文”在读过笔者博客澄清的情况下,仍认为我通过道德教育来反腐,让人愕然。

      我们知道,除了诺斯之外,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学者还有许多。比如,托克维尔详细论述了美国民主有效运作的条件,并明确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①又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政体建立在人口的量和质的基础上,政体的划分是由人口成分及其势力对比所决定的;没有绝对理想的政体,城邦好坏由多重因素决定(包括疆域、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等);并在卷七、卷八对人的素质(他所谓善德)进行了详细分析,强调善德决定善邦。

      拙文明确指出,“如果把制度比作冰山的话,人心和社会风气则好比汪洋大海,它们深刻地决定、影响着制度的运作”。因此,笔者强调人心和风气,只不过是为了探索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途径,“丝毫不是说不需要制度防腐,也不是说不需要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我只是想提醒人们,奢谈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视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尽管如此,批评者还是将人“一棍子打死”,认定笔者否定了制度对于反腐的重要性。于是,一系列批评甚至谩骂就显得无的放矢,不值一驳。

      多数批评者都认为,儒家政治理论建立在人性善假定上,期望通过道德教育来培养圣贤,然后依靠圣贤来治国;由于儒家用道德而不是制度治国,结果适得其反,人治横行,法治不立。这种观点在“张文”中表现得尤其典型。按照这种思路,笔者就成了“道德反腐论”的典型代表,也形成了“道德反腐论”与“制度反腐论”的所谓争论。这一标签化处理不仅是错误的,也表明论者对儒家政治学说认识肤浅。

      儒学虽以道德为重心,但是将儒家政治学说曲解为以性善论为基础、依靠道德和圣贤、不要制度和规则,则是对儒学缺乏应有的了解。如果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对儒学的认识如此肤浅还可理解,到今天对儒学的认识还停留在这样的境界就令人吃惊了。首先,儒家人性学说中除了性善论,还有性恶论等;其中最重视制度建设的荀子、董仲舒等人恰恰是反对性善论的。儒家的制度理论绝不是像一些人想当然地理解的那样,由于认识不到人性中贪婪、自私的成分,把人性理想化,一切寄托于圣贤。

      我们知道,儒家历来是主张礼、乐、刑、政四者并举的,这四者都跟制度有关,其中礼、乐跟非正式制度有关,刑、政跟正式制度有关。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②这不是在讲制度是什么?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当然也是在讲制度。孔子作《春秋》,“明王道,正大法”,当然也是为了立制。儒家的制度理论没有低估人性的复杂性,没有指望完全靠道德教育来反腐,没有把天下秩序寄托在人人成圣成贤上。笔者曾论证过,认为儒家制度理论的精髓在于礼大于法,重视通过人心整合、行业自治、移风易俗等途径来确立正式制度。它符合中国文化的习性和中国社会自我制度确立的规律。

      一些批评者从性恶论出发来说明西方现代民主、法治、宪政制度的人性论基础也让人感到奇怪。西方近代史主张性恶论的学者,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皆主张君主专制,而为现代民主、宪政奠定理论基础的卢梭、洛克等恰恰从都自然状态说或自然人性出发,并非性恶论者。由性恶论出发主张君主专制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人性不可靠,所以要人管。韩非子、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均是典型代表。认为现代西方民主、宪政和法治以人性恶假定为前提,则是中国学者对西方政治学的曲解。恰恰相反,作为现代西方体制之思想基础的自由主义,恰恰以承认每个人都有自我主宰的能力为前提,这一点至少与儒家性善论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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