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3)01-0093-05 保罗·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是法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反思解释学”的创始人,其思想与方法不仅在当代哲学史中占据重要位置,更广泛涉及文艺理论、美学、伦理学、语言学、宗教学、历史学等领域,并在这些领域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其中他对于“叙述”这一人类行为的思考在“叙述理论”中独树一帜,在三卷本巨著《时间与叙述》(1983-1985)中,利科将叙述作为一种语义创新活动如何给时间塑形这一问题作为核心论题。他复活亚里士多德的“情节编排”概念,试图弥合奥古斯丁的时间思辨带来的裂缝,发展出一套关于“叙述智力”、“情节编排”、“叙述身份”的叙述动力学。然而叙述学界对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而是将目光集中在利科对历史叙述与虚构叙述的区分上,如杰拉德·普林斯在《重返叙述学》一文中将利科对叙述学的贡献概述为这种叙述形态的二分法[1]13。本文试图指出利科在深度阐释“叙述智力”、“情节编排”、“叙述身份”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如何建立起一种开放的叙述动力学,以恢复叙述活动背后“人”的主体性。 叙述动力的缺席:经典叙述学之过 叙述学最初诞生于对叙述中情节单元的结构分析,归纳庞杂的情节结构的一般规律(如叙述功能、叙述逻辑、叙述语法)是经典叙述学的伟大贡献之一。 索绪尔对语言、言语的区分,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以及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对叙述学的产生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与他们的研究思路类似,结构主义叙述学家注重的是分析一个系统内部如何从某一深层结构转化生成出众多的表层结构,以及用什么方式解释这种转化过程,这体现为对叙述中故事的语法及普遍结构的探索。普罗普的《民间故事形态学》(1928)向我们显示,角色的功能是故事构成的基本要素,故事的功能由角色和角色的行动构成。这样在叙述研究中,就可以区分出两个层面:具体内容层面和抽象结构层面,后者即叙述结构,它可以从文本中分离出来,叙述功能是叙述结构的基本要素,叙述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基本的结构类型。罗兰·巴特将叙述作品分为三个描写层次,第一层即功能层,旨在研究基本的叙述单位及其相互关系。此后叙述学家试图探索叙述作品的深层结构,克洛德·布雷蒙、A.J.格雷马斯、托多罗夫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试图把握叙述的“逻辑”和“语法”。布雷蒙从逻辑学角度入手,在《叙述可能之逻辑》一文中,他指出对叙述起支配作用的规律本身分属两个组织层次,一是逻辑层次,“任何事件系列构成故事形式都必须服从一定的逻辑制约”[2]153,二是指各类特殊事件系列受一定文化、时代、体裁、风格甚或作品本身所规定的特征。他将功能与功能间的逻辑关系称为叙述序列,基本序列遵循情况形成——采取行动——达到目的的逻辑,每一功能项下,又都存在改善或恶化,成功或失败两种可能,基本序列相互结合产生复合序列。布雷蒙认为支撑其叙述逻辑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的普遍形式,叙述作品的符号学分析只有植根于人类学中才是可能的。格雷马斯则以语言学为模式力求首先找出故事内部的二元对立关系,再以此推演出整个叙述模式。在普罗普的基础上,他区分了角色和行动元,将角色视为故事行动的一个要素,根据叙述中主要事件的不同功能关系,归纳出叙述作品的六种角色:主角和对象,支使者与承受者,助手与对头。在《结构语义学》中,他又提出“语义方阵”研究叙述作品意义的产生方式,在他看来故事的展开是从一特定因素向其相反或矛盾的方向转化,叙述功能被简化为三种组合形态:契约型组合、完成型组合、离合型组合。托多罗夫认为语言是文学的模式,语言与文学异质同构,在他看来一篇叙述文本的结构不过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句子结构,他的叙述结构研究即叙述句法研究。专有名词代表人物的身份地位,动词代表人物行动,形容词显示名词的属性(状态、品质、身份等),动词谓语的转化即“叙述转化”,“转化”和“连续”是叙述的两个基本原则。托多罗夫承认叙述结构的逻辑一般体现为因果关系原则,但他指出:“今天,文学正在向着时间和空间结构的叙述文发展,而因果关系则越来越不被重视了。”[2]81 转向解构主义的罗兰·巴尔特在《S/Z》中不无讥讽地将经典叙述学的上述工作比作在芥子中见须弥:“他们盘算着,我们应从每个故事中,抽离出它特有的模型,然后经由众模型,引导出一个包纳万有的大叙述结构,(为了检核),再反转来,把这大结构施用于随便哪个叙述”[3]55,这种“科学”的方法使文本失去了其自身内部的差异。与传统小说理论的情节观相比,经典叙述学还忽视了人物性格和读者反应[4]51。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部分经典叙述学家还是作出了有益的探索①。 在经典叙述学那里,情节结构作为抽象法则在封闭的叙述文本中获得一种本体性的存在,叙述似乎自我生成、自我推动,整个叙述活动缺乏一种动力学的支持,这实际上是一种玄学式文本观的体现。情节结构不证自明的合理性在利科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他求助于亚里士多德,复活并开放古老的“情节编排”概念,试图以“叙述智力”主导下的情节编排来克服奥古斯丁时间思辨中的不协调感,情节编排作为一种模仿活动,成为时间与叙述的中介。 追寻动力:叙述智力与情节编排 经典叙述学作为科学有其自己的需求,即试图重建统摄叙述作品的逻辑、符号限制及转换法则。对于利科来说,经典叙述学的症结并非认识论上的阐释循环,也不在于试图整合一切叙述现象的野心,而在于忽视了“叙述智力”之于叙述分析的优先性:“我无意冒犯叙述学,只是认为叙述学是一种二级话语,源于创造性想象的叙述智力总是具有优先性。”[5]24可见利科的思路是将叙述视为一种创造性活动,并将其纳入人类实践活动的总体中进行考察。 叙述理论的目的在利科看来即理解叙述,而对叙述的理解不能仅仅是一种理论的理解,叙述活动是一种人类实践,是实践智慧的体现。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phronesis,汉语界一般译为“明智”)视为一种以实践为目的的,能够指导实践行动的理性能力。实践智慧是理智德性的核心,它面向生活实践,在生活的具体境遇中为我们的伦理判断做出指导:“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格。”[6]173利科跟随亚里士多德,将叙述作品界定为一种发展中的实践智慧即叙述智力[7]33的结果。 情节编排则是叙述智力这一实践智慧的具体化。利科的叙述研究是其解释学的一种应用。解释学即释义学,“意义”是其主要论题。伽达默尔受海德格尔启发,从“存在”的解读看待“意义”,“意义”的真理性就是“意义”的“存在”。从“存在”看“意义”,“意义”就不是虚悬的理念,“意义”体现于“事件”之中。这是伽达默尔、利科解释学的共通之处,但伽达默尔强调事件的直接性,从活生生的事件本身看意义,利科却在事件与意义中加入了一个中间项:语言,事件通过语言获得意义。这样利科的解释学就和结构主义思潮联系了起来,结构主义者正是以“结构”使对意义的理解成为可能。但利科指出,结构主义虽然讲“意义”,但局限于语言本身,是经验科学,并非真正的语义学或哲学。事件与意义的关系应该是交互的:事件使意义有一个现实的、存在的基础,意义使事件拥有结构,具有可理解性,于是“文本”成为可理解的,开放的,为不同的解释留下空间。对于利科来说,理解叙述活动及其后果的关键就在于理解情节编排,因为情节编排作为主体弥合事件与意义的方法使叙述文本成为具备可理解性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