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的三个时刻: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递进展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和中国政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一般论者倾向于分别审视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必须强大与国家必须规范这三个现代建国的关键时刻。但是,将展现这三个时刻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国家建构思想关联起来分析,可以发现,现代国家建构必须递进性地经历这三个关键时刻,才能成为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倘若现代建国的过程停留在第一个时刻,而未能循序递进到第二个和第三个时刻,那么生成的国家就必定是一个畸形的国家。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并不是必然连贯出现的,它可以是断裂的。而一旦断裂,现代国家建构也就中断。三个时刻必须展现完毕,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才告完成。就此而言,一切建国者和致力于阐释建国的政治思想家,都必须规避将建国限定在三个时刻的某一时刻之理论—实践陷阱。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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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3)02-0189-16

      现代国家是“人为设计”(artificial design)的结果。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各个致力建国的政治家们自觉追求的政治活动结果,二是政治思想家们理性提炼的规范政治体。就现代政治家们对国家建构的尝试来讲,其理性性质弱于后者,但实践特征胜于前者;就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国家建构的贡献而言,其理性成果强于前者,但实践引导弱于前者。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看,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建国的设计,具有从理论上探究的优先性。

      一般而言,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就某个政治思想家的论述来处理现代国家的设计问题,比如就马基雅维利区分政治与道德的界限来看现代国家的本质。这是一种局限性很大的思考方式。现代国家的设计是经由数代政治思想家的共同努力,才克尽理论建构之功。从现代政治思想史来看,如果不是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对现代建国三个关键时刻(three critical moments of state construction)的递进展现,人们不可能完整地把握现代建国的总体状况。而对这三个时刻,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将其分别加以观察和论述。①本文认为,这是对现代国家设计不连贯也就是一种扭曲性的理解。为此,将以上三人递进展现的建国三个关键时刻连贯起来进行分析,便成为准确理解现代国家建构情形的前提条件。围绕这一建国时刻立论,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人们才足以规避现代国家设计的理论—实践陷阱。

      一、天壤之别: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分界

      现代建国的政治理论有一个复杂的展开过程。清理这一历史演进过程的前提条件,则是古今之争维度呈现出来的国家形态差异问题。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并无根本差异,那么古人也就替今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国家的理论建构任务;而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具有根本差异,那么今人就必须另起炉灶,构建“现代的”国家框架。只有在弄清这一问题的基础上,人们才足以进一步揭示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思想进程是否由某一思想家一次性、一揽子地解决了的问题。

      一般而言,论及国家建构和国家发展的理论,都将之放在自然历史延续的过程中,借此消除古今国家之间的界限,力图把国家看做政治体自然演变的过程。从国家作为统治机制的本质特征上讲,这一看法是有根据的。但如果从国家的历史结构特征上看,这一看法则掩盖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根本结构变化。在古今两个时间端点上,传统国家(古)与现代国家(今)结构上的本质性特点存在着根本区别。②

      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既在实践上也在知识上有区别。实践中的国家形态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对象。知识形态的国家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简而言之,在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和洛克递进性地从理论上对现代国家进行自觉、系统、深刻的知识学概括之前,一切关于国家的知识形态上的论说都属于传统国家的知识言述。

      在对现代国家进行理性设计以前,传统国家以其呈现的实际形态,可以区分为几个类型:

      第一,暴力征服型国家。众所周知,古典的帝国(ancient empire)形态,都是暴力征服型国家。中国历史上的秦帝国、元帝国、清帝国,西方历史上的古罗马帝国,更早的亚述帝国,都是典型代表。这些超大型古典帝国的建立是诉诸战争征服的结果,而其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骑马民族或者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征服。在简单的暴力逻辑基础上,古典帝国成功建立起来。国家在暴力基础上产生的一套复杂政治建制,就此获得了它延续至今的公认特质。③

      第二,经家庭结构放大构成的政治社会。最典型的是古代中国承自周代的国家结构。众所周知,从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从一般社会结构进入政治社会结构,中国“拖曳着氏族血缘的巨大尾巴”。周代的宗法制就是一种家国同构的体制。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种伦理—政治关联结构构成了国家的基本结构。④将家国统合起来的方式是“事父以孝,故忠可移于君”,这一原则构成了中国古典统治史的基本法则。

      第三,城市—国家(城邦)类型。这一类型以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为代表。这一国家结构呈现了初始文明结构(家火制度)以及抽象的、理性设计的古典制度两种形态。前者的国家结构形态与东方国家类似,主要是在家庭关系扩展的基础上构成国家体系。⑤后者则是由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代师生着手设计的。柏拉图的“理想国”便是希腊作别家火制度,建立在超越血缘关系、立于政治关系基础上的国家形态,进入以公正为导向的古希腊典范国家形态的标志。这一形态是其他所有古典文明国家未曾出现过的国家形式。⑥家火制度的崩溃导致国家结构的萌生,这一崩溃的动力,不仅是家庭规模的扩大,而且是古代战争的频仍。古希腊城邦之间频繁的战争使家庭、家族的成员日益无法应对需要。家火制度时期的希腊城邦,人数不多,封闭性过强,资源明显短缺,于是外邦人、奴隶逐渐成为兵员来源,并借助战功取得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古希腊城邦制度不得不改变其家庭—国家紧密联系的初始制度,逐渐建立起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公正取向的城邦制度。随着获得公民身份的城邦成员增多,国家规模扩大,家庭议事式的政治结构不敷应用。而基于相对周全考量的民主制度的设计,成为希腊人的独特创制。在库朗热看来,希腊古典国家的诞生是四次革命的产物:首先是去君主的革命,这场革命将教权与政权分离开来;其次是家庭组织革命,将长子特权废除,促使氏族社会解体;再次是国家成员革命,使平民进入城邦;最后是公民权利革命,不仅拉近了富人贵族与下层阶级的距离,而且以公众利益作为政制运作的导向,民主制度就此确立起来。⑦古希腊(罗马)经历四次革命之后,政治体制运行于新的民主准则之下。苏格拉底三代师生因应于城邦制度变迁,发现需要一种抽象的、理性的国家设计,以便引导国家的发展,柏拉图的《理想国》应运而生。柏拉图将现实中的所有政治制度宣判为不合理的制度,他完全凭借自己的超凡想象力,构思了一个理念性的国家。这个“理想国”与现实中所有的国家形态都无关,它完全是理念性的,是对理想形态的国家进行的全面勾画,因此它不受现实政体优劣的评价束缚。它完全脱离了神旨。⑧这一国家形态为颠覆现实中的任何政体准备了政治理论。可以说此后的国家理论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展开,是由柏拉图提供的原初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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