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2095-3801.2012.04.016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3801(2012)04-0067-05 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此为人们说事拉理、坦陈己见毋庸置疑的要求,然而细辨某些文艺批评,则颇有所据失当、立论偏颇之嫌,它所呈现的是一种似是而实非的推理,是一种反逻辑的伪批评。下文试就文艺批评中似是实非的推理现象聊作解剖。 一、逻辑学视野中的正确推理 逻辑学认为,推理的基本结构有两部分,一是前提(据以为推的已知命题),一是结论(由已知命题所推得的新命题),任何推理都是按一定的推理规则把前提和结论排列成一定的推理形式。换言之,推理就是一组包含着推论关系的命题序列。正确推理是指结论必定正确(即结论真实)的推理,而要确保推理的正确性,就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推理形式有效。所谓前提真实,是指前提必须是准确无误、真实可信的;所谓推理形式有效,是指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方式必须合乎推理规则。[1]64-67举例说明如下: 例1: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祝福》是鲁迅的作品,所以,《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例2:古时某君病重,自知来日无多,一日对前来探望之友人道:“活着佳?死后佳?”友人答曰:“死后佳。”病者惊呼:“何以知之?”答曰:“古今中外,凡死者无以数计,然无一死而复返,可见死后佳。” 例1是个三段论,其中大前提是“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小前提是“《祝福》是鲁迅的作品”。毫无疑义,这两个前提都是真实的,但依此所推出的结论“《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则是错误的。在此,之所以会由真实的前提推导出荒唐的结论,原因即在于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是无效的。因为,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而这个三段论却包含了四个概念,中项“鲁迅的作品”在大、小前提中不是同一个概念,是同一个词语表达了不同的概念,此一三段论犯了“四概念”之错误。 例2中,友人的回答隐含着这样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活着佳,则死者会返回人间;没有一个死者返回人间;可见,死后佳。”此一推理中,前件是“活着佳”,后件是“死者会返回人间”,整个推理是通过否定后件来达到否定前件之目的的。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这一推理规则,这是一个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但是,这个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却不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因为它的结论“死后佳”是非真实的(虚假的)。此一推理之所以会出现形式有效而结论错误之结果,乃是因为推理中“如果活着佳,则死者会返回人间”这一前提不真实(即虚假)之故,不是因为推理形式无效,而是因为前提的虚假而导致了结论的虚假。 由如上两例可知,要确保推理的正确性,则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有效二者必须兼而有之,否则结论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充分保证。 二、文艺批评中似是实非的推理现象举隅 有些文艺批评,乍一看,似乎言之凿凿,颇有见地,然而一旦细加推敲,则论证不严、推论武断之弊显露无遗。例如,《小二黑结婚》是赵树理的成名作、代表作,亦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名篇,小说成功地塑造了三仙姑这一落后妇女的形象。自新时期以降,随着文学从政治的藩篱中突围而出,人们回眸往昔文坛,许许多多的作家、作品、文学现象等被重新阐释,新见迭出,一派“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观。正是在这样一种新气象之下,三仙姑也屡屡被再度阐释与解读,由原先的一味被批判、被否定的时代落伍者一变而为被侮辱、被同情的对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正是我们所梦寐以求的理想状态,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一切新见,哪怕是奇谈怪论,耸听危言,皆可成一家之说,获一席之地,得应有之尊重。遗憾的是,在这纷纭众说里,某些论者的新说则显得牵强附会: 一个十五岁的少女,“前后庄上第一个俊俏媳妇”由于封建包办婚姻,嫁给了一个“只会在地里死受”的老实后生,这种“不般配”的婚姻对三仙姑来说是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的。……后来邻家老婆请来神婆为她跳神,她便“自称吾神长吾神短”摆起了香案,跳起神来。青年借问神来看三仙姑,“三仙姑也暗暗猜透大家的心事,衣服穿得更新鲜,头也梳得更光滑,首饰擦得更明,官粉擦得更匀,不由青年们不跟她转来转去”。其实三仙姑也并不是相信封建迷信,更没有借此骗钱害人之意,她下神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拉拢相好,是为了反抗封建束缚和婚姻悲剧。她跳神实际上是旧婚姻压迫的结果。在那个时代,她作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既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又没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只能在与男子们的打情骂俏中使失落的情感得到补偿,只能从“不道德的”关系中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2](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三仙姑是“前后庄上第一个俊俏媳妇”,于福是个不多说一句话、“只会在地里死受”的老实后生,我们认定这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承认这两个前提都是真的,那么,由这两个真实的前提能必然推出这种婚姻一定是“不般配”、因而“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的结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事实上,“美女”嫁“丑夫”的婚姻,有的是幸福的,而有的则是痛苦的,相貌之美丑,与婚姻幸福与否不存在必然关系,在雨果的传世名作《巴黎圣母院》中,美丽的吉普赛少女爱斯梅拉达最终不就心甘情愿地爱上了既丑且聋的卡西莫多了吗?论者因三仙姑俊俏而于福“只会在地里死受”就断定他们的婚姻“不般配”、“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实在是武断得很,在逻辑学看来,属于前提真实而推理形式无效,因而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正是从这一武断的结论出发,紧接着论者又得出如下结论:面对无力反抗的不幸婚姻,三仙姑“只能在与男子们的打情骂俏中使失落的情感得到补偿,只能从‘不道德的’关系中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在此,论者的推理逻辑是:因为三仙姑的婚姻是不般配、不幸福的,因此,三仙姑与丈夫之外的男人打情骂俏以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也是情有可原,大可不必横加指责的。按照论者的逻辑,只要婚姻不如意、不美满,那么,女子的红杏出墙、男子的包二奶养小三就都是无可非议的了?张三打了李四一拳,难道我们还要叫李四打回张三一拳吗?我们能以暴制暴、以错对错吗?三仙姑的婚姻即便真的是不幸的,难道她就有足够的理由去招蜂引蝶了吗?论者的推论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我们不反对同情三仙姑,也不反对为三仙姑平反,甚至也可以接受把三仙姑阐释为反封建、反男权的赫赫巾帼英雄,关键是务必言之成理,持之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