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者的广义形态:框架—人格二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毅衡,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在任何叙述中,必须有叙述者作为叙述信息的源头。至今对叙述者的研究,只是在小说、电影等体裁中分别进行,尚无人做出一般规律的理论总结。确定广义叙述者的一般形态相当困难,是因为叙述各体裁差异极大。本文从叙述者的人格化程度,将所有的叙述分为五类进行讨论,其中叙述者形态各异,从极端人格化叙述者到非人格框架叙述者。其共同特点是:叙述者既是一个人格,又是框架:兼有二象,才使叙述者能完成传达功能。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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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叙述者之谜

      叙述者,是故事“讲述声音”的来源。至今一个多世纪的叙述学发展,核心问题是小说叙述者,包括其各种形态,以及与其他叙述成分(作者、人物、故事、叙述接收者、读者)的复杂关系。卡勒说:“识别叙述者是把虚构文学自然化的基本方法……这样文本的任何一个侧面几乎都能够得到解释。”①这种“基本方法”,适用于任何叙述体裁:确定叙述者,是讨论任何叙述问题的出发点。

      叙述者形态,至今似乎只是个小说研究的课题,在小说之外,如历史新闻、戏剧电影、幻觉梦境里,几乎无法找到叙述者:如何在个别体裁中找到叙述者,已经是争论不休的难题。而要建立广义叙述学,就要找到各种体裁叙述者的共同形态,就更为困难。一旦走出小说,各种叙述形式都显得相对简单,但叙述者的形迹似乎完全消失了。

      叙述者是叙述的发出者,若找不到通用的叙述者形态规律,对各种叙述就只能做个别的描述,而无法说明它们的本质:如果我们不能在一场梦、一场法庭庭辩、一出舞剧、一部长篇小说之间找到共有的叙述者形态(不管它们差异有多大),就不可能为各种叙述建立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可能找出叙述的一般性原则。

      分门别类讨论各种叙述体裁,不总结共同规律,这种做法已经延续了一个世纪,何妨照旧?但理论思维应有的彻底精神不允许我们敷衍了事。更重要的是,只有找出这样一个叙述源的共同形态,才能看到各种叙述体裁与总体规律的关联方式,才能见到其特殊性。

      寻找叙述者,是建立一般叙述学的第一步,却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在国际学界,建立一般叙述学的努力至今没有进展,因为无法找到叙述者的一般形态规律②。这个被叙述学界称为“讲说源头”(illocutionary source)或“垫底叙述者”(fundamental narrator)③的功能,是叙述的先决条件之一。找出这个广义叙述者的形态规律,理解叙述本质的工作就开了一个头。

      二、叙述源头

      从信息传达的角度说,叙述者是叙述信息的源头,叙述接收者面对的故事必须来自这个源头;从叙述文本形成的角度说,任何叙述都是选择材料并加以特殊安排才得以形成,叙述者有权力决定叙述文本讲什么、如何讲。

      从这个观点检查各种体裁,我们可以看到叙述者呈二象形态:有时候是具有人格性的个人或人物,有时候却呈现为框架。两种形态同时存在于叙述之中,框架应当是基础的形态,而人格形态会经常“夺框而出”。什么时候呈现何种形态取决于体裁,也取决于文本风格。这种二象并存,很像量子力学对光的本性的理解:光是波粒二象,既是电磁场的波动,又是光子这种粒子。两个状态似乎不相容,却合起来组成光的本质。

      检查各种体裁中叙述者的存在,首先要说清什么是叙述。自然状态的变化不是叙述,对自然事件的经验也不构成叙述,自然变化如水冻成冰、地震、雪崩,如果不被中介化为符号文本,就不构成叙述。而且,叙述作为一种文化表意行为,必须卷入人物:描述不卷入人物的自然变化,是科学报告。简单地说,用某种符号(文字、言语、图像、姿态等)组合成文本,描述卷入人物的事件,才形成叙述。

      因此,叙述必然是某种主体安排组织产生的文本,用来把卷入某个人物的变化告诉另一个主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符号文本,就是叙述:(一)叙述主体把有人物参与的事件组织进一个符号文本;(二)此符号文本可以被接受主体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

      叙述包含两个主体进行的两个叙述化过程。第一个叙述化,是把某种事件组合进一个文本;第二个叙述化,是在文本中读出一个卷入人物的情节,这两者都需要主体有意识的努力。两者经常不相应,但接收者解释出文本中的情节,是叙述体裁的文化程式的期盼。叙述文本具有可以被理解为叙述的潜力,也就是被“读出故事”的潜力:单幅图像(例如漫画、新闻照片)文本中似乎无情节进展,只要能被读出情节,它们就是叙述。

      这样的叙述文本本身,不一定能告诉我们叙述源头在哪里。乌莉·玛戈林(Uri Magolin)在讨论小说叙述者时提出,文本叙述者可以从三个方面寻找:语言上指明(linguistically indicated),文本上投射(textually projected),读者重建(readerly constructed)④。小说的叙述者可以被“语言上指明”,即是所谓“第一人称”、“第三人称”等人称代词指明。对于非语言的叙述文本,这个源头叙述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文本构筑”:文本结构暴露出来的叙述源头;

      “接受构筑”:叙述接收者对叙述文本的重构,包含对文本如何发出的解释;

      “体裁构筑”:叙述文本的社会文化程式,给同一体裁的叙述者某种形态构筑模式。玛戈林说的“语言上指明”,应当泛化为“体裁上规定”。

      叙述者就是由此三个环节构筑起来的一个表意功能,作为任何叙述的出发点。当此功能绝对人格化时,他就是有血有肉的实际讲述者;当此功能绝对非人格化的,就成为构成叙述的指令框架。叙述者变化状态的不同,是不同体裁的重要区分特征。本文提议把全部各种叙述体裁按叙述者的形态变化分成五类:实在性叙述及拟实在性叙述;记录性虚构叙述;演示性虚构叙述;梦叙述;互动叙述。这五种分类,要求五种完全不同形态的叙述者。这个排列顺序中,叙述者从极端人格化变到极端框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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