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论与反意识形态论:关于文学意识形态本质论之综述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安涛(1962-),男,甘肃天水人,天水师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甘肃 天水 741001;郭绍第,天水师范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原文出处: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文学本质论不一定是文学理论的一个根本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本质主义的深刻影响,乃至形成了诸如意识形态论及各种变体的文学本质论,至近年来又由于人们逐渐接近反本质主义,开始出现了反意识形态论等诸多反本质主义观点。其实无论以本质主义作为认知基础的意识形态论,还是以反本质主义为认知基础的反意识形态论,都是以二元论思维方式作为基础的,都可能是片面甚至偏颇的。只有既不执著于意识形态论,也不执著于反意识形态论,才可能真正是全面正确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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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351(2011)04-0065-05

      关于文学本质的阐释古往今来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但20世纪以来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论方面。虽然关于文学意识形态本质后来也产生过许多并不完全相同的阐述,但基本上未改变有意识形态论的精神实质。随着人们对意识形态论及其本质主义思想基础的怀疑,近年来反意识形态论乃至反本质主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似乎一切文学意识形态论乃至文学本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只有反意识形态论才是唯一正确的终极真理。面对意识形态论与反意识形态论,我们有必要进行更为冷静的反思。

      一、文学意识形态论及本质主义思想基础

      文学本质论尤其20世纪文学意识形态论,其实都是在本质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在本质主义看来,任何事物都存在着本质,而且这种本质,并不是某种已经摆在人们面前可以一目了然的东西,而是某种蕴涵于表象之中,只有透过这些表象才能被分析和挖掘出来的东西。几乎古往今来所有思想家不仅从来不怀疑,反而十分自信地认定一切事物都存在一种客观的、自在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本质规律,这种本质规律就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所孜孜不倦地追求与发现的所谓“真理”,理解与阐释活动便是揭示这种“本质”、“规律”乃至所谓“真理”的必然选择。一旦发现了这种所谓本质规律或真理,就认为发现了万古不变的自然法则、社会规律或者行为准则,就可以用它来规定、约束、指导人的一切活动。文学理论上出现的大部分本质论几乎都源自这种假设,即假定所有文学都存在着所谓本质和普遍规律,都自信他们自己的理论或观念就是透过文学现象而对文学本质进行的最为正确的概括。

      20世纪以来的文学本质论主要还是围绕意识形态而展开的。其核心思想认为,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理由是任何文学作品总要表现作家的一定思想情感即意识,而这种意识必然受到一定社会关系与社会发展的制约,自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唯其如此,文学必然地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是除了文学之外的其他如哲学、伦理、宗教、艺术其实都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文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征又是什么呢?于是人们开始了进一步的探索。探索的结果是,哲学社会科学以抽象概念的形式反映社会生活,而文学艺术是以具体、生动、感人的形象的形式反映社会生活。那么文学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征又是什么呢?探索的结果是文学是用语言塑造形象的语言艺术,而其他艺术可能主要是依靠线条、色彩的造型艺术,用音响、节奏、旋律或者人体动作的表演艺术和间或使用语言以及其他手段与媒介的综合艺术。相形之下,文学就是一种用语言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意识形态。俄国形式主义与英美新批评派虽然并不关心意识形态论问题,但他们对文学语言与其他语言之区别问题即所谓文学性的探讨,事实上是帮了意识形态论区别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与其他见诸语言的非文学即实用文本方面的软弱无力的忙了。但是语言的文学性与实用性之间确实并不存在使人们一目了然,乃至能截然分开的界限。因为越是具有感召力的实用文体可能越喜欢使用文学性语言,而文学之中除了诗歌、戏剧之外的小说和散文更多时候所使用的语言几乎与实用语言并不存在根本区别。这就使试图对文学本质论乃至所谓文学性有所阐释的意识形态论最终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困境。

      在文学意识形态论方面,还出现过两种似乎卓有成就其实见地平平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文学艺术反映社会生活,与哲学、宗教、科学有所不同的是,文学艺术是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反映,而哲学、宗教、科学则是分门别类的反映,卢卡奇是这一本质论的倡导者;一种观点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而其他则可能是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等,阿·布罗夫持这种看法。其实整体反映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的确产生过令人信服的论证力量,但是仔细思考只能区别文学艺术与绝大多数自然科学乃至部分社会科学,对于宗教、哲学等人文科学而言,似乎没有多少说服力。我们不能以确凿的理由否认宗教、哲学在反映方面的整体性特征,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常常显得比文学艺术似乎更深刻更全面。我们甚至可以说,文学意识形态论之最为深刻的内容可能往往蕴含着哲学乃至宗教的意识形态。试图将所谓审美意识形态与哲学、宗教意识形态区别开来的做法,似乎并不能令人信服。如康德似乎借助所谓功利性与非功利性来区别审美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的阐述,同样没有令人信服的力量,近年来西方实用主义美学对其所进行的反驳是极其犀利,也有一定说服力的。

      也许正因为这种区别的人为与武断,才使童庆炳等想起来采用折中的观点,于是有了这样的阐述:其他意识形态可能仅仅是功利的、理性的、认识的,而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则是“在无功利、形象、情感中隐含功利、理性和认识”。[1]其实这种折中的观点事实上并不能从根本上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哲学与宗教同样可以采用文学艺术的手段,而文学艺术在许多情况下如果要形成对生命本体的深刻思考乃至特定的艺术韵味也往往求助于哲学与宗教的支持。我们事实上是无法排除采用了文学艺术形式的哲学与宗教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特征的,也同样没有理由否认深刻哲学与宗教意味的文学艺术所具有的鲜明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特征。其实无论是文学意识形态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其思想基础仍然是反映论乃至本质主义,即认定文学存在着本质,且致力于这种所谓本质的探索与构建,这是意识形态论乃至审美意识形态论产生的真正思想基础。

      二、反文学意识形态论及反本质主义思想基础

      反意识形态论的主要特征是不承认文学是意识形态,认为所谓文学是意识形态的观点是片面的,甚至错误的。因为文学一方面确实表现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又可能暴露、质疑和背叛意识形态。正如卡勒所指出的,“这两种观点都具有说服力:文学是意识形态的手段,同时文学又是使其崩溃的工具。”[2]由于人们赋予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是否表现还是暴露乃至否定意识形态,就显得难以确切阐释。也可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更加坚定了人们怀疑乃至否定意识形态论而坚持反意识形态论的决心。概括来说,代表性的反意识形态论观点主要有如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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