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教育,其任务在于考察实现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分析和解释教育活动中各种参与因素的相互关系,探寻教育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总结出若干带有一定普遍性、规律性的教育原理。教育科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员,它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也是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都在运用的方法,即经验研究的方法。“所谓经验研究,是指基于经验材料建构关于事物发展机理的理论解释,并将理论诉诸实践检验的研究活动。”[1]经验研究与“纯思辨”研究相比,其特征是,它建构的理论解释是基于经验的并可以接受经验的检验。 一、科学假说与实证研究 社会科学中一种重要的经验研究方法,是从自然科学中移植过来的实证研究方法。 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它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它和同类的事实的方式不中用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式了——它最初仅仅以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为基础。进一步的观察材料会使这些假说纯化,取消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纯粹地构成定律。”[2]这段话概括了科学假说的形成机理和实证研究的基本程序。科学假说就是以事实和观察为基础提出的关于事物发展运动机理的假定性解释,回答“是怎样的”和“为什么”的问题。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系列假说被不断地提出、检验、修正和更替的过程。经过检验(包括逻辑检验和实践检验)证明的假说,被接受为一种具有解释和预测功能的科学理论。从科学的角度看,解释力越强、预测越准的理论,其价值越大。 在自然科学中,用观察或实验获得的经验材料来检验(证明或者推翻)理论假说的研究活动,被称为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方法有严格的规范:第一,提出一个理论假说;第二,从这一理论假说逻辑地推出可观测的具体结论;第三,将收集到的经验材料与逻辑推论相比较,证明或推翻理论假说。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实证研究文本,是一个逻辑结构严谨的分析—论证性文本,而有关的理论假说是怎样形成的历史过程,通常都不会提及。这也使得实证研究似乎只是一种“检验的方法”而不是一种“发现的方法”。其实,开展实证研究的目的,正是为了发现“新的说明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实证研究所依循的逻辑法则是“通过肯定后件来肯定前件”,这种证明逻辑只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第一,被证实的这个结果也可能是别的原因造成的;第二,所能搜集到的经验材料总是有限的,只要有一个新的反证,结论就会受到质疑。从根本上说,所有的科学理论都是人在一定条件下认识活动的产物,都有可能在新的认识条件下被推翻或被拓展。“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3]运用实证方法证明了的理论假说,在被新的经验材料“证伪”之前,人们仍将其视为可以接受的“科学”理论。因此,实证方法迄今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不仅用在自然科学领域也用在社会科学中。 二、实证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应用问题 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人们希望教育理论也循着科学的思维形式发展。德国的布列钦卡说:“只有成功地发现那些导致精神和社会文化现实中个体现象的规律性,才有可能解决教育科学所面临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种科学的教育理论也就是一系列逻辑上相互联系,并且或多或少被证实的法则性假设所构成的体系。它是说明、预言和解决技术性问题的前提。”[4]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2002年的一份《教育的科学研究》报告指出:“教育研究面对着理论与实证的检验。一个教育假设或猜测必须接受一系列最好的定性和定量数据的检验。如果一个假设逃避这样的检验,那么,它就不具备科学性。”[5]因此,提出“教育假设”并用经验材料进行检验的实证研究,就成为推进教育科学理论建设的一种重要方法。 针对我国的教育研究中存在着大量的“从理论到理论”、“从思辨到思辨”的研究文本,有不少学者提倡在研究中运用实证的方法,这是一个好的建议。但在现实的研究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将实证研究视为“定量”的研究,即把凡是采用了数学模型或量化数据的经验研究都当成“实证”,而不论这些研究是否提出了理论假设并对其进行了检验。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将“实证”混同于“定量”,是认识上的误区。从学术规范的角度而言,它所导致的偏差是不能被忽视的:一是有些研究者在力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时,更多地关注了对材料如何量化处理的方法技巧,而忽视了对理论的建构和审视;二是混淆了经验研究中实证研究与事后解释的差别,而后者正是大量存在于教育研究领域中,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的一种研究方式和文本类型。 在我国教育研究中实证研究“少之又少”的情况下,提倡多一点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尝试,将这种方法用在它能够用的地方,对于学术研究是有益的。美国的《教育的科学研究》报告说:“科学哲学家们很久以来都在辩论‘实证’这个词的意义。正如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科学的实证本质指的是对这个世界做出的解释必须被明确的实际观察所验证,或至少是受到这种观察的限制。”[6]因此,实证研究首先是提m理论解释,然后才是检验。实证研究常常要采用数学模型或统计量化方式处理材料,但“从逻辑上说,一个统计关系式,不管多强或多么有启发性,本身不可能意味着任何因果关系。要谈因果关系,必须来自统计学之外,诉诸先验的或者理论上的思考”[7]。而且,实证研究提出的理论解释只有是“新的”、未经(自己和他人)证明过或是存有争议的,它才能被视为有研究价值的“理论假设”。在经济学领域中,有学者将那种“对人所共知的理论假设进行精确的、复杂的检验”称为“自娱自乐”的实证研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