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为此,理论界和实践界分别展开了探索。部分省市出台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要求民办学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之间做出选择。从实施情况看,并没有达到政策预期的效果。有关学者对分类管理进行理论研究,试图解决分类管理的理论困局。不少研究者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分法看做是前提性策略,主要是为两分法寻找理论依据。比如,有学者认为,从举办者和投入者的角度,我国已经举办的民办学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另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①笔者认为,《教育规划纲要》是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设计,它所提出的政策取向是面向中长期的,也就是说,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基于我国民办教育中长期发展的要求,但如果不顾国情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硬性地、绝对地在现阶段将已有的民办学校划分为两类,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不利于发挥民办教育政策的鼓励支持和正确引导作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应当有更多的路径,第三条道路是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第三条道路与民办教育发展 第三条道路是一个特指的概念,指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一种政策选择及其导向和结果,是在所谓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外,允许并支持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一类民办学校得到发展,以扩大民办学校发展的空间,巩固民办教育发展基础的做法。也可以说,第三条道路是一种政策框架,它的提出既是针对有关政策探索中存在的简单的“两分法”问题而言的,也是基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而言的。 所谓“两分法”,是指将所有民办学校根据营利与否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种类型,也可以看作是发展民办教育的两条道路,并据此制定和采取两种不同的民办教育管理政策的做法。在国际上,有些教育事业比较发达、民办教育发展比较充分的国家,对民办学校采用“两分法”的管理政策。但在我国,“两分法”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现阶段是行不通的。这是由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经过30多年的恢复和发展,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201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0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3392.96万人。另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8341所,929.7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②在这些民办学校中,只有极少数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和创办人明确表示将放弃财产权、收益权和继承权,如江西蓝天学院董事长于果③、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曹勇安④等。这说明,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愿意将其所举办的学校捐赠给社会或有意捐赠其在民办学校所拥有的资产,从而使民办学校资产成为社会共有资产或社会公有资产⑤的人仍然只是特例,不具有普遍性。在教育部所统计的民办教育事业中,除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其数量也不小,教育规模达到近千万人次。这类机构的性质是纯粹营利性的。但这类民办学校因其没有涉足正规学历文凭教育,所以不可能成为民办教育的主体。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类民办学校。有人可能会说,正因为如此,就要按照“两分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明确的分类,使其各归其位,明晰产权关系,以促进民办教育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这个想法及其动机固然很好,但殊不知,我国经济社会发达程度、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和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状况都还不能满足这样做的要求。也就是说,非此即彼的“两分法”不适合我国国情。 在现阶段,尽管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都还很低。据统计,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⑥总体上,我国还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和工业化中期阶段,也就是以农业为主导的社会向工业为主导的社会转化阶段。根据我国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持续一个较长时期,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才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由于收入水平有限,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一般民众捐资办学的能力严重不足。尽管社会上不乏高收入者和千万亿万富豪,但我国社会尚未形成富裕阶层捐资办学的文化传统,现有的捐资办学主要来源于香港和海外华侨华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尽管如此,由于人口规模巨大,财政投入有限,我国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全面推进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更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发展缺乏充分的财政资源保障。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资,而且限制了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据统计,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教育已成为我国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领域。为了在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在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的同时,政府还将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包括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税。⑦因此,从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看,一方面,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空间还很大;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投入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源需求。这也就是说,我国发展教育事业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除了进一步增加政府对教育的供给能力外,还应当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更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公平良好的教育。所以,民办教育在规模上还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在类型和体系上应当更加完善,在投入和条件保障上应当更加有力。民办教育政策应当进一步鼓励举办民办学校,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更好地维护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