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的自由与平等精神

——以“学达性天”为诠释向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晚林(1968- ),男,湖北大冶人,哲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从事中国哲学研究(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教育的基本精神或理念包括自由与平等两个方面,但自由与平等不是基于事理层面的选择,而是神性本质的自然发用,故须从智慧层面来理解自由与平等,教育无非就是要养成这种智慧。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是“学达性天”。“学达性天”是让受教育者回复到其本有的神性本质之中,在这种神性本质中,必然有最高的自由与平等。所以,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决不与自由与平等精神相违背。由此,不但扭转了时人对中国传统教育精神的批评,而且可使其与西方教育精神相会归。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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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2)02-0014-08

      一、引言:“学达性天”何以成为论题?

      中国传统的教育精神历来是被诟病的,因为它与现代的教育理念相违背,特别是与其中的自由与平等精神不相符,故封建礼教“吃人”几乎成为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人之共识。本文则以为,这是对中国传统教育精神的误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之精神乃是一种内圣之学,故中国传统教育走的不是外在的礼仪强制灌输之路,而是走的内在的精神自觉教化之路。而最能体现这种理路的是“学达性天”四字,如果我们依此来理解中国传统的教育精神,则不但不与自由与平等精神相违背,而且能使自由与平等精神达到更高的境界。

      据《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载:“(康熙)二十五年,颁发御书‘学达性天’四字匾额于宋儒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邵雍、朱熹祠堂及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并颁《日讲解义经史》诸书。”①这是“学达性天”四字的最早出现。但就其教育精神而言,则与孔子“下学而上达”②157、宋明儒之“天人性命之学”③一脉相承,就是让人自觉显露自家的天性良知,既而体达天道。本文着重论述这种教育精神与自由、平等之关系,以证成其固守中的开放精神。

      二、“学达性天”与自由精神

      在现代社会中,人的自由与解放常常被认为是教育的主要目标,得到诸多教育思想家的认同。雅克·马利坦(Jacque Maritain)认为,教育的目标是“每个人都达到内在和精神的自由,换句话说,要通过知识和智慧,善良的愿望和爱来求得自己的解放。”④保罗·弗莱雷(Paulo Freire)说:“教育,作为一种自由的体验,是一种认知活动,是对现实的批判方法。”⑤这些都是对于自由与解放的强调。但中国传统的“学达性天”就只要求人回复到人之“性天”之中,并没有强调自由,甚至许多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教育精神根本压制人的自由⑥290:

      中国文化在历经了先秦文化的璀璨时期之后,自儒家文化一统天下始,就在经世致用的实利、实用思想影响下,使人的真实人性的展现、自由天性的释放大受禁锢,个人也就渐次缺失了这种遵循自我内心意欲、自由思想行动的特质。一直以来,我们教育目标的确立就是儒家文化思想影响下的产物,任何时候都是以社稷为重当先等。不可否认,教育具有某种社会功能,也应承担社会责任,但如果教育首先没有达到开启民智、解放人心的目的,有怎样实现个人真正的发展,又如何能更好地服务于社稷呢?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持上述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并且,中国现代教育基本上是在反传统的语境或脉络中进行的。其中一个坚挺的理由是,中国传统教育压制人的个性与自由,不适应现代社会。如果说,中国传统教育之精神只是贵古代礼仪规范的灌输与传授,则中国传统教育确乎压制自由与个性。而且,原始儒家确实常给人以这种印象,如当颜渊问“仁”时,孔子答曰:“克己复礼为仁。”②131颜渊又问:“请问其目。”②132孔子复答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②132但须知,这并不是孔子的最终精神,孔子在最终精神处是冲破了“礼”的。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②61就是这种冲破的表示。因此,荀子虽然认为教育从“数”看是“始乎诵经,终乎读礼”,但从其“义”(即最高境界)看则是“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⑦。这也是冲破了“经”与“礼”的。所以,如果从中国传统教育之根本精神——“学达性天”去看,则不但中国传统教育不违背自由的精神,且自由与个性在此得以调适而上遂。这如何可能呢?此关乎我们对于自由的看法。

      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充满着对自由的神往与追求,可以说,人类史就是一部自由的奋斗史。那么,什么是自由呢?我们一般可以承认自由是人的本质。但在对自由的认识问题上,却离开了这种存在论立场,而是把自由理解为无预设的理智抉择。但须知,一切抉择皆属于知识的范围而与自由无关。故有学者指出:“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就是意志在理智的运作以后,随之而作的决定,无论这种理论再如何精审,然而亚氏所谈的既非自由,亦非自由意志,此亦事实。”⑧这意味着自由并不是通过选择的可代替性来标识的。若只是这种选择性,则“自由的本质就会肢解为一种空虚的偶然性。意志保持既无何向,也无何来,那里一般地也不再是什么意志,并且从这种空虚的无差别性的意义上来把握意义,乃是自由问题范围内的一个最大的谬误”⑨242。此正是虚无主义的表现,“虚无主义意味着无上价值的贬值,意味着对‘为何’与‘何去’的种种回答失去其维系和赋形的力量”⑨37。这是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对作为选择性的自由的批评。他进一步说⑨243:

      最本原的自我规定意义上的真正自由只存在于一种地方,在那里一种选择不再是可能的,也不再是必须的。谁恰正还在选择和意欲选择,就还不真正知道他意欲什么,他还完全不是本原地意欲。谁已是作了决定,谁就已知道他意欲什么。达于已决性的决定和最特有知识的明白性中的自我知识,是同一的。这一已决性不再需要选择,因为它是以本质性知识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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