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2)01-0101-05 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既有着超越不同国家和社会情境而殊途同归的趋同性一面,又表现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的依附性一面。换言之,教育现代化既有着自身的结构和发展逻辑,又置身并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境之中,与其他社会系统相掣互动。如何在这种趋同性与依附性之间寻找一种张力平衡,作出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是新中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教育积极探寻的。第四次全教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正是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直面现实的基础上,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总体目标,开创了教育现代化的中国之路。本文通过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背景和政策文本的系统解读和分析,来论述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路向、路径和路基。 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路向 (一)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规律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教会上首次指出:“新中国教育的6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日益完善的60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得出了十分重要的结论。”这些结论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二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必须始终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五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教师,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和教学,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五个必须”科学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教育的地位作用、方针宗旨、发展动力、价值原则、实践主体。它们既有各自的内涵和功能,又相辅相成,反映了中国教育现代化与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基于“五个必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体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为中国的教育现代化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现代化必然表现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的依附性一面。首先,在教育坚持什么方向、为谁服务的问题上,《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其次,在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上,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再次,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法套用其他国家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模式,必须立足初级阶段教育国情,走中国之路。即加强统筹兼顾,抓住初级阶段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将人的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和教学,主动适应社会现实和需求,使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的适应,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强国与惠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 在新中国60年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上,由于党和国家不同时期政治路线和工作重点不同,教育先后由定位于“文教”、“科教”领域,作为政治或经济的重要基础——“国计”,转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1]。其中,1949-1978年,教育定位于文教领域,作为上层建筑,主要发挥了政治功能。1978-2004年,教育定位于科教领域,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主要发挥了经济功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有限的财力物力条件下,把教育搞上去,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总体而言,无论政治功能还是经济功能,教育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服务于国家和社会需要。 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教育开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十七大进一步把教育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了强国与惠民的双重功能。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这标志着教育利益走向分化,即在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同时,将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解决教育领域的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关切。《教育规划纲要》通篇提到“家庭”一词共20处,始终将教育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关注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和心声。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彰显教育强国与惠民的并重、国计与民生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