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宪制与三权分立:现代民主的君主制与贵族制特征①

作者简介:
莫恩斯·赫尔曼·汉森(Mogens Herman Hansen),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理论目前仍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它由孟德斯鸠创立,取代了早先的混合宪制理论。后者可以追溯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乌斯,其核心主张是,世界上存在三种宪制: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而当来自三种宪制的各种制度混合在一起时,制度之间就会相互作用,影响国家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全部职能。文章认为,今天,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存在太多例外,已经漏洞百出,成为理解现代民主结构的障碍而非助力。因此,有必要恢复混合宪制,从而纠正“西方国家就是纯粹的民主制”和“民主就是由人民统治”这两个流行的观念。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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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2)02-0102-13

      权力集中经常导致权力滥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权力的集中程度而增长,在所有权力系于一身之际达到顶点。专制君主和国家领袖恣意用权,继而变成独裁者,历史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无数此类例证。英国历史学者阿克顿勋爵那悲观而又现实的格言一直广为传诵:“权力往往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但他只是在重复英国前首相老威廉·皮特一百年前在议会中说过的话:“不受控制的权力,会腐蚀其拥有者的心智”;皮特这话又可以追溯至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看法:“每个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毫不奇怪,坦承权力对人性的腐蚀作用,只是在重复一种古老的智慧。据此,柏拉图承认:“一旦获授至高无上的权力,没有人能避免傲慢与不公之累。”而在希罗多德的宪制辩论中,民主的追随者欧塔涅斯(Otanes)这样问道:“如果君主有权为所欲为,却不必为此负责,君主制怎能还是个好东西呢?”

      为了确保自由,为了防止人民受到专制统治者的恣意支配,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而限制权力最明显的办法就是使之分立。三权分立是现代民主的一块基石②。今天,人们把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小集团统治的国家称为极权国家、畸形国家,主张必须通过民主化的途径将其从世界政治版图上抹掉,如果必要,就用暴力③。

      一、三权分立理论

      纯粹的三权分立教条基于下述观点:政府有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解释法律三大职能。一项职能对应一个政府分支:立法机构立法,行政机构执法,司法机构释法。

      现在,三权分立由两大原则组成:职能分立和人事分立。(1)职能分立:一项政府职能必须且只能由一个政府分支履行。每个分支只能履行它自己的职能,不得侵犯另两个分支的职能。(2)人事分立:一个人如在其中一个政府分支任职,就不得同时在其他两个分支任职④。

      支撑三权分立理论的理念是,如果这种职能分立与人事分立原则获得尊重,每个政府分支就都将会制衡另外两个分支的权力行使,因此,人们就能避免权力集中,进而避免权力滥用。

      三权分立是一个规范的理论,其古典形式由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男爵提出⑤。孟德斯鸠在其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认为,英国宪制示范了这样的三权分立⑥。孟德斯鸠的书出版于1748年。但是,孟德斯鸠所描述的英国宪制并不符合实际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三权分立只是一个理想形态。其实,孟德斯鸠并不是不知道下述事实:在某些方面,英国宪制并不支撑三权分立理论的各项原则。比如,立法权由议会上下两院分掌,国王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⑦。

      但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却激励了脱离英国的美洲殖民者,他们采纳了孟德斯鸠所阐述的原则,态度比孟德斯鸠本人还认真⑧。18世纪70年代后半期,在必须为前殖民地撰写新宪法之际,他们形成了我上文所说的三权分立理论的纯粹形式。

      尤其是宾夕法尼亚的1776年宪法⑨,它贯彻了孟德斯鸠的原则,将立法与行政分支的权力严格分立,严格程度甚至超过了孟德斯鸠本人的主张,也超过后来美国开国元勋们在美国宪法中所采取的形式。宾夕法尼亚人确立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机构,由12名政务官组成的最高行政会议也由人民直选产生。立法议会成员不得在行政议会中任职。但是,总统和副总统由立法会议员和政务官在12名政务官中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是因为两院制会导致立法权的分裂,这与三权分立的纯粹形式相冲突。立法机构和行政会议都没有权力控制对方。控制权由每7年选举一次的监察委员会掌握,负责监察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是否履行了保护人民的责任⑩。

      三权分立理论之所以形成,是为了保障自由和避免权力滥用,而不是为了建立一个民主体制。在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民主是一种宪制形式,散见于古希腊和罗马文献,也为同时期的少数城邦国家所实践,比如瑞士的格拉鲁斯。其他城邦国家实行的是贵族制,比如威尼斯。但是,欧洲的所有小共和国,都是小威廉·皮特所说的“蚊子国家”。孟德斯鸠时代的所有重要国家都是君主制,政治家和哲学家也都假定君主制国家永存。共和制、民主制、贵族制,不过是昨日黄花。

      然而,孟德斯鸠的论著发表不到半个世纪,形势就变了。美法两大国采纳了共和宪制。在北美,孟德斯鸠的学说成为几个州宪章的基石,也成为1787~1989年美国联邦宪法的基石:总统执掌行政权,国会执掌立法权,法院执掌司法权(11)。

      孟德斯鸠的学说受到英国宪制的启发:原则上,行政权归国王,立法权归议会,司法权归法院。在美国,这种模式被用于一种共和宪制,民选总统取代了国王。民主制与三权分立的联姻,在美国发生在联邦的头10年。18世纪晚期,民主仍然被视为人民直接统治,这种宪制只能在小城市国家看到。但在19世纪头10年,代表这个概念被嫁接到民主概念身上(12),美国成为一个代议民主制统治下的联邦共和国。两大政党的名称可以说明这次演进:1791年,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弗逊创立了共和党。几年后,这个党改名为国家民主—共和党,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选战期间又更名为民主党(13)。这是在民主旗帜下发动的第一次真正重要的大众运动,如果有哪个年份可以视为现代代议制的划时代年份,那就是1828年。因为美国宪法基于孟德斯鸠的学说,所以代议制民主便与三权分立连接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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