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学的当代建构

——《中国艺术学大系》总序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章,中国艺术研究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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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学,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已经基本确立自己的专有研究对象领域,开始勾画出比较清晰的理论框架体系,并且逐渐形成自身知识体系追求和学科建设追求的学术自觉。这样一种发展趋向,对于我们从艺术学学科的角度去对艺术现象作整体性、系统性的把握,从而深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客观存在的人类艺术活动,具有前所未有的意义。这种意义首先是推动了研究视野的开拓与方法的创新,同时更重要的是顺应了新的时代艺术实践对理论变革和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新的时代对艺术的研究,要揭示以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为主体的人类艺术活动这种社会实践的呈现形态,以及它与人类其他社会实践的联系,阐明其特殊的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无疑,艺术学知识体系的完善,将会使当代艺术理论的研究呈现新的天地;同时,艺术学学科体系的确立,也会为我国当代艺术教育进入更高境界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天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学的建构,发轫于广义的艺术学渐进积累的过程。一般认为,德国美术史家、艺术理论家康拉德·费德勒(Konrad Fiedler,1841-1895)首先从理论上对美和艺术作出划分,虽然他没有提出“艺术学”一词,却被人尊为“艺术学之祖”①。德国艺术史家、社会学家格罗塞(Ernst Grosse,1862-1927)较早将“艺术学”一词作为学科名称使用。他在《艺术的起源》(1894)和《艺术学研究》(1900)中以不同于美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的研究(如指出原始艺术的功利目的),显示艺术研究与传统哲学美学的分离。德国学者玛克斯·德索(Max Dessoir,1867-1947)于1906年出版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和创办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杂志》,倡导了艺术研究与对美和美的知觉的研究的学科区分,主张艺术研究要以“艺术的本质研究”作为根本,但要着眼于艺术的一般事实发生的全部领域,对艺术的各个方面作综合的研究,并强调一般艺术学要作为与美学并列的一门学问来研究。在德索的倡导下,不少学者也指出艺术是一种文化现象,要在广阔的文化史背景中考察艺术的发展。以此为标志,脱胎于美学的艺术学应运而生,它开始成为一门拥有专门名称和专有研究对象领域的独立学科。但是,此后在艺术学研究领域,标志其学科体系整体特征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尽管它的方法论被广泛采用,而形成其完整体系的研究却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因此,我仍将它称之为广义艺术学。

      中国广义的艺术学的酝酿,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风东渐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概念和艺术体系形成的过程。据现有资料,“艺术学”的学科名称,在我国初始出现于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俞寄凡译日本黑田鹏信的《艺术学纲要》一书,此后中国一些学者相继在文章著述中使用“艺术学”这一学科称谓。如宗白华从德国留学回国,即曾以“艺术学”为题在大学讲课,并留下讲稿②。此后,张泽厚于1933年由光华书局出版了《艺术学大纲》,陈中凡1943年9月在《大学月刊》发表《艺术科学的起源、发展及其派别》的论文,阐述作为学科的艺术学和艺术科学。尽管他们对艺术学研究的方法论等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主要是以国外艺术学的基本话语体系作演绎,没有对中国艺术学本身的体系建构、研究对象领域提出多少创见。其间应当提到的是蔡仪1942年出版的《新艺术论》,他以现实主义艺术理论体系的建构,显示了我国艺术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可以说,从上世纪20年代起的三十多年内,从广义的艺术学角度讲,有不少学者从这一学科的视角对艺术这一人类独特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些许成果。

      今天,当我们以国际的视野来看艺术学研究的当代进展时,不能不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诞生一百多年的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艺术学的研究,与艺术自身多样化形态的迅猛发展相比,无论是从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学研究成果、代表性的理论大师还是从推动这一学科递进发展的理论等方面来看,都相对逊色得多,尚没有形成具有整体性的比较完整的研究体系。近一百多年来,在艺术的学术领域与艺术学相伴而起有时甚至是并用的一个词是“艺术科学”。黑格尔1817-1829年在德国海德尔堡大学讲演“美学”,第一讲就提出“艺术的科学在今日比往日更加需要,往日单是艺术本身就完全可以使人满足,今日艺术却邀请我们对它进行思考,目的不再把它展现出来,而在用科学的方式去认识它究竟是什么”③。格罗塞在他的《艺术的起源》中,详细阐述了“艺术科学的目的”与“艺术科学的方法”,并将其命题定义为“艺术史和艺术哲学合起来,就成为现在的所谓艺术科学”④。从19世纪的德语国家建立起的“艺术科学”(Kunstwissenschaft),旨在将艺术研究变成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作出反映的像自然科学那样有规律可循的系统科学。“艺术科学”这一概念,也被引入了中国的艺术研究领域,像前面谈到的陈中凡《艺术科学的起源、发展及其派别》即指出:“艺术科学(science of art),或简称艺术学,是对于艺术作科学的研究。”几十年来,“艺术科学”一词一直被我国的一些学者在艺术研究领域中使用。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作为构成“艺术科学”的最重要的分支“艺术史”基本上取代了“艺术科学”的内容,各大学研究艺术的系科大都名为“艺术史系”(Department of Art History)。同时,由于艺术史首先在德国,其后在西方一些国家逐步学科化,许多学者不断创造性地扩展艺术史的研究视野和探索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西方艺术史研究带来的一系列重要成果的影响,基本上冲淡了“艺术科学”一词。与此相联系,也使得艺术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整体认知显得无足轻重。

      在我国,由于艺术学及其体系本来就是从西方引进,诸多探索也还没有与中国传统的具有独特审美理想和评价标准的艺术理论交融和对接。由于尚不具本土生命力且自身理论基础薄弱,到上世纪40年代末,我国艺术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自身知识体系的建构陷入沉寂。及至新中国成立,虽然以一批重要的艺术理论家、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在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和美学研究领域收获了不少优异的成果,但由于政治上“左”的影响,特别是“文革”中“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极端化,反映艺术规律和体现科学方法的整体性的艺术学研究根本无从谈起。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的8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才开始致力于中国艺术学的研究并呼吁确立艺术学的学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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