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趣味”一词的含义,作为古已有之的汉语语词,《汉语大词典》以“情趣;旨趣;兴趣”为其基本义项。在西语中(德语:Geschmack;英语:Taste),据日本美学家竹内敏雄主编《美学百科辞典》的解释,是指“享受美的对象,判断它的价值的能力”;而“在一定时代、民族等情况下,全体一致的趣味,又可以成为一种‘客观的精神占统治地位(例如罗可可式趣味、中国式趣味等等)’”。根据这些解释,我们可以将“趣味”理解为:就“个体主体”而言,它是一种心理倾向,是人的兴趣之所在;就“集体主体”而言,则是一种在特定时期具有普遍性的精神旨趣①。 得益于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性反思视域,已故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对“趣味”的理解独到而深刻,特别是他能够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考察“趣味”,可谓独辟蹊径,发前人所未发。他认为社会出身、经济与政治地位固然是阶级划分的根本性因素,但不同阶级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在社会学意义上来说,绝不仅仅在于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人与人的阶级差异、等级差异更主要地是表现所谓“教养”方面。在这里“趣味”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它是“阶级区隔”的主要因素,他指出:“人们出生高贵,但人们还必须变得高贵……换一句话说,社会魔力能够产生十分真实的效应。将一个人划定在一个本质卓越的群体里(贵族相对于平民、男人相对于女人、有文化的人相对于没有文化的人,等等),就会在这个人身上引起一种主观变化,这种变化是有实际意义的,它有助于这个人接近人们给予它的定义。”②根据布迪厄的观点,趣味在贵族成为贵族、文明人成为文明人、“上等人”成为“上等人”、“上流社会”成为“上流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具有决定性的“区隔”作用,不同的趣味使社会明显地区分为不同的阶级与阶层。他认为,一个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趣味”是所谓“合法性趣味(Legitimate taste)”,也就是对合法作品——在社会上获得支配地位的阶级认可的高雅艺术作品——的趣味。他指出:“有机会和条件接触、欣赏‘高雅’艺术并不在于个人天分,不在于美德良行,而是个(阶级)习得和文化传承的问题。审美的普遍性是特殊地位的结果,因为这种特殊地位垄断了普遍性的东西。”③从这种“反思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趣味”——在一切文学艺术和日常审美活动中体现出来的雅与俗、美与丑、精致与粗糙、雅正与新奇等等判断标准,都是一种“文化政治”的产物,与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差异、社会等级秩序密切相关。 下文拟从“贵族趣味”的角度对中国古代“文统”生成的历史轨迹进行探讨,以期从一个侧面加深关于中国古代文学思想的理解。 一 贵族趣味之构成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贵族时代是西周之初至春秋之末这五六百年历史。贵族时代的特征,在制度层面上最核心之点是“封建”,也就是“封土地,建诸侯”④。由于“封建”的主要依据是宗法血亲,故而封建的结果,一是形成了从王室、诸侯到卿大夫以至于士的许多个“相似形”——以嫡长制为主线的自然辈分构成的等级关系结构;二是造就了一个以统治者宗族为主要成员的新的贵族阶层。贵族身份是以其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为基础的,这也就是所谓“世卿世禄”之制。但是贵族之成为贵族仅仅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是远远不够的,这里还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这种合法性从何而来呢?对此西周的政治家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他们一方面成功地利用了殷商以来一直具有莫大影响力的天命思想,把周人的胜利归结为上天的恩赐⑤;另一方面又在国家政权刚刚稳定之后就立即开始了大规模的文化建设,这就是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礼作乐”。礼乐制度的确立是周人的一大创造,对此后中国三千年的政治和文化都发生了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西周的礼乐制度固然吸纳了殷商及以前历代传承下来的祭祀活动中的乐舞、礼器等仪式因素,但它与以往的祭祀仪式的根本不同在于;西周的礼乐制度根本上已经不再是一种巫术的或原始宗教的祭祀仪式体系,而是将政治体制与精神文化融为一体的全新的政治制度。在这里政治制度具备了“郁郁乎文哉”的外在形式;礼乐文化则包含了严酷冷峻的贵族等级制内核。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政治统治形式。那套繁文缛礼不仅仅使贵族统治者的一切活动看上去都庄严肃穆,而且使既定的贵族等级身份不断得到确认与强化。只要人们接受了这套礼仪,也就在无形中认可其华丽外衣下面隐含的等级区分。于是在金奏弦歌、钟鸣鼎食、揖让进退之间,周人的统治及其统治形式——贵族等级制——的合法性得以确立。周人创造的全部文化符号都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因此西周的礼乐文化与其政治制度成为一个难以分拆的整体结构。 贵族等级制度一旦确立,如何使贵族成为贵族则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换言之,贵族除了在经济和政治上拥有特权之外,还必须在精神修养乃至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获得不同于庶人的独特性质,也就是所谓教养。周代贵族采取的办法简单而有效,就是教育垄断——凡是贵族子弟理论上说都要受严格而正规的教育。《礼记·内则》载:“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这是对贵族从儿童到成年整个成长时期教育过程的记述。据《大戴礼记·保傅》,周代贵族更有“胎教”之说:“《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胎教”之说是否有效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周代贵族对教育是何等重视。据各种史籍,我们不难看出,周代贵族教育的主要内容分两个层次:一是“小学”,教授“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是学习贵族所应具备的各种基本技能;二是“大学”,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学习做人的道理,从而培养高远的人格理想。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的贵族教育,一个与其他社会阶层迥然不同的精英阶层出现了,这个阶层的成员都具备文才武略,他们不仅仅是执政者,而且是文化的创造者与领导者,是全社会的表率。他们创造了一套文化观念,并凭借其统治者的特权地位,使这套文化观念顺理成章地成为典则,为全社会所企慕向往。这样一来,贵族的统治地位和既定的等级秩序便得到巩固与强化。概而言之,经过分封诸侯和“制礼作乐”之后,周代贵族就完成了从制度建设到意识形态与文化建设的完整过程。其政治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内核的贵族等级制,与之紧密相关的是一套细密繁琐到无以复加程度的礼仪制度,而与礼仪制度水乳交融般结合的则是贵族的价值观念系统。礼仪制度与贵族的价值观念系统又反过来成为其建基于其上的政治制度的维系手段。由此可见,三千年前的贵族阶层在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尤其是在二者的完美结合上是何等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