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品到文本,体现了当下文学观念的深刻变革。罗兰·巴特早在1971年就写了同样题目的文章,在其中指出:“与作品的概念相反——一个长期以来乃至现在还在以一种牛顿主义的方式进行思考的传统概念——现在对新客体有了一种需要,它通过放弃或颠倒原有范畴来获得。这个客体就是文本。”[1]86他的理论既是对当时文学创作实践的总结,同时也对当下文学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思想再经后人的不断发展与深化,于是文本的观念已经成为了今天我们讨论文学问题的核心概念。按照罗兰·巴特提出文本与作品之间的区别,这一转变意味着我们将从把文学作品视为具有确定意义的完整封闭的统一体,转而将之视为一种不断被阅读和批评活动建构起新的所指的开放的、不确定的能指的狂欢的文本。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上,同样表现在文学创作活动中。因而从理论和创作实践两个方面对“作品”和“文本”两种不同观念进行对比,对我们较为深入地把握当下文学观念具有较大的意义。 一、作品:语言的艺术 对待传统的文学作品,我们总是要追问它的意义,要问这部作品说了什么,表达了怎样的观点,表现了一种什么样的情感,或是揭示了某种哲理。于是,在传统观念中文学就成了一个封闭的、独立自足的世界。古人所谓模仿说也好,表现说也好,游戏说也好,还有今天人们常说的“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都在限定文学为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这种观念在艾伯拉姆斯提出文学活动的四因素说,即作者、作品、读者、世界时达到了顶峰,他在《镜与灯》中讨论十八、九世纪出现的一种研究文学的“客观化走向”时说:“在原则上把艺术品从所有这些外界参照物中孤立出来看待,把它当做一个由各部分按其内在联系而构成的自足体来分析,并只根据作品存在方式的内在标准来评判它。”[2]这段话虽然说的是一种正确的研究文学的方法,但只有当研究对象是一个独立的自足体,并依照自身的标准和规律构建时,才会有如此对待它的理论。 作品的独立自足性有几个规定性,首先是区分文学的世界与客观的现实世界,强调文学作品的精神性;其次是区分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等人类其他精神生产形式,即强调文学作品的文学性。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探讨模仿说开始,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文学作品所构建起来的世界,不是现实世界本身。柏拉图说文艺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因而要把诗人赶出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看到文艺在模仿现实时对其所做的艺术概括和加工,因而提出文艺模仿现实并高于现实。二人的哲学立场或者说世界观不同,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但他们都将这两者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后人大多沿着他们两人对艺术世界和现实世界所划出的界限,来讨论艺术的世界,这个所谓的第二自然。在这种区分之中,人们注重的是文学作品的精神性品质,它是人的精神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外化的结果。于是围绕着这个精神性的品质,文论家们展开了他们的一系列研究,提出了种种关于文学本体的概念和定律,处理种种复杂的关系。比如文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文艺创作的虚构问题、文艺的教化功能问题、文艺的功利性及超功利性问题等等。 关于文学与其他精神形式的界限划分要晚得多,这是近代的事情。这种区分强调的是作品的艺术性,经典的论述,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类四种不同的把握世界的方式,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科学地把握世界的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3]这里马克思强调了人类精神活动差异,因而其产品也是不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谈到文学问题时强调其艺术性,强调其不同于科学-认知活动的独特的特性。如他们在分别给菲·拉萨尔的信中都强调文学作品应该遵循文学自身独特的规律,马克思指出文学创作要莎士比亚化,而不要席勒式,作品中的人物不能成为单纯的时代精神的传声筒[4]。后来人们提出了文学艺术的形象性特征,艺术创作要用形象思维,或者是艺术的直觉等等,都在强调文学的艺术性的品质。正是这种区分,将文学与宗教活动、哲学活动、历史活动等科学认知活动区分开来。 第三种区分既出现得很早,也可以说成形较晚,这就是文学作品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区别。这里要强调的是,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说这种区分出现得比较早,是因为早在古希腊和中国的先秦时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刻了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并由此将之与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等区分开来。但这个时候的区分,是将所有使用语言的精神生产形式统称为文学的区分。我们看看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文学所做的分类就清楚了,他把所有的语言文字形式,包括各种奏疏、历史记录、政论文等统统归入了文学。这虽然分别了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但却又混淆了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文本等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忽视了文学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的艺术性的规定。而把文学当做一种语言的艺术来与其他精神文化形式相区别则出现得比较晚,按照周宪的考察大约是从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开始的[5]。这种区分强调的是文学语言的独特的魅力和独特的结构,就像文论家们经常强调的,文学语言具有虚构性和想象性的特点,或者是文学语言偏离日常语言。 作出了以上三种区分,也就确定了文学作品的独立自足的独特地位,确定了文学的世界作为第二自然的独特地位。但这种区分实际上留下了两个预设:第一,语言的工具论预设;第二,文学世界是一个真实的意义世界的预设。前者强调语言是人表情达意的工具,是人们相互交流沟通的工具,是人思维的物质外壳。因而语言自身是没有意义的,它的意义取决于所表达的事物或思想。后者强调一部作品必定是一个真实的、确定的意义的世界,作家借助于语言,反映了什么、表达了什么,在这里,语言只是一种能指,它的意义是由其所指来确定的。所以我们阅读和评价作品,则必须要看到语言形式背后作者所表达的某种思想情感、所描绘的现实生活画面、所揭示的社会问题等。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从作者到作品,再到读者,最后回归到作者意图的简单的封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