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主体影响道德评价合理性的诸因素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志燕,男,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贵州 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学刊

内容提要:

道德评价中,评价主体的道德观念、情感因素、评价能力以及角色转换等因素往往影响道德评价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应当发挥道德观念的积极影响、理性地逻辑推断、提高自身的评价能力,及时转换角色意识,努力克服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道德评价。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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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德评价中,评价主体的道德观念、情感因素、评价能力以及角色转换都会对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方式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及合理性。因此,在道德评价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克服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尽量采取评价中立,客观和公正、科学地作出道德评价。

      在道德评价中,道德观念作为一种内化于人的心灵深处的道德定势和道德信念,对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定势作用。

      道德观念影响道德评价标准的选取。道德评价活动的首要环节是道德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定标准衡估和量度评价对象对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的活动,因此,评价标准的问题就成了评价赖以进行的前提性条件。道德观念对道德评价标准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的核心——道德观来影响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隶属于不同伦理学派的道德立场、观点往往受到政治权力及其意识形态的制约。如果一种伦理学所持的道德观念得到政治权力的认同,那么,它就会通过各种公众媒体向人们进行灌输,并通过权威机关或社会公共机构对与该学派观点一致(或不一致)的人和行为实行奖励(或惩罚)机制,使这种高于人的现实生活的、外在于个体需要的评价准则,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观,成为个体评价的标准。而个人的道德观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成为个人评价和约束自己道德实践的准则。

      道德观念也制约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认知程度。表面看来,评价对象的认知是事实层面上真假情况的揭露,与评价主体的道德观没有多大联系,其实不然。一个人的道德观点的获取来源于后天的学习和生活实践,一个拥有的道德观的人往往看问题的立场、观点就更有高度、深度和广度。同样,一个拥有道德观念的人往往会抱一种良好的心态,摒除一切私心杂念,对评价对象采取一种客观、公正的认知态度,这样,对同一问题可能了解得更加全面,理解得更加透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评价对象的真假认知,并不是全部通过亲眼看见或亲耳所闻的。有时,我们对事实的认知只是一种间接认知,它需要评价主体运用理性思维诸如类比、推理、判断等来鉴别和判断事实的真假,而这些理性思维能力也与人的道德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道德观念还影响评价主体在评价活动中的“张力”。在道德评价中,我们常常面临种种矛盾冲突和“两难选择”,而这种冲突的解决和疑难的排除,需要评价主体的“权变”能力。评价者如何“权变”又直接取决于他自身的道德观念。在评价者的道德观念中,不仅有一些元标准,更有一些原则,它们的作用就是在第一层次的几个评价出现冲突时应该如何来化解这些冲突,如何权衡以求取得一个较为满意的或可接受的结论。在道德冲突中,评价者的道德观念对权衡和化解这些冲突起到重要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道德观念对评价主体的影响既具有稳定性又有相对性。一方面,道德观念具有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它是对感性认识的提升、抽象,它舍去了感性认识的丰富性、表面性,而赋予感性标准以深刻性与抽象性,它不像情感、意向、直觉那样容易转瞬即逝,因而道德观念对评价主体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又常常是和这一社会的经济生活、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紧密相关的。一旦社会经济生活发生较明显、较急遽的变化时,首先受到挑战的就是支配人们行为、左右人们评价的各种各样的道德观念发生改变。此外,个人的道德观也随着历史的、环境的和家族的差别而变异。现在人们普遍承认这样一个心理学的事实:一个人的道德观,包括良心意识,并非是天赋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通过后天的学习得到的。加之任何时代的,无论是某一文化的或某些个人的道德信仰的评价和发展变化,个人的道德观也会随之发展而变化。

      基于道德观念对道德评价活动的影响,我们在评价中应该努力发挥道德观念的积极影响,同时克服其消极方面的作用。为此,评价者既要注意加强本身的“内修”,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又要注意塑造良好的道德氛围,营造和谐的道德环境。唯有内外兼修、双管齐下,方能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

      道德评价不仅是一个理性的逻辑推断,而且还包含着情感活动的价值抉择,情感因素渗透于道德评价的全过程,对道德评价发挥着重要作用。

      情感在道德评价中会形成一种心理定势,从而对评价产生影响。人们如果对某一对象感兴趣,这时他就会专注于这一对象,产生对它的吸引力,他不自觉地选择这个对象。斯宾诺莎认为,每一个人都依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较善,什么是较恶,什么是最善,什么是最恶。“凡爱一物的人,必然努力使那物能在他的面前,并努力保持那物,反之,凡恨一物的人,必然努力设法去排斥那物,消灭那物。”[1]休谟也认为,道德评价的进行靠的是对被评价的行为产生的快与不快,或赞许与谴责的情感。诚如其言:“一个行动、一种情绪、一个品格是善良的或恶劣的,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人们一看到它,就发生一种特殊的快乐或不快。”[2]道德评价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感情的外化。在每一次道德境遇下,恰恰是由于情绪的激昂、良心的呼唤、义务感的驱使,才使人产生评价的动力。

      情感直接影响着评价者的情绪和心境,从而也对评价效果产生影响。评价者的情感状态如何,往往与评价者的情绪和心境保持着一致的倾向性,并进而影响他在评价中的感知力、理解力、想象力、判断力的有效发挥。当评价者处于一种消极状态时,被凄苦、焦虑、烦恼这些情感所困扰时,往往会妨碍评价者作出客观的、冷静地分析和评价,他的评价结果往往趋于否定。而当评价者处于一种积极的状态时,就会以一种昂扬、向上的眼光来认识评价对象,他的评价结果往往趋于肯定。诚如休谟所说,凡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产生愉快情感或情绪时,往往会对之产生一种好感;反之,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产生不愉快情感或情绪时,往往会对之产生一种厌恶感。换言之,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还是恶,依靠的是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行为所产生的某种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或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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