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理性视野中的教育规划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建华(1966-),男,汉族,浙江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系系主任,兼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哲学、教育史研究,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尽管教育规划在中国已经成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具,但目前这一领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教育规划研究在我国尚处于积累和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探讨教育规划的本质、内容和方法。传统的理性主义规划思路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当前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从理性主义走向有限理性,应当把有限理性作为教育规划重要的认识论基础。有限理性视野中的教育规划应当注意:正视教育系统的复杂性;按照“满意”原则设定教育目标;既重视教育规划制定过程中的有限理性,又重视教育规划执行过程中的有限理性;发动公众真正参与教育规划。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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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1)03-0018-08

      在中国,教育规划已经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具,成为各级各类学校谋划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教育规划的理论基础非常薄弱,从事教育规划实践研究的人员数量非常之少,教育规划研究严重滞后,影响到教育规划实践的发展。

      一、目前教育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第一任所长菲利普·H·库姆斯(Philip H.Cooms),曾经分析过“二战”前教育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它对未来的展望是短期的,只延展到下一个预算年度;(2)它涉及的教育系统是零碎的,各组成部分的规划互不相干;(3)它不是综合性的,对教育机构的规划是自发的,与整个社会和经济中新生的需求与动向缺乏明晰的关联;(4)它是静态的,想当然地以为教育模式本质上说一成不变,年复一年的,其主要特征不受外界影响。[1]13

      今天看来,“二战”前的教育规划问题大多已经得到解决,但老问题得以解决,并不说明新问题不会发生。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已经解决了问题。目前,我国教育规划领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不明确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规划”的解释为:“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2]《教育大辞典》对“教育规划”的解释为:“国家或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就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及实现的步骤、措施等所拟订的较全面、较长远的计划。”[3]750尽管我国教育辞书中有教育规划的条目,但是它变化太快,太复杂,很难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正如库姆斯教授在《什么是教育规划》中所言:“我们今天所知的教育规划依然太年轻,发展得太快,又极其复杂多变,因此无法一劳永逸地用任何一个确凿无疑、不容争辩的定义来界定它。”[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人们对教育规划的理解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教育规划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因为边界模糊,导致在定义上难以产生明确的共识:(1)教育规划的同义词比较多。同样的活动,一些学者称为“教育规划”,另外一些学者可能称为“教育政策分析”、“教育政策形成”、“教育决策”、“教育管理”、“教育治理”等。(2)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界越来越不清晰,针对国家教育发展的教育规划的边界,当然也越来越模糊。什么内容可以规划?什么内容不可规划?很难划分边界。(3)个体参与教育规划活动时应该做些什么?不应该做些什么?(4)什么样的人应该成为“教育规划者”,教育规划者的资格和标准如何?[4]

      通过教育政策形成的各种步骤,可以分析教育规划定义产生混乱的原因。一般而言,教育政策形成有以下六个步骤:①确立一种社会现象作为政策研究的问题;②把这个政策问题提到政治高度;③设计一系列可能的解决措施;④选择其中一种解决措施;⑤实施;⑥评价。这样一种教育政策形成的过程,与教育规划有着很大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和分析教育规划的定义。有些教育规划的定义仅仅与第三个步骤有关,但是如果让政治家来制定教育规划,或者“教育规划者”考虑到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要求,它肯定与第一个和第二个步骤发生关系。“教育规划者”分析、设计一系列可供选择的解决措施,并把这些信息提交给决策者,即高一级的官僚和政治家,让行政官僚和政治家选择其中一种解决措施,而其他人如教育管理者、教育评价者和教育研究者则从事第五个和第六个步骤的工作。这样一来,教育规划与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个步骤都有关系。

      上述情况表明,教育规划与教育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的人从事教育规划工作有不同的做法,规划侧重点的不同导致人们的规划活动各有千秋。而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正是由于人们对教育规划理解的不同,导致教育规划定义的不明确,最终导致规划内容和规划活动的差异。

      对于教育规划的定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规划是一种有选择的计划或行动。它既是一种技术活动,又是一项政治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2年指出:“教育规划是一个过程,旨在确认最佳的行动过程,说明问题、确定重点目标并提供最经济合理的资源分配的方案。”[5]胡森主编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认为,教育规划是“应对由教育目标决策所带来的教育发展,做出鉴别和预测”的活动。[6]196教育规划专家罗伯特·卡尔森和凯瑞·沃尔德曼(Robert V.Carlson,Gary Awderman)则认为:“教育规划旨在为个人、团体和社会创造一种美好的未来。规划涉及到哪里去,为什么到那里去,并为决定什么时候到达提供基本准则。”[7]

      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规划,英文为"Educational Planning"。在英文中,"Plan"与"Planning"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主要强调静态意义上计划文本的制定,而后者则包括整个过程,即文本制定、规划实施、规划监督和规划评价的过程。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规划,分为情况调研、文本制定、实施、评价四个基本环节,是这四个环节的有机的统一。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规划,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教育规划的定义应当考虑它的动态性和四个基本环节的统一。1991年,罗伯特·卡尔森和加里·沃克曼合著的《教育规划:概念、战略和实践》一书,将教育规划确定为一个由“环境评估、客户分析、使命描述、问题分析、战略框架和战略实施”六个环节组成的循环的过程[8]。这一定义较为符合教育规划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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