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作为人对自身生活意义的深层次反思和终极价值目标的追求,是构建、把握理想信念的精神机制,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它充当着人类生活的精神支柱,决定着人类行为的取向,制约着人们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旨意去开创自己的生活,因而它对于人类的生活、社会团体的生命活力、社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导引意义。信仰对于当今教育科学研究同样也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教育科学研究的主体是人,是研究者。研究者对教育科学研究的意义与价值目标的追求直接影响着研究者对教育科学研究选题的确定与研究方法的采用,而教育科学研究当中的核心部分也正是研究选题的确定与研究方法的运用。是否对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具有敏感性,是否能够根据自己的选题采用最优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其中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研究者是否具有教育科学研究的信仰。遗憾的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现今教育科学研究却表现出令人担忧的信仰危机,致使研究实践愈益偏离正确的方向。 一、教育科学研究的信仰危机 (一)教育科学研究选题的媚俗 信仰是人的存在方式和基本特征,它萌芽于人们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当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爱好、能力等本质力量预设活动结果,订立行动目标并去追求时,就埋下了信仰的种子。同样,当研究者对教育科学研究的题目进行确立时,他怀抱的信仰体现了研究者对教育科学研究的追求与价值观。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关于教育科学研究的文章也“随处”可见。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研究选题出现了大量的雷同与复制,这种雷同与复制使得教育研究工作者对于教育科学研究抱有一种越来越冷漠的态度,使得研究者感觉不到教育科学研究的神圣,教育科学研究正处在一个“祛魅”的世界中,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越来越大众化,越来越媚俗。 例如,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教育领域内关于大学生消费的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进行搜索,在1979-2007年共有441篇文章以大学生消费为题目的核心词汇,其中2007全年就有163篇,占总数的36.96%。先不管研究的内容如何,看看2007年关于大学生消费研究文章的题目:“大学生消费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大学生消费现状及影响因素探析”、“关于当代大学生消费现状及问题的思考”、“大学生消费调查分析与教育对策”等等。题目的类似当然不代表内容一定类似,但是面对这样一些题目,如果让我们选择一篇来读,我想也就是随便拿来一篇吧,因为从选题方面完全看不出文章研究的亮点在哪里。笔者始终认为一个好的题目是文章成功的一半,因为一个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代表了一种思维方式,对于一个问题的洞见与透视集中地体现在文章题目之中。当然,洞见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一旦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变成一个新的问题,从而越来越接近问题的本质与核心。 教育科学研究的价值在于研究的多样化、生动化、超越性和创造性,研究者对于教育科学研究的价值信仰的缺乏导致了教育科学研究原创性的减少,导致了学术研究的单一化和预订化。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高高度发达的社会,我们确实可以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关于教育科学研究的信息,如何在这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提炼出有价值的研究选题,如何体现出研究者的研究个性,如何不再人云亦云,这需要研究者对教育科学研究的价值形成真正的信仰,真正的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研究者确定研究选题对教育科学研究的重大意义。 (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信仰的绝对性 人是世界上复杂的存在,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教育活动是人的意向、目的和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对教育科学研究进行简单化、机械化的处理,必须从多角度看待教育问题,强调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但是,由于受传统哲学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教育科学研究中形成了一种非此即彼简单化的思维方式,强调确定性、同一性和直接性。这种思维方式影响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使我们的教育科学研究缺乏多样性、丰富性。 后现代主义倡导者费耶阿本德认为,从认识论角度看,我们所探索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未知的,因此我们不能保守、封闭,而必须保持我们选择的开放性,必须坚持“什么都行”的无政府主义方法论原则;从人道主义角度看,人只有摆脱唯科学主义,摆脱形式理性的限制,才可能最终摆脱思想被奴役状态而获得做人的尊严。传统的普遍方法论原则及建立在这种原则之上的教育妨碍了人性的全面发展。而我们教育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提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应该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宽容的精神,能够容纳多样的规则、方案和标准,允许多样化研究方法和结论的存在,“向僵化凝固、缺乏想象力的理性主义教育研究方法告别,促进教育研究生气勃勃地自由发展。”[1] 毋庸置疑,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信仰要求教育科学研究采用的方法应该具有实践感。所谓实践感,就是一种对于教育科学研究采用最优方法的自发的预见,通过这种自发的预见,研究者将对问题进行有意义的构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具有了对于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实践感”,我们就可以驾轻就熟地采用合适的方法,当然这样的能力需要我们在不断的“试误”中进行,笔者认为梅洛—庞蒂所举的橄榄球运动员的例子很好地体现了研究者对于教育科学研究问题所应采用方法具有的“实践感”,他说:“对于运动中的运动员来说,橄榄球场地不是‘客观对象’这样一种理想术语。‘客观对象’可以引发无穷多样的视角观点,并在其种种表面的变形中保持其同一。运动员眼中的场地遍布着各种约束线(lines of force)(‘码线’,‘罚球区’界线),被分割联结成各种区域(双方之间的‘开球区’),这些都要求运动员采取某种确定的行动类型,并推动和引导着他们的行动,尽管看起来好像运动员对此浑然不觉。场地本身对运动员来说并不是给定的,但是表现得就如同是他的实践意向中内在的部分一样。而运动员也溶入这片场地,体会‘攻门得分’的方向,这种体会如此直接,打个比方,就好像成了他自己身体的水平或垂直的方向。光是说意识溶入这一环境氛围或许并不充分,此时此刻,意识不是别的,正是环境氛围与行动的辨证关系。运动员所做的每一个动作都调整了场地的特征,并建立了新的进攻线路。行动反过来在新的范围内展开、完成,并再次改变了作为现象被感觉到的场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