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引领:教师的道德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黎琼锋,广西贺州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542800)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负有重要的道德责任。教师的道德责任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承担教育引导和道德示范作用。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里,教师的道德责任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以尊重、理解以及召唤等方式澄清和引导价值的生成,从而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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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7)12-0050-04

      人生活在一个意义世界中,是意义的追寻者。在这个意义世界里,人对其自身生存意义的追寻更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切意义之意义。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价值问题是人们必须面对和选择的。价值意味着选择,意味着定向。当代社会价值多元化的特点,使人对价值的选择成为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教师承担着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责,其中道德责任最不容忽视,而价值引领应该成为教师的道德责任。

      一、教师与道德责任

      教育学是一种责任之学,教育工作本来就与责任密切相关,并要求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教师的专业责任是其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专业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责任以及对学生的责任,对专业的承诺以及义务的履行。选择教师作为终身职业的人们,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承担应有的职责。

      教师所从事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专业工作,“教师”一词从产生之日起就被赋予责任的内涵。教师角色本身就意味着:教师必须“教书育人”,教师应该“因材施教”、“循循善诱”以及“长善救失”等等,这些必然或应然的要求规范着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而教师与学生之间那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更折射出教师对学生应承担的责任,因为“从伦理角度上讲,你若是控制一个人的幸福、利益或者是命运,那么你就对这个人负有一定的义务或者是责任”①。这种责任可用法律来界定,也可以用伦理原则加以规范。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正是通过采取一系列行动以保证学生获得幸福或改变命运,并一以贯之,所以,教师对学生负有着重大的责任。

      教师的责任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教育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教师的工作也是意义非凡。教师承担的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职责,这种社会职责由法律所规定、被社会所公认,教师不能玩忽职守或轻易放弃自己的责任。其次,就教师个人而言,从进入教师职业领域开始,教师就能感受到一种生命中应要“承受之重”的意义。教师以个人的方式去理解和实践这份意义,这种个人责任与教师生活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这种个人责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个人道德责任,这种个人道德责任甚至比法律意义上的教师社会责任更为重要。教师的这种个人道德责任在教育活动中通过一种道德责任意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因为“道德责任意识是教师自由意志的最高规定。高度的道德责任意识是一切高尚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教师不仅要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承担责任,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承担责任,还要对自己职业行为的不成熟性负责任”②。道德责任意识体现着一个教师的职业人格,也同时体现出教师的个人道德素养。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中的“重要他人”,在教育过程中承担着众多的责任。“所谓重要他人,是指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③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历程,是受到周围环境和与之交往的人的影响过程,教师的特殊身份及其特有的职责使其影响尤为重要。当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呈现出价值多元的特征,教师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中更需要承担引导的作用,教师的道德责任无法推卸。在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不断增多的时代,学生常常会面对更多的可能选择,产生更多的价值困惑。教师除帮助学生获得必要的知识外,更要引导学生生成许多生活的价值。作为“重要他人”的教师应当承担价值澄清与引导的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道德责任。

      二、道德责任与教育引导

      无论是社会职责还是道德责任,教师的责任是在专业工作中体现出来,并最终要通过专业伦理加以规范。教师的专业伦理是对教师群体的每个成员从事职业活动的必要规约。“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可以自行其是,摆脱所有的社会约束,也可以不受道德约束的束缚。然而,职业伦理却不可能摆脱所有道德体系的基本条件”。④专业伦理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整个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也以“教师”的独特涵义规范着教师的道德行为,在活动中通过一种专业精神的形式表现出来。教师是与人的心灵打交道的,应该具备专业工作所必需的职业理想以及专业劳动所需要的情感投入和奉献,即乐业与爱业的精神。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教师职业还没有达到令人向往的程度,热爱教师职业和乐为教师职业献身的专业精神尤为重要。此外,教师还应该有一种关心的品质,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心自然,并具有一种合作的精神,教师彼此支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在这些专业精神中,教师的专业自律精神是核心。

      专业精神是教师践行道德责任的具体表现,因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使其专业精神直接影射到教学活动中,产生道德示范作用。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承担教育引导的作用,而引导意味着方向的指引和必要的规约。根据一些教育专家的理解,“教育引导”至少隐含了四个方面的预设性涵义:(1)教育是有方向有目标的,教师的教学目标既要服从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又要指引学生的身心发展方向; (2)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具有文化上的优势;(3)教师对学生的成长负有道义上的责任;(4)受教育者有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⑤由此可见,“教育引导”这一特殊职责要求教师作为一个教学人员,能够为学生的发展指引方向并且有义务在这样的道路上引领着他们前行。因此,教师首先必须具备完整人格和道德素养,这些素养决定着教师如何影响人的心灵,如何在塑造全面发展的人的方面发挥作用,但在学生的道德成长过程中,教师也不能越俎代庖,而只能用恰当的方法引导他们自主感悟和自觉实践。

      中华民族历来就有重视教师道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在古代思想家看来,教师是社会文化道德的维系者,因此,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更多地体现在道德素质上,强调教师对学生的人格感化和道德示范作用以及教师的敬业精神。孔子根据自己教育实践的经验,要求教师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强调无言之教的威力,认为教师行为端正、道德高尚,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力量,否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⑥?在当代社会里,我们强调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尤其是专业自律精神。教师的专业自律是教师道德责任感的内化,融合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既是学生道德成长的营养素,也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教师的专业自律精神不仅影响着学生,还时刻提醒教师作为一个教育专业人员,如何引领学生实现真正的人的成长。因为教育关涉人的生命成长和人的生活。在教育过程中,人生意义的指导与知识的传承、实践智慧的培养与认识能力的提高都同样重要。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活、道德价值,教师的道德责任决定其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价值中立的人,而应该是引领价值生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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