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前建立健全针对地方政府的教育问责制,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政绩考核是推进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基础。严格讲,教育政绩考核是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有机构成部分,教育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必须根据地方政府承担的“教育责任”去建构,考核是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责任”情况也就是教育政绩的衡量和评估,考核结果是决定官员奖惩升降去留的基本依据,因此,政绩考核属于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动因、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教育问责制的完善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背景与动因 问责制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其所具有的制度优越性是我们建立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基本动因。问责制对于问责对象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导向、监督和矫正功能,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被多国的实践所反复证明。 教育问责制是一个制度体系,严格讲来,教育问责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等不同层级。但中外教育问责的实践和研究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的问责关注程度很高,而对地方政府的教育问责关注很少。 从教育问责的实际效果看,只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问责是不够的,地方政府和主要党政领导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教育发展方式的认识,对区域教育发展而言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对地方政府进行教育问责,意味着在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和教师等诸多问责对象中强化了高端问责,意味着从问责对象上完善了我国的教育问责制,也意味着抓住了区域教育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问责制是一种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实践动因或者根本动因不在于完善教育问责制或者行政问责制,而在于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引导、规范地方教育优先发展与科学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成就巨大。当前我国教育的发展处于新的转折点上,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教育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教育的发展方式从过去的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与此相应,要求各级政府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教育科学发展。 尽管存在区域差异,但总体来看,在地方政府层面,教育的优先发展与科学发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教育的科学发展更是问题重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经济发展的强调,在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与问责中形成了两种错误的政绩观:其一,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事业发展。当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迅速发展经济的时候,GDP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就成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参数。考核的“一手硬、一手软”,容易造成地方官员在工作上的畸重畸轻,造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其二,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表现为目光短浅,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或“泡沫工程”,对涉及长远利益的基础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实际行动。[1]这两种政绩观对区域教育发展有害无益,因为教育属于社会事业,因为教育见效很慢,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并没有重视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教育发展实质上被边缘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后,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与问责较之以往有很大改观,单一以GDP考核官员政绩的情况得到改善,不仅重视经济增长,同样重视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教育而言,教育在考核中的地位有所提升,但其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然不能得到落实。例如,某市2007年实施的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共设置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生活质量4大类39项指标,把其中20项指标设定为核心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在核心指标中,经济发展类只设3项,占15%,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生活质量类共有17项,占85%。该指标体系突出体现了“富民优先”、“节约优先”和“环保优先”,但是完全没有体现“教育优先”。[2]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对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教育政绩的考核比重,优化教育指标结构,强化教育问责,切实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在区域教育是否科学发展方面,问题很多,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应试教育”治理不力,片面追求升学率严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中片面追求分数与经济领域片面追求GDP颇为相似,都是片面的发展观在作祟。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曾指出:GDP仅仅是反映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而不能反映这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质量。“它不能反映社会成本,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方式和为此付出的代价,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效率、效益和质量,不能反映社会财富的总积累,不能衡量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3]本文可以把这段话转变为教育话题:“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不能反映教育成本,不能反映教育发展的方式和为此付出的代价,不能反映教育发展的效率、效益和质量,不能衡量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