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主义·相对主义·多元主义

——论文化多元社会中的阅读活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荷兰]安洛特·易布斯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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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届国际比较文学大会的组织者邀我出席并作全场发言,这使我深感荣幸,也使我颇觉为难。因为,我所要宣读的论文,原是为仅有少数圈内人参加的有关“跨文化文学研究的学理和方法论”的专题讨论会而备。因此,我最终决定对手头的论文加以修改,扩充其带有普遍性的论述,压缩其就一次实验所作的专门报告。这种变通的作法是否能被接受,就取决于在座诸位了。对我而言,这是我在意大利度假处收到传真来的邀请信后,唯一能想出的应急办法了。

      作为最后一名全场发言者,我有幸得以回顾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比较研究的广泛议题,它们包括:比较文学及其理论化,文学史与思维史,一例对先锋派作品的娴熟分析,一国范围内文学(子)系统的多样性,文化批评,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以及一位著名作家的重要发言。面对上述所有引人入胜的探讨和发言,我还能再补充些什么?这又是最后一个发言者的劣势所在。

      我的研究领域,属于所谓的经验主义的文学研究(empirical sludy of literature)(这在论文的后半部分可以看出), 专门考察作品与读者的双边互动,这种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在探讨如下问题时将会富有成效:1.阅读的过程及影响;2.文学的社会化问题(这属于文学的教学理论范畴);3.文学的运行机制;4.对阅读规律的直观认识的证实。可以说,经验主义的文学研究乃是对其他文学研究手段的有效补充,它能够解决某些问题,但不是全部。在富有教学经验的文学教师的圈子里,我的研究成果,已被付诸实施。

      霍斯塔德在《文化与组织:思维的软件》(1991)一书中,将文化(culture )视为我们精神结构中的一个层面,介于人性(humannature)与个性(personality)之间:

      

      从上面的金字塔图式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文化不可能脱离人类(human beings)而存在。 以大教堂这一艺术品为例,它并不是先验地属于文化范畴,只有当它成为一个社会公认的宗教象征,且人们在里面祈祷、参观、拍照,或是撰写有关它的专著,它才进入文化范畴。此外,我认为,某些物质客体获得文化身分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某些客体因其在文化交流的传统中持久地发挥作用,已很难丧失既有的文化身分。

      (2)单个人(one human being)无法形成文化。由上面金字塔图式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化与社会化进程及人际交流密切相关,并具有认识的、交际的、合作的功能。

       根据以上结论我拟用一组概念为文化定义:诠释框架( interpretive framework)、交流(communicative )、习俗( convention)。

      与刘易斯(Dvid K.Lewis,1969)和佛克玛(Fokkema,1989 )相同,我将习俗视为适于解决协作问题的策略。这一概念的前提是:“对他人行为有相同预期”的某个人群(Fokkema 1989:2)。

      倘若预期的行为规范被破坏,人们也许就会意识到另一种的习俗的存在可能,并进而认识到既有的各种习俗的相对武断的特征。然而,在一个特定的语境和人群中,一个行为规范并不被看作是完全武断的。

      对一个社会而言,总要不断地解决协作问题:交通必须规范化,教育必须体制化,病人必须得到治疗,货物必须被发送到目的地,等等。针对以上每一个问题,社会上分别都有一个解决方案,而每一个既定的解决方案,都是从众多的候选方案中遴选出来的。无论如何,既定的解决方案,便意味着公众中的一种约定,谁也不得违反。

      在荷兰,规定靠右行车。假如我们违反这一惯例,结果将会很不愉快。可是,倘若我们在州长家举行的宴会中,一反传统的穿着习俗,其后果却未必不妙。甚至于,我们也许还会因此而备受瞩目,并被视作有个性。

      不同的习俗或惯例,有着不同的伸缩性(rigidity)。在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时,红色被选作“停(车)”的标志,这一惯例在霍斯塔德的金字塔图式中,接近于“人性”这一层面(红色=血=普遍性)。从约定性的习俗到强制性的规范,包含着许多层次。在约定性习俗的范畴内,有更多松动、变革的余地。因此,艺术理应定位于这个范畴。

      上文已强调,文化离不开交流或交际。作为一个符号系统,它从交际中产生,并在交际中得以实现、转换、保存(Posner,1991)。 文化提供了一个理解现实的框架。而对人群共有并借以相互沟通的知识范型的认可,则构成了一个人文化身分的基础。适于在人们心中形成相互沟通的对现实的诠释,划分出了我方和异己的界线。荷兰人对本国现状有一共识,即,学生们在上大学后,都渴望离开父母,离开家庭,稍后,又希望与异性朋友同居,尝试着在准婚姻关系中共处,同时不必承担正式结婚后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另一个为荷兰人所公认的价值标准就是,不断追求个人的发展。

      然而,认可(recognition)并不必然意味着认同(agreement)。上述诠释框架尚需经过认真探讨,但无论参予探讨的partners有怎样的反应,在荷兰人的文化圈子内,至少可供选择的模式可以证明是同一的,并可以沟通的,它们有足够的存在理由,而作为其来源的价值和原则系统,与社会上占优势的看法,完全不相抵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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