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致钦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邮编:100037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本文仅就现代条件下,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念人文精神。

      (一)“经济中心”和生态平衡。一个是经济,一个是自然。似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应牺牲自然生态,这是发展观上传统的形而上学。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有些错误思想和行为一直未得到纠正。比如有些人认为“对生态环境的投资势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甚至认为,“为保证经济建设,首要的、第一步的就是讨伐自然,向自然进军”。如此等等。我认为,诸如此类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生态观念这个课题没有得到肯定和解决。为此,其一,应以人“返回”于生物圈入手,去体解经济和自然的内在联系。人本是生物圈的一“分子”,由于自然生态环境进化,人类便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去主宰生物圈。现在应该让人们意识到,人永远也不可能完全超越自然而生存,所以也就需要永远把自身“定位”在生物圈之内,才会体察到生物圈这个社会稳定对于人,对于经济发展的举足轻重。从而,解决在传统的观念上的一种“片面性”,认为人仅仅是,而且永远是“社会动物”。从人进化意义上说,人既然从生物圈中来,也就不难设想自我身心平衡的自然条件。人为要取得经济价值,也就不能忘却这个条件。同理,一个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以自然生态环境平衡、生物圈稳定为基本,那是难以想象的。我国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的严重闻名于世,在“八五”期间作为重点综合治理工程,经数年努力,已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这对保证农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甚有实效。其二,应从法制上确定有关地区(部门)生态环境建设的指标,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定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严厉制裁措施。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指标,应是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或系统内含诸多单项指标层面。诸如维护自然动植物生态环境框架、控制水土流失、合理扩大作物面积等等。更重要是在科学形态上,对于生态环境理论应进行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研究和实践,并对其具体成果进行客观的价值评价。所有这些,都是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自然前提、自然意识。

      (二)人类生活需求的无限性和自然生态承受力有限性的矛盾观念。根据世界人口活动基金会专家估算,地球对于人口消费承受力极限为125~140亿。现在实际状况是:在表面上全世界人口还不到其中的一半,可在实际生活中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人口增长严重失控,有专家认为,在未来不到100年内,世界人口将达到临界点。 再就是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亟须在全世界范围内唤起人文精神,以拯救地球。德国环境生态学者马迪拉尔克认为,人类如此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尤其某些国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以及对野生动物和原始森林的“毁灭性的打击”,估计到2020年,世界将有1/5~1/4人口饮用水产生严重困难。他说,再就是社会化生产本身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告诫世人:“已经非控制不可”。他指出,在今后二三十年内,最紧迫的是人类发展与地球生物圈、自然环境的承受力“保持协调、适度状态”。可是,人对自然需求的无限膨胀,与自然生态系统可载力的限度的冲突,有可能使这种期望“状态”成为泡影。

      缓和、解决二者的矛盾在于:其一,增强全人类生态共享的意识。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及其社会,乃至每一个人,都不能不去关心我们人类根源于、生存于、发展于广袤的自然。在这里形成的各种复杂的关系,有国家与国家、地区的,有各国家与社会的,也有人与人的,这些关系始终未能摆脱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本质上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生产活动本身,尽管这其间存在着不同社会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变换的中介。诚然,这个中介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应该以更多更主要的精力去关注全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比如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向大自然大量倾倒工业废物、污染环境,还是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造成人员伤、残、亡,归根到底还是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程度不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又由于“冷战”结束后,国与国、地区之间的联结似乎更“紧”了,各国所面临的生态越来越成为人类生存的共同课题。尽管罗马俱乐部关于自然资源《增长的极限》有点“悲观”,但它提出的报告或者说是警告,认为人类的无限需求将由于自然资源的“极限”也会导致“终界”,是值得人类高度关注的。任何国家、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不顾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生态效益,不能因自身的局部和暂时利益而牺牲整个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尤其第三世界诸多国家的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

      其二,辩证理解“平衡相对性,不平衡绝对性”的哲学概念,反对在观念上为生态环境“不平衡”寻找理论依据。“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是就事物矛盾双方地位不同而言的,只有如此,才能确定客观事物的质。生物圈的存在,也正是由于具体生物种群之间在圈内地位与作用不同,才构成了它特有的生态。可是,这种生态是自然界在“地球内外合力推动规律”作用下形成的,一方面,受地球内部构成要素的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地球也受到太阳系相关因素的制约。就是说,自然生态是在不平衡中维持着相对平衡。如果把其中不平衡绝对化或以为可以破坏平衡,那它也就只能剩下个别的种群了。其他平衡性理论亦如此。我们如果对世界上其他事物不是作这样理解,那末,在实际上,便没有任何事物的存在。不能想象,可以脱离他物、他方面的质而单独生存的某物。因此,“不平衡之绝对性”是一个有条件的命题,绝对不能排斥相对。在生态环境平衡观上,对辩证理解“不平衡之绝对性”持异议,其本质是理论上、观念上坚持人类对自然资源有限性的绝对占有和无限贪欲,是有悖人文精神的自然伦理观念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