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当前人文精神大讨论中各家之言,我们发现导致彼此争执不下的症结有三:一是人们对人文精神一词的具体所指认识不一致;二是对人文精神逻辑层次定位不明确;三是过于局限在当下处境探究危机根源。就其一而言,我们看到,有人认为人文精神指的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对人的价值、生存意义的关注,人文精神更多的是形而上的,是道德价值的基础与出发点;有人却认为人文精神是对人尤其是普通人平民、小人物的命运的关切,这实际上把人文精神等同于形而下的当下关注;还有人把人文精神理解成对于与科学技术相对的人文学科或人文价值的重视,或理解为某一时代或地域的特定思潮(如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所指不一必然形成各说各的理的局面。就其二而言,我们发现,有人混淆“终极关怀”与“当下关注”的不同层次,把“终极关怀”直接等同于当下某种具体的道德取向或文化姿态,结果陷入“当下究竟取哪种道德或文化姿态为好”的争论中无法自拔。有人虽坚持“终极关怀”的形而上地位,但未能将其与“当下关注”的转化融通关系说清,结果让人感到“坐而论道”,于事无补。造成前两个症结的原因显然与第三个症结有关,由于争论各方多半从90年代以来中国的“红尘滚滚、人欲横流”的现实情状出发,主要针对当前商潮冲击下学术萎缩、道德沦丧的现实情势,因而忽视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近代的半殖民地处境以及建国后的极左政治早已造成了由来已久的人文精神危机的事实,没有认清当下的“危机”不过是长期“危机”的变相,因而难免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促困境。 鉴于此,我们认为现在有必要暂时摆脱具体问题的纠葛,先从逻辑上弄清人文精神的哲学本质,再从其历史演迁中找出产生人文价值危机以及克服这种危机的辩证运动规律,然后才有可能俯瞰透视这种危机在当代世界范围内的种种表现,借鉴当代各派哲学的反应对策,进而找到解决我们目前人文价值危机的途径(或至少为此奠定基础)。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类学视角出发,通过三重思考,对这一重大课题作初步探讨。 (一)逻辑思考:人文精神的哲学本质在于人对自身的自由本质的自觉意识与追求。 在进行这种探讨之前,有必要先作一点提醒:探讨人文精神要摆脱传统的义利之辩的思维模式的局限。在中西传统理论中常见一种顽固的思维模式——精神价值(义)与物质价值(利)的二元对立:前者高尚、后者鄙俗,前者使人超升、后者诱人沉沦。在这种模式影响下,唯心主义哲学(或伦理学)指责唯物主义无视人性的高贵而使人沉湎于肉欲享乐。而某些唯物主者义又片面坚持物质对精神的绝对制约,只讲“衣食足而后知廉耻”,一味崇拜强悍的物质力量,进而甚至认为历史的进步必须以道德的沦丧为必要代价。这两种观念貌似立,实则内里同一。它们都无视人文精神作为人性的最高的本质性规定贯通于由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二者共同构成的人性系统之中这一事实。实际上,脱离前提地单纯争论物质与精神孰优孰劣或哪个支配带动哪个,它并不能真正解决这种逻辑上的缠绕。仔细辨析“人文精神”一词,我们就会发现它的关键并不在精神上,并不仅仅隶属于Humanities(人文学科)它的关键也不在于文化(Culture)上,“人文精神”的关键在一个“人”字上。 汉语“人文”一词是与“天文”对举的(见《易》:“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显然,“人文”是指一种由人类自身建造的、与自然秩序(天文)相对的文化意义秩序。而文化即人化,因此,人文精神从总体上讲应该是指人对于贯通于人类历史全过程、渗透在人类文化活动及其成果的所有方面的那种使人成其为人的最高哲学本质的自觉关注与自觉追求。所以,我们的考察应该而且只能从哲学人类学层面即人的哲学本质这一人性的最高规定入手。 众所周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有两个著名表述,一个是“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1 〕另一个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许多人只讲后一个而忽视前一个,是不准确的。这两个表述必须统一起来加以理解,而且前者与后者相比,更具有哲学本体意味。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1)根据“上位概念加种差”的逻辑定义原则, 体现人的本质的哲学性定义必须牢牢抓住人与动物的区别,以此作定义的核心。哲学史上历来的关于人各种定义(如“城邦的动物”、“上帝的选民”、“万物的灵长”、“理性的动物”、“会思想的苇草”、“半是天使半是野兽”、“符号的动物”等等)虽不够明晰或各有偏颇,但都遵循着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类学也应遵循之;(2 )在承认以往唯物主义的成果——把人设定为受制于物质世界的生命体(动物)——和唯心主义的成果——把人设定为具有精神性、能动性的存在(主体)——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的特殊贡献在于以实践即“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中介范畴沟通联结起主客体双方,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片面性。在被称为马克思天才思想的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此有过再清楚不过的多次表述;(3 )只有以“自由自觉的活动”为前提和基础,才能正确理解把握“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含义。马克思之所以在这句话中附上“在其现实性上”这一限定成分,正是意在说明“社会关系”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的具体现实形态,以防止把实践抽象化。但这种限定决不能离开“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前提,否则就造成定义上循环论证式的逻辑缠绕。有人只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对人的本质的最高定义,可如果再问什么是社会,他们又不得不说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这实际上是用“人”和“社会”两个概念互相下定义,并不能真正说明任何一方。 正如有的学者把物质、实践、自由这三个重要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始范畴、中介范畴和终结范畴〔3〕一样, 我们可以在哲学人类学的层面上对人的最高哲学本质是自由这一命题作出如下论证推演: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本体)是物质。物质的存在方式是运动。不同的运动方式规定着物质存在的不同层次。在由星云凝结而成的地球上,物质存在的最早最低级的形态是以物理/ 化学运动为其存在方式的无机物,它们的运动完全受物理或化学规律支配,它们既无任何调适能力又无自身需求。无机物是纯然的“它在”。随着化合复杂程度的增高,低级的无机物中产生了高一级的有机物质。它们均能以与外界进行能量信息的交换的方式完成自身的复制——这就是所谓生命活动。无论简单还是复杂,有机生物的生命活动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组织自调节功能。在物竞天择的长期进化过程中,生物都表现出极其强大极其多样的适应能力。这正是它们高于无机物的地方。但它们依然没有跳出自然界本身,它们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最高级的生物也是以适应性生存为其活动的最终需要与最高限度的。因而每一生物物种都有自身无法打破的物种尺度。这种高于无机物的物质存在可称之为“自在”。随着生物演进,高级灵长类动物——类人猿开始被迫直立行走,它们的前工具行为(单纯使用现成物为工具)终于转化为真正的工具行为(改造外物、制造工具)即劳动。这时,地球上最高级的物质形态——人便诞生了。从动物到人,物质的发展体现在活动方式的根本改变上。“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相比,人的实践(劳动、生产)具有了后者无法比拟的能动创造性、自觉意识性、历史积淀性、符号性、摆脱肉体需要的超越性、对对象进行改造的全面性以及社会交往性等等。“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4 〕人类的这种特有的主体性标示着人的哲学本质在于自由。这种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不同于现实层面的种种自由(后者通常被表述为人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选择的权利与能力,或按照客观规律行动而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它是高于它们并隐含于它们之中的一种根本的哲学通质。它并不是某种具体可达的境地,而是人类不断超越既在现实的状态与趋势。动物生存活动无论达到何种复杂高级的程度,总还停滞于某种惯性运动之中,而人类却永恒地保持着不断打破既在状态的开放、进取姿态。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意味着一种大的自由,但人类总能从大自由中感受到新的不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意识到“枷锁”就意味争取更大自由的开始。人类这种不断开放的自由趋势表明它具有一个“彼岸王国”,从自然哲学的物质本体论出发,通过历史哲学的实践范畴,抵达价值哲学的自由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类学从最高意义上规定了人文精神内在的逻辑本质。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人文精神决不能被局限为某种对普通人、小人物的命运的现实关切,也决不仅仅等同于特定时代思潮或仅仅指栖居于某种精神文化、学术领域之内的人文意识。它实际上是指人在任何时空条件下,从事任何文化活动时必须保持的一种对人类自由本质的自觉追求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