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消闲、娱乐的文化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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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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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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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的消闲、娱乐功能的实现,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艺术作品、作品的接受者、接受环境。因此,消闲、娱乐的格调也不能不受这几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或者说,由它们所决定。

      文艺作品的格调,也可以称之为文化品位。它是接受活动的对象,也是接受活动所可能具有的格调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作品的格调,又主要是由艺术家通过创作,并在创作结束时给定的。这就是说,作品的格调归根结蒂反映着创造主体本人的格调。以当前文化消费市场的情况而论,在与艺术欣赏有关的消闲、娱乐活动中,格调不高的问题是相当普遍的。而这种格调不高又都多半与创造主体有关。

      作为创造主体的艺术家,他的个人素养和文化品格,直接决定着由他创造的作品的格调。道理是很简单,诚如鲁迅所说,从血管里流出来的是血,从水管里流出来的只能是水。因此,加强艺术家的人格建设,就变得非常迫切了。这当然主要取决于艺术家的自觉,取决于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但同时也要形成相应的社会舆论,要注意理论的研究与疏导。作为创造主体的艺术家,在面对提高作品的文化格调时,首先有一个对作品接受者即公众的尊重问题。一方面,他必须适应公众变化了的鉴赏需要,了解他们的审美品位,并尽可能地予以满足,这就是适俗。对于公众的鉴赏需要和审美口味,不管不顾,摆精神贵族的架子,老三老四,我行我素,谁还会来买你的帐?在是否自觉的适俗这一点上,既表现一个艺术家对于审美风习和文化心理变迁的敏感,也表现出他对民众文化要求的尊重,表现出他的历史责任感。但适俗之适,有一个限度,有一个分寸。这就引出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即不能媚俗。所谓媚俗,就是无原则地迁就公众中的某些低级趣味,低级情调,以取媚为能事,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脸;就是不尊重自己,不尊重公众,也不尊重艺术。这种情况,在文化市场正在形成而有关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备,有关的游戏规则尚不配套时,显得尤其突出。以当前的情况而论,媚俗倾向是导致某些文艺作品格调低下的主要原因。这种倾向,甚至在有些很有一点声望的“星级大腕”那里,也在所难免。因此,是到了必须予以重视的时候了。

      我是主张适俗而不媚俗的。界限在哪里,分寸在哪里?说起来好像是玄,其实,稍有经验而又没有泯没了良知的艺术家,心里都有一个数。不要说经过自觉的权衡,就是单凭直觉也不难把握到。以我看,把握好这个界限和分寸,主要有两条原则,这就是美的原则和道德的原则。

      文艺的功能系统尽管由多元因素所组成,诸元既各司其职,发挥着它元无法替代的相对独立的作用,又相互配合,共同实现着与读者、听众、观众的交流,但是却可以把它们归类为,或划分为两个功能子系统。这就是宣传教化功能的一类和审美愉悦功能的一类。审美愉悦功能的一类,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特点和本质之所在。文艺的消闲、娱乐功能,即属此类。这就决定了进入具体作品之中的消闲、娱乐因素必须符合美的原则,必须按照美的原则造型。不美,即无所谓艺术,也无所谓格调。美,作为标准与尺度,不只是指形式,更指内容。艺术作品可以描写丑,审丑,但那目的却是引人向美的。艺术通过审丑,只能使自身变得更美,而不是相反,把自己搞得污秽不堪,丑陋不堪。

      文艺的消闲、娱乐,总要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即引人向善,而不是引人向恶,这就是所谓道德原则。误人子弟,坏人心性,诲淫诲盗,宣扬邪恶,凡此种种,都是不道德的。但这些都比较容易分辨,困难在于某些边缘地带的模糊性。以情欲的描写为例,分寸便不易掌握得恰到好处。情欲是人的一种生命现象,是人类瑰奇的内心世界的一个广阔领域。它不是艺术描写的禁区,不仅不是禁区,而且只要写人,写人的心理活动,就无法加以回避。但是,掌握不好,便与色情为邻。恩格斯在谈诗歌中肉感和肉欲的描写时,曾提出过“健康的”和“自然的”原则。这既可以看作是美的规范,同时也可以看作是道德的规范。情欲活动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本身带有非理性的狂暴性。它的实现,一般离不开理性的控取和节制。这里的理性,主要指某些公认的道德规范。在艺术作品中,艺术家对于情欲的描写,也要大致遵守这此道德规范,作到“乐而不淫”,作到“从心所欲,不逾距”,而决不可以借作品泄欲,或纵欲。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要把文艺作品变成平庸的道德论,变成一般的道德教科书,更无意把令人心醉神迷,其乐无穷的艺术活动变成正襟危坐的道德课堂。而只是觉得,艺术家在创作时,那怕是进入了某种近似于忘我境界,也不可以完全忘记必要的道德自律。

      文艺消闲、娱乐活动的格调,也受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的格调的制约。这种制约一是表现为选择什么样的作品,二是表现为在同样的作品中选择什么东西,选择什么角度。这些都与他的艺术素养,审美情趣,文化品格,以及接受作品时的具体心态不无关系。比如,在淫邪者的眼里,即使读如《红楼梦》这样的杰作,也会只看到淫。

      接受者作为个人,未必会对艺术家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但是作为群体,一旦形成某种带有普遍性的趣味或需要,就会对艺术家的创作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没有一个作家在创作时会完全不考虑他的读者,也没有一个舞台艺术家在表演时会根本无视台下的观众。然而,艺术作品的接受者,因其素养的不同,是区分为不同层次的。把文化格调低的接受者提高到文化格调高的水平上来,一方面固然靠综合的文化教育,但另一方面也要靠高格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因为,音乐的耳朵毕竟要靠音乐来培养。基于这样的认识,一定要在艺术家和接受艺术的公众之间逐步建立起一种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性循环关系。

      还应该看到,艺术的消闲、娱乐活动的格调,在不小的程度上也会受到具体的文化历史环境的制约。这是因为,任何艺术接受活动总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进行,离不开相关的文化背景和文化传统,而社会风气,特别是审美风尚的影响尤其大。这种背景,既影响同时代的艺术家,也影响同时代的艺术接受者。比如,当前文艺消闲、娱乐中存在的格调不高的问题,实际上就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道德的颓落关系极大。这就是说,提高文艺消闲、娱乐的格调,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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