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创作方法原理去把握和阐释现代西方众多的文艺思潮流派的创作成果及其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中产生的影响,这是我国文艺学领域和评论界多年来聚讼纷纭的难题之一。随着世界性的现代主义文艺运动和继之而起的后现代文化浪潮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造和研究的各个领域之中,回答这一课题的要求已变得越来越迫切。近十年来,不少理论工作者和批评家就此进行了辛勤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但却始终未曾确立起一套得到较普遍认同的相对明晰和稳定的艺术规范。进入九十年代之后,一些青年评论家转而采用一套后现代批评理论的新话语来解读和评价中国新时期以来的先锋文学实验,并提倡不作价值判断和客观描述的所谓“后批评”。然而由于这些批评理论的颠覆性远大于它的建设性,因此仍难以向我们提供阐释本世纪以来各种新兴文艺运动的创作成果,尤其是认识其中蕴含的艺术创作规律的有效视角。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寄希望于艺术方法理论这一传统的批评武器,并期望通过系统的反省和理论视角的调整,赋予它更为可靠的基础和新的规范尺度,使之成为引导我们解开二十世纪文艺创造之迷的一把锁钥。 一 七十年代之前,在我国文艺创作和研究中得到普遍认同的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种基本的创作方法系统,其中尤以作为现实主义的发展和变体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或表述为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受到了充分的肯定。然而,自八十年代以降,随着西方现代主义文艺思潮重新进入中国人的视域和接踵而来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的传入,对新时期乃至后新时期的文艺创作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波,并激起了广泛的回应,传统创作方法理论的阐释功能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这便是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创作方法原理去指导人们认识和解读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不断花样翻新的文艺成果,并引导创作者们合理地汲取其中有价值的新方法和新技巧?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文论界便时断时续地进行着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试图确立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之外的第三种基本创作方法(或原则)的努力。先后有学者提出了现代主义、象征主义、泛表现主义、超现实主义等数种不同的命名。而论述得较为深入系统的当数钱中文先生。钱先生在《文学原理·发展论》中较完整地提出了关于创作原则类型系统的演变历程的理论描述,他指出中西传统文学中即存在着三种创作方式的原型,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和象征主义三种基本的创作精神与原则,到二十世纪又发展为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两大并立的创作原则系统,每一系统内部则又包含着多种创作原则形式。这一理论总结无疑将我国现行的创作方法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总的看来,这场关于第三种创作方法的讨论不仅有效地打破了传统创作方法理论的封闭模式,促使我国批评界从理论基础上摒除了现实主义一元独尊的观念,也使我们对艺术创作方法的认识和研究开始较为接近二十世纪文艺创作的实际面貌。但令人遗憾的是,凡此种种寻找新命名的尝试大都循着同一条思路,即试图将现代主义乃至某些被归入后现代主义的复杂纷纭的文艺现象都作为一个在艺术创作上具有统一范式的整体来予以指认,这显然很难确切地说明这样一个涵盖面如此之广的文艺运动以及它所派生的众多虽不乏相通之点却又在艺术观念、思想立场、美学风格诸方面均呈现着歧异或对立的思潮流派在艺术创作范式上的区别与联系。而钱先生提出的在两大创作原则系统下包容多元化的创作原则形式的理论框架亦未能进一步探讨现代主义系统下的具体流派在创作原则上的聚类关系,尤其是亦不能对近年来文坛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后现代文艺现象提供一个适当的阐释和定位。因此,尽管在近年来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已有不少批评家把“现代主义”作为艺术风格或创作方法的指称加以运用,但对它的理解和阐释却往往是笼统、暧昧、缺乏深入反省的。 另一条完全相反的思路则倾向于不加区分地将本世纪以来的各种文学艺术思潮、流派及不同风格技巧的实验都分别指认为新兴的创作方法,即认为每一个已被赋名的文艺流派或未经赋名的风格倾向都含着一种独立的创作方法。如黄伟宗先生的《创作方法史》中即详尽地总结了从经典的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到批判现实主义、新批判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印象主义、意识流、存在主义、新小说等数十种创作方法。这样的概括方式显然使我们难以将文艺理论中对艺术方法的一般类型的总结与文艺史研究中对特定艺术思潮、流派的具体创作风格的分析加以区分,也很难使我们对文艺创作规律的认识上升到更具普遍意义的风格类型和审美范式的层面。 于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文学批评中出现了概念含混和各自为阵地随意命名批评术语的状况。如在同一论著中将现代主义、象征主义、表现主义等都作为同一层次的创作方法类型的概念交互替代使用的例子亦不鲜见。这恰恰说明这些术语的使用者对于它们之间的边界以及与这些概念相对应的艺术方法范式的认识仍不甚了了,自然也就无从引导读者系统深入地理解二十世纪的现代艺术。 鉴于上述背景,有学者便进而对创作方法这一理论范畴本身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他们或指出创作方法是来自前苏联文艺学的概念,在西方文艺学中并无相应的范畴,因而应当舍异;或则认为根本不存在“一种可以超越民族、超越阶级、超越时代和超越历史的‘方法’或‘原则’”。因为,作家艺术家在创作中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守的某种艺术或美学的原则“总跟某种美学观念或作者所追求的美学理想联系在一起”,后者又“总跟一定时代所产生的特定的哲学思潮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分不开,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历史地’形成的,也就是说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定的历史现象”。所以,应当立足于“对历史现象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并“探索它们各自的独特性”。〔1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创作方法是“作家在创作实践中通过对某种创作规律的提炼和凝聚化而形成的某种主观模式”。“一个作家的创作方法必须与作家本人的创作实践、世界观、生活经验、艺术修养、个性特点等等密切结合在一起”,〔2〕因而实际上不存在独立的方法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