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0)02-0039-11 “审美”对于国人来说,本来就是现代性的一个突出症候。相对于理论界的“美学热”而言,人们“生活世界”中的审美意识、审美现象的大幅度提升,是在很晚近的这二三十年中,或者说是在新时期之后。这一方面,是与当代西方社会普遍的审美化趋势有着密切的和深层的联系,而且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思想观念变革的积极成果。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以将“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大致的分水岭,前此,大多数中国人只是为了生计而奔波忙碌,“审美”是遥不可及或者说相当陌生的事情;而近些年来,由于中国人的生活状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家经济实力和物质基础变得非常雄厚,加之人们的学历层次的提高,人们的审美意识得到了突出的强化,审美已不是少数人的“雅趣”,而是大多数人不可缺少的精神生态。“审美化”在当今的文学艺术和日常生活中都已是普遍性的存在,同时也具有明显的自觉性质和反思状态。在这中间,通过大多数人的审美的自觉和实践,凸显了人的主体意识。如果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讨论还主要发生在美学家们之间,而到新时期以后的“美学热”则并非是前者的简单重复,而是产生在相当普遍的国人心里。也是通过美学的普及,人们对于主体的地位予以从未有过的高度重视。这在文学艺术创作及其社会影响中是有目共睹的。从哲学、美学和文艺理论等领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热点论争,可以得到很深的感受。马克思《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在当代中国学术界产生的热烈反响,关于席勒《美育书简》人本主义美学思想所受到的高度重视,对于“异化”的讨论,关于文学的主体性问题等等,都展示了当代思想界对于人的主体意识的高度自觉。哈贝马斯认为:“首先,黑格尔发现,主体性乃是现代的原则。”[1](p.19)而人的主体性的突出标志还在于审美意识的普遍增强。审美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普通人生活不可缺少的因素。审美的普遍自觉,是与人的主体觉醒有着深刻关联的。我们常把“日常生活审美化”与后现代主义思潮联系起来,其实审美在当代的升腾,恰恰是现代性的重要表征。 正如德国美学家韦尔施所指出的那样:“审美并不局限于一块领地,而是成为一种潜在的普遍类型,这是现代性的动力使然,是其合法性的方方面面的差异化和自主化使然。几乎可以预期的是,紧随而至的这种自主化将会发展成为绝对论。除了其他的原因以外,审美的这一实际上的处境,起因于现代性事实上的发展。”[2](p.51)韦尔施在这里建立起审美与现代性的关系。韦尔施所说的主要的还是审美与现代性的客观联系,或者说是一种不得已的机缘,而在外看来,现代性体现,更多的是在于人们审美观念的普遍化生成及其反思的性质。 作为现代性的表征的审美自觉,除了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各种审美事象之外,在文学艺术的创作中,也是有着鲜明的体现的。如果说更早的文学艺术是以反映社会生活为宗旨,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成了铁的定律;而近年来的艺术则相当普遍地重视作品的审美价值,并且在很多时候是将其作为创作的首选追求取向。在理论领域里审美价值论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认识论的哲学基础,不仅出现了许多关审美价值方面的著述,而且关于“审美价值”的命题远远超越了形象反映成为频率极高的“关键词”。在艺术诸门类的创作中,对于审美价值的重视和凸显,以及“按着美的规律来塑造”的观念得到普遍的认同,使得作品充溢着美的表象,这也成为一种当代艺术的潮流。电影电视这样具有充分的视觉性质的艺术于此非常突出,再如传统的民族戏曲,在舞台布景和唱腔设计等方面,都非常重视美感的强化。尤其是舞台布景,一改以往的简单与写意,而用电子技术手段将其设计得美丽炫目,使人在欣赏戏曲时同样对于舞台布景产生强烈的审美效果。 对于审美的反思与自觉,还表现为对形式之美的高度重视。如果说过去关于文学艺术创作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形式是一定要服从于内容的;虽然也说内容和形式是一种辩证关系,形式也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是建立在对内容的表现与服务的前提上的。近些年来形式本身的价值和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西方的形式主义文论和美学在中国得到了最广泛的流行,克莱夫·贝尔关于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在文学理论和美学界成为尽人皆知的命题。过去人们谈论形式有很多顾忌,因为很容易被扣上“形式主义”的帽子,如果被指认为“形式主义”,虽然算不上什么政治问题,但也被弄得“灰溜溜”的。现在对于形式本身的重视是名正言顺的,也是经过了深刻的反思的。艺术创作中的形式因素得到了突出的彰显。这也是审美现代性的一个表征。 艺术的自律性受到普遍的高扬,而像过去文学艺术理论中强调文学艺术受制于政治和社会,或者将外界的因素视为艺术产生的根本动因,可称为“他律”论。关于“自律性”,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阿多诺指出:“毋庸置疑,艺术在获得自由解放之前较之其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更为直接的社会事物。自律性,即艺术日前独立于社会的特性,乃是资产阶级的一种功能,它继而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结构。”[3](p.385)“他律”与“自律”本来也应该是相反相成的关系,而在现代性的语境中,因为对于“他律”论的某种厌弃和拒绝,自律性在文学艺术的创作和理论中,都得到广泛的认同。因之,自律性对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现代性来说,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体现了历史感的头等重要意识。“自律”与“他律”并非我们传统的文学艺术理论中所有的,而是在当代文学艺术界的观念发生重大变革后产生的概念。“自律”当然是相对“他律”而言的,“他律”其实也就是我国文艺理论中文艺听命于政治,只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而不重视文艺的内在规律的理论传统。对于“自律”的张扬,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律”论的否定。美国学者贝斯特和凯尔纳认为:“现代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对艺术自律的信念,包括艺术家为了把目光集中到美学手段自身,积极地把艺术从意识形式中剥离出来。坚持‘为艺术而艺术’和艺术自律,最终把美学目标从再现和模仿现实转到对艺术的形式方面的关注。”[4](p.160)这种分析,其实也很适合中国当下的文学艺术中审美现代性的表现。正如周宪教授所言:“我们有理由把艺术与其他社会文化领域的分化作为现代艺术的标志,把自律性当做现代艺术的关键特征。这就意味着,现代艺术与传统艺术有一个显著的区分:艺术从生活实践逐渐脱节的独立自足领域。——在我看来,自律性是审美现代性的关键,正是因为艺术具有了自主的特质,它才构成了与现代社会和文化的特殊的张力关系,才塑造了现代艺术的独特风貌,才形成了审美性的诸多层面。”[5](p.223)在当代中国的文学艺术中所发生的极为深刻的变化,就是对艺术自身规律和审美特征的阐发和讨论,而摆脱以前那种政治功利性的直接羁绊,展开的是一个审美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