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经验作者

作 者:
格非 

作者简介:
格非(1964-),男,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从事文学理论和小说理论研究。清华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作者问题始终是小说叙事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作者对作品是否承担责任?它是如何介入作品并影响其读者的?作者是否应该在作品中表露其观点和价值立场?作者的“退出”和“死亡”,其背后的社会和文化意义是什么?“模范作者”和“经验作者”到底是什么关系?所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仅在所谓的“叙事学”范围内引发巨大的争论,也涉及我们对于写作的基本态度。事实上,不管在什么类型的小说中,作者从未退出,它始终是一个幽灵,期待着读者的发现;而被20世纪文学理论所贬损的那个“经验作者”,则始终在作品背后扮演着至为重要的角色。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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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254(2010)01-0032-10

      作者的声音

      很多人坚持认为列文就是列夫·托尔斯泰的化身,林黛玉的情感和观点部分代表了曹雪芹。虽然这种看法未必没有道理,但列文和林黛玉毕竟不能等同于作者,这是基本常识。因为我们毕竟还有种种确凿的理由认为,安娜·卡列尼娜或贾宝玉的身上也或多或少留有作者的观念和情感的痕迹。我们也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来论证,沃伦斯基或薛蟠身上的欲望,托尔斯泰或曹雪芹就完全没有份。

      对于读者而言,作者是一个缺席的存在。他是一个隐身者,一个幽灵。如果你在书场里听人说书,遇有疑惑不解之处,也许可以向说书人提问,但绝大部分文学文本的读者却无此权利。一般情况下,我们既不能知道他的门牌号码和电话,也不能邀请他去咖啡馆面谈。即便你和作者见了面,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的那样,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解释,也往往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作者写作的理由,当然是要告诉我们一些什么,但他要说的话却是通过故事、人物所编织起来的语言中介而呈现的。我们只能发现叙事者(即在文本中讲述故事的那个角色),却看不见作者。叙事者在他的舞台上,用一层布幔将作者与读者隔开了。也许布幔被风吹起,让我们看见作者露出的黑色的礼服,也许这层布幔本来就是半透明的,我们似乎一直看见作者的身影影影绰绰,但却不够真切。

      叙事者往往被缺乏经验的读者误认为作者。我们只需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即可对这样一个至今仍很普遍的看法加以必要的澄清:作品中的叙事者可能是一条狗——也就是狗来讲述自己的故事,但我们知道,作者却不可能是狗。

      不过话说回来,那么多的读者坚持将作者的声音与叙事者的口吻相混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首先,欧洲早期小说的叙事者与作者的声音确实难以区分。另外,作者的观点、立场和情感倾向确实经常通过叙事者的口吻加以呈现。问题在于,作者通过叙事者来呈现自己声音的方式被赋予了太多的修辞性的装饰,读者也许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加以辨别。我们不妨来看一看下面这段文字:

      读者诸君,在咱们同程共进之前,我觉得应该说明一下:在这部历史的全部进程中,我打算不时地离开正文,发些议论。至于什么地方才相宜,这一层我本人比任何浅薄无知的批评家更难判断。这里我要求他们别多管闲事,对于与他们无关的事少来插嘴。在他们没有树立起法官的威信以前,我是绝不请他们来裁判的。[1]

      这是英国18世纪作家亨利·菲尔丁《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中的一段话。我们知道,作者的故事采取了第三人称,但第一人称“我”却在文本中频繁出现。那么这个直接跳出来和读者对话的“我”究竟是谁呢?“我”并非故事中的人物,也就是说,他是一个外在于故事的符号。在引文中,“我”邀请读者一起开始一段旅程,共同欣赏弃儿汤姆·琼斯的故事,同时“我”又被赋予了一定的特权:可以随时中断故事,来发表一些议论,并要求读者预先接受这个附加条件。而“我”之所以有这个特权,是因为“我”的地位比那些浅薄无知的批评家更优越。

      鉴于“我”是弃儿汤姆·琼斯故事的提供者或讲述者这一事实,18世纪甚至以后的很多读者都会将这个“我”直接视为作者本人。这个“我”所暗示的作者形象,非常符合读者建构的早期作者的两大功能:提供故事,并加以合适的评论。

      从司马迁和蒲松龄的叙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相似的方式,提供或讲述一段故事,同时对故事的寓意(包括故事中的人物)发表自己的评论和看法,但司马迁或蒲松龄与菲尔丁的角色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同。司马迁通过“太史公曰”,蒲松龄通过“异史氏曰”明白无误地宣示了作者的存在,从而使作者的现身更加清晰,同时对作者评论与文本叙事进行了一些区分。与司马迁和蒲松龄相比,菲尔丁笔下的“我”更为暧昧,也更为自由。我们一厢情愿地将这个“我”等同于菲尔丁本人,恰好给菲尔丁提供了一个机会,他可以从容地把自己(经验作者)隐藏起来,从而对这个“我”精心打扮和修饰,甚至压抑他的偏见,以弗洛伊德所谓“超我”的角色与读者展开对话。

      但不管怎么说,在欧洲18世纪以前的小说中,作者声音与叙事代言人的声音互相混淆是十分常见的。作者直接从文本中现身表达自己的政治和艺术见解、评论人物的例子固然极为普遍,作者通过叙事代言人与读者直接交换信息的做法也司空见惯。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段文字:

      我是傻瓜吉姆佩尔。我不认为自己是个傻瓜。恰恰相反,可是人家叫我傻瓜。我在学校里的时候,他们就给我起了这个绰号。我一共有七个绰号:低能儿、蠢驴、亚麻头、呆子、苦人儿、笨蛋和傻瓜。最后一个绰号就固定了。我究竟傻些什么呢?我容易受骗。他们说:“吉姆佩尔,你知道拉比的老婆养孩子了吗?于是我就逃了一次学。唉,原来是说谎。我怎么会知道呢?[2]

      这段文字来自于辛格那篇众所周知的杰作《傻瓜吉姆佩尔》。在这里,尽管作者与菲尔丁一样使用了第一人称,但任何读者都不会将这个“我”误认为作者辛格:吉姆佩尔是傻瓜,作者显然不是。作者与叙事者“我”之间的距离之大,足以构成某种喜剧效果。这篇小说完全通过傻瓜吉姆佩尔的自述来讲述他自己的故事,作者隐藏得更深。当然,这仍然是一个假象。

      在欧洲小说史上,自传体小说叙事传统由来已久,我们在阅读《大卫·科波菲尔》的时候,作品中的“我”虽然不能等同于狄更斯,但读者通过“我”(叙事者)的语调和立场来揣摩和辨认作者(狄更斯)的声音,可以十分方便地与作者建立起某种同盟关系,从而完成在阅读中十分重要的价值认同。也就是说,作者虽然隐身,但在叙事丛林迷宫中留下了清晰的路标,读者的阅读旅行不会有迷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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